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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赁合同范文合集八篇

时间:2023-08-10 20:39:45 文/阿林老师 合同范本学文网www.xuewenya.com

租赁合同 篇1

  甲方(承租人):

  乙方(出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一条 租赁物

  1、名称: 挖掘机

  2、数量及相关配套设施: 2台

  3、质量状况: 良好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20xx年xx月xx日至机械退场时。

  第三条 租金、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1、租金(大写): 1000元/天 ;

  2、租赁方式:机械每天工作十个小时,不足半天按半天计;

  3、租金支付方式:租赁费用在使用机械结束之后进行结算,结算时乙方应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

  第四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乙方租金并提供机械使用柴油。

  2、给乙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

  1、按甲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甲方指挥,接受甲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满足施工需要。

  6、乙方配备挖掘机操作人员并负责其工资。

  7、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8、因乙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

  第五条 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

  乙方允许甲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议案 仲裁委员会解决;

  (二)依法甲方法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 5 日内续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租人和出租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将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使用地点详见本合同附表。

  第二条 租赁物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内,附表所列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物件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乙方不得在租期内对租赁物件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

  2.在租赁期满后,甲方可同意乙方续租或按附表第11项所列名义货价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名义货价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义货价交清后,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随即转归乙方。

  第三条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为基础计算。租赁物件的总成本包括租赁物件的价款、海运费、保险费和融资利息(融资利息从甲方支付或甲方实际负担之日起计算)及银行费用等。总成本是甲方用外汇和人民币分别支付上述全部金额、费用的合计额。

  2.租金用美元额度支付时: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0天内将本合同预计所需要的美元额度采用银行划拨的方式____ 次划入甲方____银行____营业部的美元额度户头。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贸易内部结算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____人民银行向乙方托收。

  3.租金直接用外币支付时:

  租金用租进或购进租赁物件的同一货币计价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规定的支付日期内直接汇入甲方的____银行____营业部的帐户。

  4.租金用调剂美元支付时:

  租金用甲方向国外支付租赁物件价款的同一货币计价。在每期对国外支付租金的当日按中国银行的外汇牌价兑换成美元,并以中国银行调剂美元价格(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同乙方结算。

  乙方用人民币支付租金,由甲方通过________银行向乙方托收。

  第四条 租金的变更和罚款利息

  1.在租赁期内,由于我国政府或租赁物件出口国政府增减有关税项、税率等因素必须变更租金时,甲方用书面通知乙方这种变更并提出新的实际租金,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2.租赁物件的总成本与其概算租金不符时,甲方在租赁物价全部交货后,用书面通知乙方实际租金的金额,并以此金额为准对概算租金作出相应的变更,乙方承认这种变更。

  3.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按照延付时间计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额的万分之三的利息。

  第五条 租赁物件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物件在附表第4项所列的卸货港(交货地),由甲方向乙方交货。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迟运输、卸货、报关等不属于甲方责任而造成租赁物件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租赁物件运达安装或使用地点后,乙方应在30天内检查租赁物件,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项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物件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物件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物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况属于卖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接货后90天内从中国商品检验局取得商检证明并应立即将上述情况用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根据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协助乙方对外进行交涉,办理索赔等事宜。

  第六条 质量保证及事故处理

  1.租赁物件的质量保证条件同甲方与卖方签订的购货协议中的质量保证条件相符。如果在质量保

  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属于卖方责任时,甲方同意将购货协议规定的索赔权转让给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当需要卖方派人来华时,甲方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华的手续。

  2.在租赁期内,因乙方责任事故致使租赁物件遭受损失时,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如发生以上任何情况,都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执行和效力。

  第七条 租赁物件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租赁物件在租赁内由乙方使用。乙方应负责日常维修、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2.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损失时,由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3.租赁物件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损坏和毁灭

  1.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租赁物件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和灭失的风险。

  2.在租赁物件发生毁损或灭失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按附表第____ 项规定的预定损失金额,赔偿甲方。

  第九条 租赁物件的保险

  1.按fob或cfr条件交货时,由甲方办理租赁物件的进口运输保险手续。

  2.租赁物件自运抵乙方安装或使用地点之日起,由甲方向________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保险期至本合同终结时为止),以应付自然灾害所引起的租赁物件的毁损风险。

  3.在租赁期间,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和________保险公司在当地的分公司,并向甲方提供检验报告和有关资料,会同甲方向________保险公司索赔。

  本条各项保险费均计入总租金内用外币支付,由乙方负担。

  根据第八条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可在保险赔偿金内减免抵偿。

  第十条 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项规定的租赁保证金,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2.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在租赁期满时归还乙方或抵最后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甲方将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

  第十一条 违反合同的处理

  1.除本合同第四条所规定的条款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将按中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3.租赁物件交货前,由于乙方违反本合同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经济担保

  乙方委托____ 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不论发生何种情况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将按《合同法》的规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根据我国《合同法》等法规的有关条款解决。如不能解决时,按( )项解决:(1)由____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____ 人民法院起诉。

  2.甲方与外商签订的购货协议或租赁合同需要仲裁时,乙方有责任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协助甲方对外进行交涉。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

  1.租赁合同附表;

  2.租赁委托书及附表;

  3.租赁设备确认书;

  4.甲方购货协议副本(协议号:_________);

  5.乙方租金偿还担保与还款计划书。

  第十五条 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正本为凭。

  2.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修改、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合同 篇3

  合同号: 商铺号: 品 牌:

  4010 上海歌城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XX商用置业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年月日

  1、出租房屋情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XX省XX市XX区XX路以南民主路以西的甲方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4010室(部位) (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的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可出租面积(GLA)约为 1729 平方米,以该房屋所在地房屋测绘机构的测绘结果为准。

  1.2 1.3

  2、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2.1

  乙方保证该房屋仅作销售/经营 上海歌城KTV 之用途,并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2.2

  在该房屋对外开业前,乙方应取得其经营活动所必需的所有行政许可和/或证照。如因乙方的违法经营活动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和名誉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2.3

  乙方同意全年每日持续营业,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营业时间。但甲方有配合协助乙方正常营业的义务。

  2.4

  乙方同意每年自费在购物中心举办不少于次的大型促销/推广活动,上述活动举办前应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

  2.5 2.6

  若甲方发行之各种VIP贵宾卡、会员卡,乙方应全力配合接受使用。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签署日至本合同终止日期间不在以购物中心为圆心的半径米的范围内(包括购物中心沃尔玛内)新设经营相同品牌之分店、加盟店,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在乙方纠正违约行为之前,应按每日人民币2,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日之内仍未纠正上述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还需承担相当于三个月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3、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

  本合同租赁期(不包括装修免租期)为 乙方需要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至少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3.2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的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日期,乙方应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交付日期前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付手续。若乙方延迟办理该房屋验收交付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装修免租期相应扣减一日。

  4、装修免租期 4.1

  自该房屋交付日起,乙方可享有,90日的免租试营业期。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书面通知的20xx年9月10日购物中心开业日开业,但甲方最迟不得超过20xx年10月31日开业,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每日保底租金的两(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2

  5、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 2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设定新的抵押时,应提供银行同意抵押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房屋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等交房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二)。甲、乙双方同意以该交房标准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因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燃气、通讯费、超时空调费(指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以外的空调费)、垃圾清运费及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第一年至第十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平方米/月(“保底租金”)或该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以较高者为当月适用租金。

  第一年至第五年期间如果乙方月营业额超过8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8%加收租金; 第六年至第十年期间如果乙方月营业额超过80万元人民币时,超出部分按照11%加收租金;

  5.2

  上述保底租金和提成租金均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乙方应于计租日开始前向甲方支付三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后均按照三个月支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如当月提成租金较保底租金为高,乙方须于次历月五(5)日内向甲方缴交该差额。如起租日不是该历月首日,则乙方应在起租日以前按比例向甲方支付当月的保底租金、物业管理费。

  5.3

  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工作人员配合乙方收银或采用其他方式掌握乙方实际经营业绩。

  乙方须于每历月五(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历月的销售报表、报税单、发票及每日POS机收银单,以及该上一历月的提成租金计算单。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就上述每月的销售报表、报税单、发票、每日POS机收银单等资料作不定时的审查,同时乙方须于每个日历年度终了后六十(60)日内向甲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有关乙方在该房屋的全年营业总额(含每月营业额明细)的审计报告。

  乙方在交易提交上有虚报、隐瞒交易货款或与甲方派驻的收银、核查人员串通等作弊行为的,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三(3)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若乙方再次违约,甲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同时乙方仍须支付相当于六(6)个月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5.4

  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租金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同时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按人民币/平方米/月支付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按该房屋可出租面积计算。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支出调整物业管理费,但上述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物价法规的规定。

  5.5

  物业管理费包括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提供的下列服务的费用:中央空调(购物中心正常营业时间内)、公共区域的照明、绿化、一般保安服务、清洁、灭虫、公共费用、公共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更新,公共区域及公共设备的保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5.6

  租赁期内,乙方应于每历月1日前按人民币/平方米/月(按该房屋可出租面积计算)向甲方支付当月的宣传推广费,由甲方统一支配使用于整个购物中心的宣传推广。

  5.7

  乙方应按月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或其他费用。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逾期支付欠缴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应与欠缴费用一并支付。

  5.8

  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使用该房屋所发生水、电、燃气、额外空调费及其他全部费用,乙方应于收到帐单后7日内支付该等费用。

  5.9

  6、 保证金 6.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五(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二个月的保底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总和之金额作为保证金,以保证其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包括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宣传推广费及其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及相应的滞纳金;若乙方欠缴租金或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达1个月,甲方还有权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停止水、电、燃气的供应期间,不影响甲方在此期间向乙方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权利。若甲方从上述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后尚存在未付之部分,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五(5)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 3 -

  若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立即返还该房屋并于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七日内向甲方付清尚未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违约金等)。

  6.3

  7、房屋维修保养责任 7.1

  甲方承诺按管理规则对该房屋及甲方所有的附属设施的损坏或故障进行维修。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对有关的损坏或故障代为维修。但紧急情况下,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修。

  7.2

  乙方同意负责租赁期内对该房屋的内部进行维护和保养,以使该房屋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正常的折旧磨损除外),若由于乙方或其雇员、承包商或供应商之故意或过失造成该房屋或购物中心其它部位的损坏,乙方应聘用甲方认可的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维修商在合理时间内修复,否则甲方可代为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7.4 8、装修 8.1

  乙方在该房屋交付后若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的,乙方及其承包商应按照甲方公布的租户装修守则进行。具体实施双方可另行签订进场装修协议。

  8.2

  乙方应在装修前向甲方提交详细的设计施工计划、说明、图纸和效果图等资料,经甲方、管理公司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始装修,乙方二次装修的消防和质检报批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发生的政府部门审批等有关费用(若有)均由乙方承担。对于消防工程,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指定的承包商进行。

  8.3

  乙方的店面和任何面对公共区域的布置标示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制作和设置;除甲方统一制作的标识外,乙方任何设置在公共区域的标识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制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8.4 8.5

  9、 管理规则 9.1

  管理规则是指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向购物中心的租户发出的管理规则、规定、守则、指引等购物中心规章制度。

  9.2

  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的业务经营或一切其它行为、活动和事项须遵守、服从及符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公布的上述管理规则,并同意该管理规则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

  9.3

  乙方对购物中心顾客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具备该商品或服务所应具有的许可、证明或其他文件。任何购物中心顾客对乙方商品或服务的投诉、索赔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权利主张,由乙方负责在合理时间内妥善处理。若因乙方在该房屋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致使甲方向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承担责任,乙方应立即全额补偿。

  10、保险 10.1

  甲、乙双方应向在中国境内合法经营的保险公司购买相关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财产险、附加公众责任险、营业中断险和盗窃险及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保险,以维护其自身的利益。乙方财产险保单上须明确包含“放弃代位求偿权条款”。乙方应购买的公众责任险其单项责任限额应不少于甲方指定金额。

  10.2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对由其导致的任何第三方财产损失或/及人身伤亡负责。若有关的第三者责任险或公众责任

  - 4 -

  租赁关系终止后,若乙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且在乙方按原样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后,甲方同意在乙方付清租赁期间发生的全部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后,在九十(90)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乙方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装修期间,如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损坏该房屋或购物中心的任何部位,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乙方应自费办理该房屋装修期间所有相关的保险事宜,并完全承担因施工所导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

  险的赔偿金不足以(或不能)赔偿受损方的损失,致使甲方或其雇员为乙方的行为向任何第三方作出赔偿,则乙方须视具体情况向甲方或其雇员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0.3

  乙方须按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有效保险单或其他凭证。若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前述保单或凭证,乙方同意由甲方代乙方购买相应的公众责任险和国家地方政府部门要求的保险,保险金额由甲方确定,相关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保费。

  11、房屋的返还 11.1

  在本合同期满或因任何原因终止时,乙方应在五日内将该房屋恢复原状后(乙方在不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前提下将可移动设施、设备移走,不可移动设施、设备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看是否需要恢复原状,如果必须恢复原状的,恢复费用由双方确认各自承担一半)交还给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占用该房屋的(包括以人或物品占用):

  1)乙方应按日保底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逾期占用使用费和逾期占用期间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 且乙方将被视为是自动放弃该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的产权或使用权,甲方有权就此作出处理,乙

  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甲方清除上述装修、设施、设备或物品的开支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

  11.2

  12、 转租和转让12.1 12.2

  乙方不得将该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以任何形式转租、交换或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的方式转租或交换于第三方。

  甲方在租赁期内可以不经乙方同意而转让、抵押该房屋或将本合同转让給第三方,但前述转让或抵押不得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且受让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义务。乙方在此放弃其拥有的任何购买作为本合同标的的该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利(无论是法定的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优先购买权或购买选择权)。

  12.3

  乙方同意本合同受限于并从属于为向该房屋之建设提供融资的贷款人(“抵押权人”)的利益而在该房屋上设定的抵押(“抵押”)及其条款与条件。在抵押权人或购买人获得该房屋产权的情况下,根据其书面要求,乙方承认抵押权人或任何购买人权利, 并且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应当继续有效并且可以为抵押权人或购买人对乙方执行,就如同本合同是在抵押权人或购买人作为本合同项下的业主与乙方签订的一样。

  12.4

  本合同在任何时候均次于及从属于现在或将来在该房屋上设立的抵押和与之相关的续展、变更、替换、合并和延期。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请求签署并提交甲方抵押权人所要求的各项文件以保证使前述从属安排生效。

  13、不可抗力、合同的解除 13.1

  如合同的任何一方因不可预见、无法控制、非因无法履行义务一方的过错或疏忽所致的不可抗力事件而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包括乙方无法继续其正常经营活动),则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立即将该不可抗力事件书面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存续期间,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暂时不履行其义务,也无须对另一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不便、麻烦或不适进行赔偿。任何相关的期限应根据该事件所影响的期限相应顺延。不可抗力事件消失时,无法履行义务的一方应继续履行其义务。

  “不可抗力”应被定义为: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洪水、台风、地震、战争或军事行动、内乱或民众动乱、恐怖主义行动、火灾、爆炸、罢工(甲、乙双方内部员工的罢工除外)等情况及类似的天灾;以及任何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更改。

  13.2

  若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已付之保证金或

  - 5 -

  乙方如在清场过程中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或损害,乙方须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对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如果租赁保证金不足抵扣,乙方必须足数赔偿甲方。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区路弄 号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12个月,自20xx年08月__日起,至 20xx年08月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万 壹仟肆 佰∕拾 ∕元整,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 4.2,双方议定首期付 叁个月租金,押壹个月押金,以后按每叁个月结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及宽带费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5.2,乙方应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六,甲方的义务

  6.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6.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七,乙方的义务 7.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7.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7.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7.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过壹个月以上的,或故意不接听电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中介方协助进入室内,收回房屋。

  7.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八,甲方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1,电淋浴器 壹 台 2,挂式空调 壹 台 3,老式彩电 壹 台 4,床 壹 张 5,柜子 壹

  组

  九,押金及违约金 9.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壹 仟 肆 佰∕拾∕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按期归还房屋给甲方,期满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室内设施,并付清所应付的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的乙方。

  9.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其他条款

  10.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页,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签名: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租赁合同 篇5

  煤 场 租 赁 合 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煤场情况和租赁用途

  1—1 甲方将坐落在的煤场一处,煤场内的建筑物有 。在以下合同中简称煤场,煤场就包括建筑物和设备。煤场的主要用途是存煤、选美、销售煤炭等等,如果乙方想改变使用性质,必须提前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乙方才可以改变使用性质。

  1—2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煤场作为经营煤炭使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合法经营,不得违法经营,如乙方非法经营给煤场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 1—3 该煤场建筑物和设备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不得改变该煤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使用性质,乙方租赁期到,由甲方检验合格后,乙方方可撤离。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2—1 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有效期为 年。 2—2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煤场。乙方需继续承租该煤场的,则应与租赁期届满前2个月,向甲方提处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3—1)。 3—2 租金按年分期付款,第一年租金一次性付清,第二年租金应提前2个月付清,以此类推,未按期支付租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4—1 租赁期间,使用该煤场所发生的水、电、暖、通信、空调、有线电视、卫生费、安全保护费由乙方承担。

  4—2 甲方负责此煤场与工商、税务、环保、土地、村民及其他政府执法部门相关事宜的处理,并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3 该煤场地磅检验校验费用第一年由甲方承担,其余两年由乙方承担。

  4—4 甲方负责给乙方树立路牌,乙方可对外以甲方煤场的名义经营。

  第五条 煤场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5—1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应及时发现该煤场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乙方在租赁期间,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负责维修。

  5—2 租赁期间,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5—3 乙方另需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统一,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乙方,及其维修责任乙方承担。

  5—4 甲方在此煤场的房屋、设备设施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己承担。

  第六条 煤场返还时的状态

  6—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之日】返还该煤场,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每场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照每日违约金500元支付甲方该煤场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6—2 乙方返还该煤场应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转让和交换

  7—1 租赁期内,乙方可以将该煤场部分转租给他人,必须实现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出租。

  7—2 租赁期内,乙方将该煤场转让给他人承租会与他人承租的煤场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剩余租期的租金,转租或交换后,该煤场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八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且甲方必须退还乙

  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双方互不承认相关赔偿责任:

  (一) 该煤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乙方提前收回的;

  (二)该煤场因社会公益事业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煤场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损毁、灭失的;

  (四)该煤场由于政府行为不能继续经营的;

  8—2 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

  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煤场,经乙方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煤场使用用途;

  (三)因乙方原因造成煤场内建筑物、设备、附属设备损坏的;

  (四)乙方擅自转租该煤场、转让该煤场承租权或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煤场的;

  (五)乙方擅自把甲方煤场设备专卖或转换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超过5天的';

  (七)乙方非法经营,执法部门追究责任的;

  (八)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4—2款的。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甲方必须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经乙方同意后,甲方赔偿乙方剩余租期租金2倍的违约金及经济损失,本合同终止。

  9—2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改变建筑物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现状】或【赔偿损失】。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10—1 本合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10—2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呼和浩特市所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1—3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力、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11—4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1、乙方在租赁煤场期间,如发生设备丢失,由乙方负责原价赔偿。

  2、乙方在租赁煤场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附件一、煤场设备及设施清单

  附件二、甲方土地手续复印件

  附件三、甲方煤场营业执照、工商、税务复印件

  (骑缝章盖章处)

  甲方(名称):

  甲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年 月 乙方(名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日期: 日

租赁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YYY“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合作事宜协商,签订本协议。

  20xx年,乙方租赁甲方屋顶12.61万平方米建设“10MW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使项目尽快完工和顺利通过验收,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一、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解决。

  二、由乙方负责项目融资、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收益、处置,项目产权归乙方所有。

  三、屋顶租赁:经协商,乙方租用甲方屋顶建设项目,采用分块发电,电站所产生的电能以用户侧并网,供甲方优先使用,甲方按照市场工业用电价格月结算费用、余电上网模式。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10月1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租赁满20年后,光伏电站归甲方所有,其节能效益全部由甲方受益,具体操作如下:

  1、 甲方固定租赁费用:自光伏电站验收投入运行之日起20年内,按照1元/平方/月×实际租赁面积,每月一结算。

  2、 乙方发电收益计算公式为:电价×光伏电站发电甲方用量-固定租赁费+光伏余电上网电价×余电上网电量,甲方用电电价按照当地电网工业用电峰段价格确定。

  四、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积极配合乙方完成项目验收所需工作;

  (2)、保证优先使用项目运行后所发电力,按月支付电费给乙方;

  (3)、在项目建设和电站运营过程中,为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效率,全力配合乙方工作,提供便利;

  (4)、在项目运行期内,确保电站不被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将承担维修职责或费用;

  (5)、全面配合乙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

  2、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

  (2)、负责项目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

  (3)、每月根据甲方所支付的电费,开具普通发票给甲方;

  (4)、屋面电站维护以及因屋面电站原因导致的建筑物屋面防水维护:在产权转移前(1-20年)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产权转移后(20年后)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五、电站产权转移

  乙方有权将电站转移给第三方,甲方有优先购买权。电站转移给第三方后,本合同下乙方权力和义务由第三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光伏电站月电费,逾期每天应支付所欠款项1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注:甲方支付电费时间为乙方发票到达甲方2日内付清)

  2、若电站运行未满20年需要拆除,如属乙方原因,乙方应承担屋面电站拆除和屋面恢复的全部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如属甲方原因,甲方应按未满20年部分的电费收入赔偿乙方损失,损失额的计算公式为:电站拆除上一年度乙方发电收益分成×(20-已运行年数)

  3、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办法:协商或诉讼。诉讼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租赁合同 篇7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以盘点交接书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出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浴池房屋位于 ,甲方把该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固定用品租赁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面积: 平方米(附本房屋平面图,此图是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内全部设备、管路、线路,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甲方从 xx年 月 日起,将 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终止。租赁期满终止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金

  一次性付清。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人民币给付甲方池。乙方所交租金的确认,以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保证金在合同到期浴池设备正常使用无损坏的前提下,予以退还。 2乙方向甲方交付水电费押金 元,合同到期在双方查实无欠费后,予以返还。

  租赁期间的房屋使用相关的物业费、卫生费取暖费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不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根据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物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浴池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有益改造、维修维护,但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要保持改造、维修维护原样,权属归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权利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法人营业执照变更相关手续,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2、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国家机关安全方面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都要依照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牌等。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事务完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均要依法自主经营。为了经营的需要,对从甲方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设备、各种管路等,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检验、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因为乙方没有检查、检验、维修、维护租赁物而使用租赁物,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偿还。

  6、乙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设施和工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租赁物发生损毁时,要按价赔偿。甲方没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义务。

  第六条 租赁物的移交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物,双方如有纠纷另行解决。乙方迟延交还租赁物一日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情形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经双方书面确认。

  3、如遇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退换未到期部分的房屋租金和设备折旧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承租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作为与他人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利益的;

  (3)乙方承租期间,不按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认真负责,发生三次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0。00元。

  第九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

  2、合同附件:

  1、租赁房屋平面图;

  2、房屋内设备(财产)清单;

  3、房屋产权复印件;

  4、浴池设备设施的发票复印件,保修单据5营业执照副本

  5、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8

  甲方(出租方):黑龙江龙煤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

  乙方(承租方):郭彦文,男,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所属双阳煤矿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以盘点交接书为准),出租给乙方使用。现就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出租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物

  1、甲方浴池房屋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双阳中心路中段,甲方把该浴池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以现有状态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在租赁使用后,对甲方出租的房屋及室内现存洗浴设备能否满足乙方所从事的使用活动,甲方不做任何承诺,更不承担任何责任。

  2、该房屋面积:429.7平方米(附本房屋平面图,此图是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内全部设备、管路、线路,经双方盘点登记造册后,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租赁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年,甲方从 20xx年11月15日起,将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1月15日本合同终止。租赁期满终止后,中心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继续竞价租赁,

  乙方不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 租金

  浴池房屋及室内设备月租金竞价为19,000.00元,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人民币给付甲方三年租金684,000.00元,并同时交纳保证金10,000.00元,乙方只有在先交付租金和保证金后方可搬入浴池。乙方所交租金的确认,以甲方开据的收据为准。

  第四条 租赁物用途

  1、甲方不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赁物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应根据房屋状况,对房屋进行修缮、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饰物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装饰物的权属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2、乙方根据使用需要,可以对浴池内的设施、设备进行有益改造、维修维护,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改造,维修维护的工、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后要保持改造、维修维护原样,权属归甲方,甲方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照复印件。

  2、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国家机关安全方面有规定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都要依照规定采取足以防止他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的措施,并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标志牌等。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租赁期间或使用租赁物经营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安全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事务完全由乙方负责,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均要依法自主经营。为了经营的需要,对从甲方通过租赁取得使用权的房屋、设备、各种管路、线路等,均由乙方负责检查、检验、维修、维护,费用自行承担。因为乙方没有检查、检验、维修、维护租赁物而使用租赁物,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剩余租金和保证金不予返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擅自将承租物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作为合 伙条件与他人合伙、联营、入股、调剂交换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甲方利益的;

  (3)在乙方承租期间,不给予甲方(男女)退休人员享受洗浴月票5元待遇,导致退休人员上访三次的;

  (4)乙方承租期间,不按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认真负责,发生三次人身伤害责任事故的;

  (5)乙方擅自将承租浴池所用的水、电、热(热水)、暖(冬季取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2、甲方有义务按现有能力免费向乙方提供以下能源,但只限于本租赁浴池使用。

  (1)本浴池的用电只限于照明;

  (2)水只限于本浴池使用;

  (3)冬季用暖只按照甲方现有能力供给;

  (4)每日供热水,按照甲方锅炉现有条件、能量、温度为标准,如有出现供热水不足,影响洗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甲方自来水、锅炉、管道正常检修或临时出现故障,等相关事宜影响乙方使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规定取得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有义务依法向国家机关缴纳税费。乙方所用的字号,不得有双阳煤矿字样,否则就是违约。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依法赔偿;

  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用水、用电、用热水、冬季用暖的各项管理规定。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所有(男女)退休人员洗浴次数不限、配备洗浴用的托鞋,按甲方要求服务到位,达到(男女)退休人员满意为准。否则导致上访一次在保证金额内扣1000元,

  达三次不返剩余租金和保证金;

  3、乙方发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债务由乙方偿还。

  4、乙方雇佣员工不得以甲方名义,乙方雇佣的员工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5、乙方防火、防盗、防洪、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防范设施和工作措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租赁物的维修和损毁

  甲方提供的租赁物现状如果不能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时,乙方应当放弃对该租赁物的使用并向甲方书面报告。租赁物发生损毁时,要按价赔偿。甲方没有对租赁物进行维修或者更新以达到乙方使用目的的义务。

  第九条 租赁物的移交

  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十五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物,双方如有纠纷另行解决。乙方迟延交还租赁物一日向甲方支付50元违约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违约金为10.000.00元∕每次每项。

  第十一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因地震、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事由出现,任何一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2、因甲方上级部门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时,甲方有权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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