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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协议书合集十篇

时间:2023-08-27 03:04:35 文/王明刚老师 协议书学文网www.xuewenya.com

出资协议书 篇1

  甲方:XXX(身份证号:4300000)

  乙方: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46000000000)

  根据双方的合作意愿,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经过慎重研究,特制定协议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资人民币7600万元投入到拟设立的公司,代出资资产具体为甲方所拥有的XXX市三土房(20xx)字第09号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号土地房屋权证所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上述资产已经XXX事务所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XXX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XXX万元,双方确认的价值为XXX万元。甲方用上述资产中的7600万元代乙方出资到拟设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拟设立公司的投资款。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甲方:XXX(身份证号:4300011)

  乙方:XXX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46000000000) 双方经过慎重研究,特制定协议如下:

  甲方代乙方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投入到乙方与自然人XXX拟设立的公司作为乙方对拟设立公司的投资款,代出资资产为货币资金,具体为甲方20xx年9月28日缴存中国银行XXX有限公司人民币账户88000100账号3000万元。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甲方:XXX 乙方: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股东实物资产投资分割确认书

  根据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XXX有限公司对XXX有限公司实物出资7600万元,股东XXX实物出资1000万元。现双方对用以出资的实物资产XXX市三土房(20xx)字第01号和三土房(20xx)字第210号土地房屋权证所载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设施进行分割确认,其中XXX有限公司占7600万元,XXX占100万元,对于上述实物资产实际价值超出部分两方共同协商处理。

  本协议一式五份,股东各一份,其他政府部门备存及存档用。

  XXX XXX有限公司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自愿出资申请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市区路号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个,其中自然人个,企业法人个,社会团体个,事业法人个,国家授权的部门个。分别为:

  (1),现住,身份证号码。

  (2)公司,住所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3)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4)团体法人编号为。

  (5)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万元。

  出资()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xx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六、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

  七、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八、全体股东同意指定(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并承担责任。

  九、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办法承担。

  股东签名、盖章:

出资协议书 篇3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所有,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 币______万元。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出资)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出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币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 (或现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__次(或一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上述出资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出资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出资未被查封,保证出资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深圳公证处公证。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出资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任选一项,且只能选择一项,在选定的一项前的方框内打“√”):□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称“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进行仲裁;□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深圳公证处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

出资协议书 篇4

  (父母)甲方:

  (儿子)乙方:

  为明确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的承担及其他财产权益,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为乙方婚前购置的房产( )且以乙方的名义办理的房产证应视为甲方所有,甲方付完 ( )元人民币首付款并支付所有房贷及其他购房所需款项。

  二、如出售此房产,须经甲方同意,因卖房所带来的收益均归甲方所有。

  三、如此房产进行拆迁安置,在拆迁后的还款还房,甲方将继续享有全部权益。所得安置房和款项均由甲方进行处置。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房产证上添加共有人(包括拆迁安置后的房产);如以后房产证加他人姓名,需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未经甲方签字同意不被视作房屋的共有人,甲方对此房产继续拥有全部权益。

  五、甲方享有上述房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完整所有权,乙方不享有收益、处置等权利,并不得干涉甲方行使上述权利。

  六、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出资协议书 篇5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等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股东以认缴资本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全体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在报刊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

  第五条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实缴额如下:

  注册资本中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或首期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拟在适当时机,对内部员工转让不超过30%的合同优先股份。合同优先股份的权力和义务:

  a、合同优先股份不承担企业经营的风险;

  b、享有股份购买、退出的自由;

  c、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d、合同优先股份不参与公司的经营决策;e、每年享有5%的保底奖励;

  F、合同优先股份不得向第三方买卖、抵押、转让或质押,双方另约定除外。

  第五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

  第八条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期出资额应在公司设立之时,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之内缴足)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十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起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 修改公司章程。

  (12)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十五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书面委托其他人召集并主持,被委托人才全权履行执行董事的职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12)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驶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出资协议书 篇6

  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住房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以座落于 房地产作价出资入股乙方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乙方双方同意以甲方自有房屋作价出资入股乙方,办理相关房屋买卖手续。

  第二条:甲方出资房屋位于 ,建筑面积 ,产权人 ,产权证号 。

  第三条:甲方出资入股的房地产经过专业评估,评估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元。乙方目前注册资本为 元。甲方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为 %。

  第四条:房产的房屋产权证及所有权转交给乙方所有。

  第六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

  第七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将所购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履行,如甲方违约,应按违约时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依法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议持有人情况如下:

  1、

  2、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出资协议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与______公司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______公司,特定立本协议。

  第二章 出资双方

  第二条 出资双方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设立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_______市设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四章 公司宗旨、经营项目和规模

  第五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注册资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为投资,占投资总额_________%。

  乙方投资_________万元,占投资总额_________%,其中现金_________万元,设备_________万元;

  协议签订后30日内乙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 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须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五章 双方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除承担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外,还应负责进行下列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董事会

  第十条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方委派。董事会成员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章 合营期限及期满后财产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协议,甲乙双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甲乙双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协议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十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协议。

  第二十四条 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若国家处于战争状态,系统应无条件服从战争需要。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三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保证人和协议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出资协议书 篇8

  甲乙丙三方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甲乙系亲戚关系,甲与丙为夫妻,乙未婚。甲乙双方出于投资与改善住房的打算,协议共同出资购买房屋一套,经双方充分协商,为避免日后出现纠纷,影响双方感情,就房产出资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房经过与房产基本情况

  1、购房经过。

  2、房产简单信息。

  3、其他相关信息以附件《某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复印件及办出的产证为准。

  二、出资情况

  1、该房产合同价多少,计价方式,实际支出价款是多少(开发商可能合同作低价格)。

  2、甲乙双方各自出资份额,已经完成的实际出资,以及贷款情况。对此甲乙丙三方均无任何异议。

  3、具体支付情况:何时何地通过何种方式支付,有何凭证,每一笔数额多少。

  三、其他费用的承担

  1、除房款共计约 万元人民币之外,为购置该房屋,甲乙还需支出契税、物业费、维修基金等各项支出,甲乙约定,各自承担支出50%。

  2、后续装修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甲乙约定,各自承担支出50%。

  四、产权归属与使用权约定

  1、由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项政策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同意,购房合同以甲名义签署,房产证上只写甲的名字,只有甲有出售的权利。

  2、甲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该房产为甲、丙双方的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丙对该房产进行任何处置均视为甲知情,乙可根据本协议选择向甲或丙主张权利。

  3、甲乙丙三方约定,三方均有对该房产实际居住、出租的权利,具体见本协议第五条。

  4、房产证原件由乙方持有,甲方、丙方处分该房产(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出租、出售、抵押等行为)需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知情权。

  5、房屋买卖合同原件由甲方持有,付款凭证、发票等由乙方持有原件。

  五、收益约定

  1、乙方有权入住该房屋,如居住、使用房屋的部分,无需向甲支付任何费用;如果乙方需要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全部房间,则需要按照市场价向甲方支付整套房屋租金的50%。

  2、甲方、丙方有权入住该房屋,如居住、使用房屋的部分,无需向乙支付任何费用;如果甲方或丙方需要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全部房间,则需要按照市场价向乙支付整套房屋租金的50%。

  3、如果该房屋的部分房间出租或整套出租,收取的租金甲乙双方各占50%,收取租金一方应及时(收到款项三日内)将收取的租金的50%支付给另一方。

  乙方有权寻找租户该房产出租收取租金,甲方应当积极配合签署出租合同等文件,配合备案租赁合同。

  4、如果甲方将该房产出售,乙方在同等情况下具有优先购买权。甲方将房屋出售之后(包括出售给乙方及他方),需要及时于收到款项三日内将取得的净收益的50%支付给乙方。

  5、如果乙方有资金需要,不得转让应得收益,应当与甲方协商,由甲方按照该房产市场价格向乙方支付房价的50%,乙方出具收据与持有的本协议原件,本协议作废。甲方必须配合,不配合视为违约,需按本协议相关违约条款支付违约金。

  6、如果甲方将该房产抵押(房贷抵押除外),需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7、本协议所称“该房产市场价格”,以甲乙双方协商优先,参照同小区房产价位,如果出现协商不成的情况,由国家规定有资质的相关机构进行审价,支出费用甲乙各自支付50%。

  8、本协议基本原则为,甲乙各自出资一半,收益甲乙等额均分。

  六、违约条款

  1、违约条款原则上只适用于甲、乙两方,但是如果丙擅自将该房屋出租、出售、办理抵押,则各方均同意视为甲方违约,乙可根据本协议选择向甲或丙主张权利。

  2、甲乙双方没有遵守本协议第五条第3、4、5、6款的约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适用本违约条款。

  3、一旦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可要求按照本协议取得应得收益,并且违约方需要另行支付给另一方该房产市场价格的10%作为违约金。

  4、违约方需要承担另一方为此付出的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诉讼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七、协议的变更、解除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如果有变更、解除本协议的情况出现,需要及时通知证人,将证人所持原件销毁。如果证人遗失原件,则需要出具书面说明。

  八、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为共同出资购房协议,乙方出资购房款的一半,有收取该房产一半收益的权利。

  甲方不得主张乙方出资为民间借款形式,否则视为违约,并将违约金提高至房产市场价格的15%。

  2、丙方对本协议所涉相关事宜明确清楚的了解,丙方对该房产的任何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装修、出租、出售、抵押)均视为甲方知情,由甲方与丙方共同或单独承担责任。

  3、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丙方共持一份,乙方保存一份,另由证人 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丙三方均明确证人 为中立方,未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涉诉,证人只具有作证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需抄送证人一份。

  6、本协议签订日期为20xx年 月 日,自各方在每一页签字之日起生效。

  7、附件包括:《某省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复印件、所有付款凭证复印件、各方身份证复印件等。(下无正文)

  甲乙丙签字、按手印

出资协议书 篇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们各股东经过慎重研究,一致同意按照该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条件 , 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有不同字 号的被选名称若干,公司名称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二、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公司住所拟设在 市 区 路 号 楼(房)。

  三、公司股东共 个,其中自然人 个,企业法人 个,社会团体 个, 事业法人 个,国家授权的部门 个。分别为: ( ),现住 ,身份证号码 。

  ( )公司,住所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为()。 ( )学会(协会、联谊会等),住所在 。

  ( )团体法人编号为 。

  ( )研究所(中心等),住所在 。

  四、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和出资方式为: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方式出资 万元。

  ( )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 万元。

  五、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

  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六、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过半数的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七、 组织管理体制

  公司成立后,不设董事会,由 担任执行董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总经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成立后,不设监事会,由 担任监事,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执行董事、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九、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依据其出资比例享受公司的分红以及亏损。

  十、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一、全体股东同意指定 (指股东)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

  十二、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三、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四、 不可抗力

  任何一股东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十五、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协议期限为 。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出资协议书 篇10

  出资人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

  立协议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各立协议人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中介)有限责任公司,于年 月 日特在四川省绵阳市 区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拟设立有限公司名称、住所

  名称:

  1、四川联邦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四川光银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四川易金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住所:办公住所地拟设置于四川省绵阳市人民公园附近,条件成就时也可设立公司营业部、分公司。

  第二条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服务;投资信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居间服务(该经营范围要设法通过工商审核批准,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立协议各方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有限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管理形式

  1、立协议各方作为出资者按投入有限公司的出资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权利;

  2、立协议各方依据公司章程对公司行使经营决策权,不得非法干涉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活动;

  3、立协议各方应当在公司章程许可的范围内确定一名代言人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6、经各立协议人商定:设立的公司决定 作执行董事、总经理; 、 作董事,副总经理, 作监事。

  第五条注册资本及出资份额

  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为了节约经费,注册可实行分期交付注册资本金,首次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20%即100万元;其余的在两年内交清;

  2、各出资人在设立的公司中所占的股份份额均等,即均为25%。

  第六条公司筹备及业务正常期前工作经费交付

  按照出资份额支付。

  第七条筹建组

  1、立协议各方同意成立筹建组,负责公司筹建工作。筹建组由立协议各方组成,由廖光负责。筹建组的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筹建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

  (2)负责公司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

  (3)催缴出资款;

  (4)筹备、召开公司成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会并就公司组建情况向大会报告;

  (5)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6)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助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评估、验资、法律文件草拟等工作。

  2、筹建组对公司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建组为筹建公司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出资比例分担。

  3、公司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筹建组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八条责任承担

  1、公司不能设立时,立协议各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致使公司或其他立协议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如立协议人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或者不承担请求专业机构验资应承担的义务,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或者已承担义务的立协议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全体立协议人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立协议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2、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首先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决;

  3、如本协议约定内容与公司生效的章程规定不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但公司章程不能违背本协议原则。

  第十条附则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立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 份,每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协议人(签章):

  20xx年 日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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