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镇江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一、关于加强稳岗
1.今年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实施期限如何规定?
答:从2021年8月1日起,在现行实施省统一费率基础上,全省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全省降为低风险地区次月起,恢复省统一费率。
2.今年的稳岗返还政策申报条件有什么变化?
答:今年普惠性稳岗返还政策主要有两点变化,一是裁员率标准放宽,去年大型企业裁员率标准是按照上年度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1.79%)确定,今年是按照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确定。二是享受政策的对象扩大,除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还增加了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3.稳岗返还标准还是上年度缴费总额的50%吗?
答:今年稳岗返还分两类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4.今年稳岗返还什么时候开始申请?如何申请?
答:今年稳岗返还继续采取免申请方式,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部门联合会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将补贴金额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无需单位申请。目前已经开始数据比对工作,9月份开始陆续发放。
对于大数据比对没有覆盖到的单位,可持申报材料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5.以工代训补贴政策的具体范围和补贴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1)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2)重点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列入镇江市“四群八链”的大型企业新吸纳参保职工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照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
(3)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以工代训补贴。对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享受以工代训补贴。
二、关于允许企业
延期缴纳税款
举措内容的问答
1.允许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的政策,什么样的企业才算困难企业?
答:(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2.疫情期间延期缴纳税款政策,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吗?银行账户对账单无法取得纸质的是否影响办理该业务?
答:可以在电子税务局办理或者邮寄办理,无需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资料中身份证件可以拍照上传至电子税务局申请界面,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可提供银行账户网银电子截屏、照片或电子账单。
三、关于减免企业税费负担举措内容的问答
1.我是一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2021年享受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此期间,有购买方要求我单位必须为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开具专票后,我单位的其他业务是否还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减征或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购买方就某一笔业务开具3%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要就该笔业务按3%征收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其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仍可以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减征或免征政策。
2.什么是公益性捐赠,具体有哪些捐赠途径?
答: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企业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一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二是通过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不需要取得税前扣除资格。
3.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符合哪些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答:(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4.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如何处理?
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一直未支出怎么办?
答:企业将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7.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答: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2021年1月1日至政策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8.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请问这里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都包含什么内容?
答:考虑到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种类很多,政策上难以将它们一一列举,因此原则上,只要是与预防新冠肺炎直接相关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物资,如口罩、护目镜、消毒液、手套、防护服等,都可以享受免税的规定。
四、关于允许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举措内容的问答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向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原件):
(1)单位缓缴降比的申请;(2)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工会同意该事项的决议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工会组织批准意见。
2.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办理方式有哪些?
答:有3种办理方式:
(1)绿色通道。单位网厅注册用户可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本单位需要申请的业务项目上传材料。非单位网厅注册用户登录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进入首页面 “疫情防控缓缴降比”模块,根据提示操作,上传材料。
(2)普通通道。企业除通过绿色通道上传材料,还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相关要件材料。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将材料统一邮寄至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
(3)预约通道。企业可通过12329客服热线预约办理,办理时需携带相应业务的申请材料。
五、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举措内容的问答
1.办理富民创业贷展期贴息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镇江市区范围内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城乡创业者,已经与经办银行签订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的借款人,借款在2021年9月30日前到期的,可向原经办银行申请展期,展期期限不超过3个月,展期利息由财政部门根据《关于做好镇江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镇财金〔2020〕50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财政部、江苏省财政厅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镇财金〔2020〕40号)文件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2.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到“苏科贷”产品的哪些优惠政策?
答:上年度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享受“苏科贷”产品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基点,首贷不超过300万元,续贷不超过500万元,需提供一套房产抵押,大小和价值不限。
六、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举措内容的问答
1.申报承租国有资产类、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需要哪些材料?
答:(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承租户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承租人、实际承租人证明材料)。
(2)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经营用房:承租户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承租人签收租金减免告知书)。减免事项办结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前。
2.国有资产类、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的经营用房租金减免怎么实施?
答:(1)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减半收取7月份、8月份租金。
(2)直管公房、人防工程经营用房:对租赁期限内包含2021年7、8月份且正常承租经营营业性公房的承租户,合并执行免收2021年8月全月租金,对租赁期限到2021年7月止的承租经营营业性公房的承租户,减半收取7月份租金。
3.我这边是新区大港的一家工业企业,职工100多人,上个月已缴工会经费,想咨询下能不能返还,什么时候返还?
答: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为小微企业,符合要求可以申报全额返还工会经费。
4.我们昨天有一笔收入,用途是写的“退小微企业工会经费”,那我们下个季度可以不申报工会经费吗?
答: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暂缓申报工会经费;其他企业应正常申报工会经费,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政策规定全额返还至企业缴费账户。
5.什么类型的经营主体可以申报一次性防疫补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交、道路客运、出租车、汽车客运站,可以为本单位已经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申报补贴。
申报时需提交申请报告、承诺书、车辆清单,为简化申报和审核手续,车辆清单可由经营主体向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申请出具。
七、开展农产品稳产
保供助销行动举措
内容的问答
1.“消费帮扶在行动,发改喊您来下单”活动如何参加?优惠券怎么领取?
答:“消费帮扶在行动,发改喊您来下单”活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互利共赢”原则,采取“线上+线下”联动销售的模式,由“我的社区365”提供线上购买服务,味好果园门店提供线下购买服务,消费者可以根据需求自行选择购买方式。
市民朋友通过中国农业银行手机银行支付一分钱即可领取一张满50元减10元优惠券,每人每月限领一张。领取后,到“我的社区365”线上平台和味好果园线下门店购买助农水果时凭优惠券二维码即可享受10元优惠。
2.今年的助农直销会何时举办?如何助力劳模帮困直销?
答:今年助力农业劳模帮困直销会预计中秋节前举办,初定在9月17日、18日。
由市总工会发动全市工会系统,积极采购农民劳模本人和周边销售困难的农户的农产品,同时召集农民劳模签订质量承诺书,确保农产品的品质。
3.单位工会购买扶贫产品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的通知》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采购扶贫产品,原则上人均消费不低于150元,同时鼓励各级工会在使用工会经费或职工福利费采购物资时,优先采购扶贫产品,政策执行到2022年。
八、推进暖企助企行动举措内容的问答
1.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企业有哪些诉求反馈、投诉渠道?
答:企业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反馈诉求:
(1)通过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专席;(2)通过市发改委官方网站“领导信箱”;(3)通过拨打市营商办电话(80902218)。
针对企业诉求、投诉问题,通过专席受理、交办派单、同步抄送、限时办结、结果反馈等环节,实现工作闭环管理。投诉举报类进行标签化管理,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且未明确牵头部门的工单,由市营商办研究后下派工单,并加强督办、持续跟踪。
2.请问什么样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享受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
答:享受要素保障和支持政策的重大产业项目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或1亿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且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3年;(2)原则上落户在国家、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内,并在镇江市注册登记法人单位;(3)要通过镇江市产业评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评估,评估结果为良好或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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