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事故应急预案1
1.1总则
1.1.1目的
为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迅速、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重大突发性环境事故,全面控制和消除污染,维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特指定本预案。
1.1.2工作原则
1.1.2.1预防为主。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市人民防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意识;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我市各类污染源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1.1.2.2全面覆盖。对区域范围的污染源、水系河流、城镇居民点、水源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特殊生态保护区,以及大气、水体、固废、危废、噪声、辐射等各环境要素全面覆盖,全面监控,以保证环境信息的完整性、连续性。
1.1.2.3突出重点。对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内的污染源实施重点监控。
1.1.2.4公众参与。建立环境新闻发布机制,确定新闻发言人;建立环境公示、听证机制,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建立举报制度,健全“12369”投诉系统,确保公民的环保知情权、参与和监督权。
1.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
(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
(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管理条理)
(成都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1.4适用范围。
凡属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控制和处置行为,除放射性事故外,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1.1.4.1因自然灾害影响而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1.1.4.2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环境污染事故;
1.1.4.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其它严重污染事故;
1.1.4.4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其他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1.4.5其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1.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2.1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我市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市人有关部门组成,市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全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统一决策、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
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于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主要责任是: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故的预测、预警、监测工作;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组织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有关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收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有关信息,掌握动态,适时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策略和预防控制措施,开展效果评价;组织实施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统一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防治、物资保障、信息宣传、治安、督查等五个工作组。各组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开展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防治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制定和实施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污染源调查、现场污染物处理、监督指导、环境监测与评价等;根据突发环境事故发展形势和预防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全市策略和措施的建议。
物资保障组:由市经贸局牵头,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生产和调度保证供应;负责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采购。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收集分析突发环境事故的有关信息,报道应急工作动态。
治安工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及时做好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区域的隔离封锁、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交通管制、保障运输;协助污染现场处置等。
督查工作组:由市委、市政府目督办牵头,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应急措施的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应急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予以解决纠正,对违法违纪和渎职行为进行处理等。
1.2.2环境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
成立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咨询小组,由聘请的水、气、固废、生态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准备和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承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1.3预测、预警
1.3.1监测与信息收集
市环境监测、环境监察部门为环境监督与信息收集机构,承担所辖区内水、大气、危险废物的日常监测,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外和境内外对本行政区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突发环境事故信息。
1.3.2报送制度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环保局应当按照职责范围,做好本辖区内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市人和成都市环保局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信息。
1.3.2.1在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市环保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努力控制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继续扩大,对突发环境事故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把初步认定的情况及时报送市人和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省环保局报告,并同时报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1.3.2.2一般(ⅳ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在发现或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向市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报市应急办。
1.3.2.3较大(ⅲ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应当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1小时内,报告市应急办和成都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1.3.2.4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
市环保局在依照本条前两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向省环保局报告
1.3.3报告方式与类型
1.3.3.1通常有口头报告、电话、传真报告、电子邮件报告、书面报告等。
1.3.3.2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在发现和得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后上报。通常采用电话或传真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初步原因、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情况、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和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破坏程度、事件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通常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进展情况可一次或多次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确切数据、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危害程度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环境事故处理完毕后上报。通常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完毕后立即送报。
1.3.3.3核与辐射事故的信息报告在按照本办法规定报告的同时,还须按照有关核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
1.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定期对体系网络进行维护,逐步实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的自动化和信息化。
1.3.5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3.5.1特别重大环境事故(ⅰ级)
(1)死亡30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环境污染事故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造成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环境污染事故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6)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8)造成跨界的环境污染事故。
1.3.5.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4)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5)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
1.3.5.3较大污染事故(ⅲ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3.5.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伤)1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1.4响应程序与协调内容
1.4.1基本响应程序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处置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波及其他区(市)县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的同时,应急处置指挥部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早向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1.4.2协调指挥的分类
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工作组,完成现场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安置、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物资经费保障、应急通信、信息综合、新闻报道、涉外处置、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
1.4.3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市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5)组织事故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组织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组织对伤员的急救;
(8)组织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组织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1.5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1.5.1信息通报
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情况,市环保局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必要时由市人向当地驻军通报,并及时向毗邻、可能波及或已经波及的各区(市)县人环保行政部门通报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
1.5.2新闻报道
应急响应期间,与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发布。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市民宣传突发公共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和基本的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能力,消除疑虑和恐慌心理,稳定人心,大力宣传突发公共事故救援工作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
1.5.3应急结束
应急小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影响,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失,警报解除。
1.5.4后期评估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结束后,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并将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环保行政部门。
1.6保障措施
根据污染事故的级别,确立相应的保障。
1.6.1技术保障
1.6.1.1环境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
建立健全全市环境安全管理体系,开展污染源现状、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立专家应急预案库,做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为预测、预警、决策提供依据。
1.6.1.2应急专业队伍的建设
市环保行政部门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应急队伍根据突发污染事故种类和出动的先后顺序进行分组,并配置相应装备;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队伍的培训、考核、使用制度,定期开展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演练和考核。
1.6.1.3开展科研和学术交流
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技术科学研究,加强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提高全市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技术水平。
1.6.2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涉及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所有机构及人员通讯录,保障有关机构及人员通信畅通。
1.6.3物资保障
市人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地环保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库,保证应急所需技术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第一时间供应。
1.6.4经费保障
市人将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应急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人财政部门应准备适量的应急资金,建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资金使用制度,保证经费的有效使用。
1.6.5专家保障
按照“属地保障”的原则,由各部门分专业建立专家档案,确立联系方式方法,保证专家成员能及时到达事发地点。
1.6.6医疗保障
由各部门或主管业务部门,与有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医疗保障计划。
1.6.7协同保障
由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牵头,各部门派员参加,主要与有关部门建立咨询、参与、配合等关系,确保各种行动的畅通。
1.6.8社会动员保障
新闻媒体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新闻报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引导社会舆论,提高全市人民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引导群众和非政府组织自觉配合和参与政府的应急工作,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2
一、锅炉采用自然循环
回水由供暖系统中循环水泵送往锅炉,并由回水总管分一支通往省煤器。经省煤器回水加热后进入锅炉热水出口后混水器内,热水混合后送至热网。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兰州分公司成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副经理及储安科、综合办、业务科、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组成。
总指挥:(经理)
副总指挥:(副经理)
成员:
2、应急组织机构由消防灭火组、抢险抢修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警戒疏散组、医疗救护组、通讯联络协调组等7个小组组成。
3、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本单位预案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预案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事故状态下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实施救援。
4、应急职责
(1)总指挥:负责宣布应急状态启动和解除,全面指挥调动应急组织,调配应急资源,按应急程序组织实施应急抢险。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具体指挥工作,若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3)消防灭火组(杨军、赵鑫泰、赵常态):发生重大火灾或其它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火灾扑救或应急抢险。
(4)抢险抢修组(张倩、朱庆刚、宋哲、严国林、叶体强、龚卫国、顾旭有):应急状态下,扑救火灾、设备维修、设备复位,制定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5)物资供应组(徐大文、叶玉生、王蔚林):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供应保障,如设备零配件、工具、沙袋、铁锹、消防泡沫、水泥、防护用品等。
(6)交通运输组(韩生辉):负责交通车辆保障。
(7)安全警戒疏散组(李世德):负责布置安全警戒,保证现场井然有序;实行交通管制,保证现场道路畅通;加强保卫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车辆通行;紧急情况下人员疏散。
(8)医疗救护组(宋宝斌):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救护车辆及医务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组织现场抢救伤员。
(9)通讯联络协调组(王宏伟、米庆军):负责应急抢险过程中通讯联络,保证通讯畅通,负责各小组之间协调以及与外部机构联系、协调。
三、应急预案启动
当兰州分公司北滩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启动该套应急程序。
四、应急程序
(一)报警
1、当兰州分公司北滩油库锅炉发生爆炸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找就近电话,拨打北滩油库报警电话7325671,以及油库报警电话7365119,向消防值班人员说明事故地点、事故类型等事故概况。
2、通过电话向应急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汇报事故情况。
3、事故如发生在夜间或节假日,报警人员向行政值班人员报警,由行政值班人员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
应急联系电话一览表(略)
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略)
(二)接报
1、消防值班人员、行政值班人员、总指挥、副总指挥为接报人员。
2、接报人员应问清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问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好电话记录。
(三)组建救援队伍
1、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到达事故现场。
2、应急领导小组各位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起本组工作人员及抢险装备,然后赶往事故现场,向现场总指挥报到,接受任务,了解现场灾害情况,实施统一救援工作。
(四)设立临时指挥部及急救医疗点
1、各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选择有利地形设立现场指挥部及医疗急救站。
2、各救援队伍尽可能靠近现场指挥部,随时保持与指挥部联系。
3、指挥部、各救援组、医疗组均应设置醒目标志,悬挂旗帜,方便救援人员和伤员识别。
(五)抢险救援
进入现场各支救援队伍要尽快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部:尽快开通通讯网络;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和危害程度,制定救援方案;根据事故灾情严重程度,决策是否需要外部援助;组织指挥救援行动。
2、着火源控制
消防人员穿着消防服进行火灾扑救,如果火势过大,就将着火点分割,分片进行扑救。
(六)现场警戒
警戒疏散组根据划定危害区域做好现场警戒,在通往事故现场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在警戒区边界设置警示标识,禁止其他人员及车辆靠近。
(七)现场医疗急救
1、医疗救护组在事故初起阶段就应与兰化医院、兰炼医院联系,说明事故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紧急救护准备。
2、医疗救护组必须在第一时间对伤员在现场进行处理急救,急救时按先重后轻原则治疗。
3、经现场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4、送医院时作好伤员交接,防止危重病人多次转院。
触电急救、油气中毒急救、烧伤急救、外伤处理见附件。
(八)疏散撤离
1、事先设立安全区域。
2、警戒疏散组组织和指挥引导污染区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3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化学品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为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
2.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为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为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为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为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为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236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4
一、目的
为了确保重大环境污染发生以后,我项目部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重大环境污染源的治理及善后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控制污染源,及时制止重大环境污染源的继续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特制定本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
二、组织
本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指挥及协调工作。
组长:XX
副组长:XXXX
组员:XXXXXXXXXXXXXXXX
三、职责
1.XX、XX任务是了解掌握险情,组织现场抢救指挥及对外联络。
2.XXXXXXXX任务是根据指挥组指令,及时调动抢险员、器材、机械上一线抢险。
3.XXXXXXXX任务是保护我项目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环保部门)等外界的联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并负责生活保障。
四、事故处理救援程序
1.施工现场和基地发生一般的环境(如噪声超标)污染,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响应指挥部组织上相关人员及时处理、中止施工,并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及采用有效措施,确保能达标时方可继续施工。
2.当施工现场及基地发生为重大的环境污染,项目部应及时组织人员工进行抢险。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切断污染源及时制止污染的后续发生,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
3.对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发生(如火灾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要首先保护好现场,组织项目部人员进行自救并立即向工程管理部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如有人员在该严重的环境污染中受到人身伤害,则应立即向当地医疗卫生部门(120)电话求救。同时通知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的检测。工程管理部指挥部人员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能组织处理事故。
4.当火灾发生后遵循消防预案有关规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最快速度切断火源,断绝火点,控制火势及熄灭火灾。并做好现场的有效隔离措施,及火灾的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组织地分类清理、清运,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当发生大量有害有毒化學品泄漏后,应及时采取隔离措施,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后及时清理外运,或采取隔离措施后及时委托环保部门处理、检测,以求将环境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5.立即组织安全自查自纠、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立即组织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的举一反三环境保护安全再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遵章守纪,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五、各相关通讯地址
环境事故应急预案5
按照《xx县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为有效防范污染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确保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能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公司以内及其周边的污染物排放,交通运输和贮存过程中等因素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时,启用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
公司特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李斌担任,副组长由副总经理李兴勇担任、组员由各部门领导组成。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排险、减害工作;根据现场情况,研究处置、具体做出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报告制度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作出适当的认定:
(1)凡属轻微环境染事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补漏,及时清理污染源;
(2)凡属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除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外,应立即向县应急办及县相应主管部门报告。
四、本预案的实施
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或即将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或即将受到严重危害,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可能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时,实施本应急处理预案。其做法如下:
1、接到事发报告后,立即组织小组成员及相关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同时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
2、事故第一时间内除组织抢救外,应如实报告县应急办及相应主管部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主要污染物以及危害程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污染源的处理。
3、对有可能污染的地方进行全面的检查,防患于未然。
4、对发生有毒物质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人员撤离。
5、查明原因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及当事人共同拟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
6、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措施确定后,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7、危险或危害物排除后,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扫尾工作。
五、本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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