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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各分要义

时间:2023-08-23 22:05:58 文/张东东老师 文学学文网www.xuewenya.com

  法会因由分第一

  本分是叙述此经啟建缘由,祇园法会由此揭开序幕。发起这个法会的主因,是如来在穿衣吃饭处,显示般若的妙趣,以宣说此经,令眾生都能在日常生活的行、住、坐、卧间,去体会般若的生活。

  善现啟请分第二

  本分是叙述般若本体的妙用,原是不假他求,只在平常生活里面,弟子跟随在佛陀身边数十年,一向不知佛陀的动静去来,穿衣吃饭处,所含的般若妙趣,只道与眾生一般。解空第一的须菩提,是今般若会上的当机者,慧眼识破佛陀在生活中所含的般若妙趣,乃代表大眾,恭请佛陀说法。从须菩提所发问的「如何使菩提心常住不退」、「如何降伏妄念之心」,掘开了金刚般若的法源,使一切世间无量的眾生,同沾佛法的甘露,得大解脱。

  大乘正宗分第三

  本分是大乘的心要,佛陀回答须菩提的问题,最重要的就是要发四心:一、广大心,不拣择优劣亲疏,一切眾生皆度;二、最胜心,使眾生皆断除烦恼,了生脱死,而入无餘涅槃;三、无对待心,视一切眾生平等无差别;四、无颠倒心,没有我、人、眾生、寿者四相之分别计较。又菩萨若能用般若妙智,照了性空本无四相,名降伏其心,否则非菩萨。

  妙行无住分第四

  本分在叙述「妙行无住」,就是说心应无所住而行布施。有住即是住相,就是对诸法產生虚妄分别;若不住相,就不為妄境所动;不為妄境所动,则不生不灭,清净本然之体迥然独露矣。此不住之住,才是真正的奥妙之行。不著相布施,也就是菩萨在行布施时,了达布施者、受施者及所施物三轮体空,即无能施之心,不分别受施之人,不见有施之物,当然布施后不存求报的念头。能不著相布施,因施与性空契理,性空无量无边施福亦无量无边。

  如理实现分第五

  本分在叙述,若能了达凡是所有一切造作迁流变化的种种相,都是因缘生法,因缘会遇而生,因缘离散而灭,如幻如化,虚妄不实,求其实了不可得,那麼当体即契无相之理,就可见到无相的法身如来。

  正信希有分第六

  本分在叙述,显真空第一諦,说因修要无住,果证要无得,方為无依无得的实相般若。这种甚深妙法自然不易令人生起实信;谓实信者,是必须由智慧了达无所得法,修无所得行,证无所得果,然后才圆满了彻第一諦,所以是希有难得的。

  无得无说分第七

  本分说明,凡夫之见,以為物可得,法可说,这均是一种执著。又有人以為法不可说得,但可以心得,这亦是一种无形的执著。即所谓的「所知障」、「理障」。事障障凡夫,理障障菩萨。今云「无得」,就是要破事、理二障;「无说」,是要破语言文字之障。若能得「无得」之得,才是真得;说「无说」之说,才是真说,以还现本来的清净自性。

  依法出生分第八

  本分叙述般若智慧,是三世诸佛之母,能出生诸佛,亦是一切佛法的根源,再明白地说:因诸佛由般若智,证真如之理,亦即先以般若為师,故说诸佛从此经生;又诸佛所证真如之理,起般若方便智,為眾生说法,此经又為诸法之师,所以说,诸法从此经出。

  一相无相分第九

  本文叙述所谓「般若实相」,非有相非无相,非一非异相,离一切相,即是实相。佛陀藉声闻四果為喻,破除有惑可断,有果可证的妄念。

  庄严净土分第十

  第九分言四果无可得,此分则云圣果亦无可得;若是有得,皆是住相。凡夫总以為,四果既无所得,為何有四果之名?圣果若无所得,又何以有圣果的名称?这都是犯了住相的毛病。要知道,圣贤的名称,都是假名、有為法。所以,般若即要处处破这些有执,唯恐凡夫贪爱有為法,被假名所蒙蔽。所谓「庄严净土」,并非就是凡夫眼中所见的色相庄严,而是指那无形无相的法性庄严。

  无為福胜分第十一

  所谓的「福德」,有两种:一是有為的福德,一是无為的福德。有為的福德,是有限量的,多作善事即多增福德,少作善事即少增福德,所谓种如是因,即得如是果。无為福德,并不一定要有何造作,乃是本性自具,不假修证,是称量法界,周遍虚空。用财宝布施,所获得的,就是有為的福德,受持本经,体悟般若无住真理,就是无為的福德。本分要说明的,就是无為福德胜过有為福德的道理,故曰「无為福胜」。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正教者,如来说般若时的教法也。第十一分说明无為福德更胜於有為福德,现在更进一步,说明宝物布施的福德,不如持经的福德,并推崇对持经的尊重。因為般若甚深微妙法,是三世诸佛之母,所以,经典所在之处,即应恭敬尊重,有如佛在。

  如法受持分第十三

  法者,般若之妙法也。就是依般若之法而信受奉持,先由多闻而求解,由解而行,由行而证。受持般若,则诸法皆具足。须菩提已深深领悟般若妙理,认為此经不仅现為弟子们受持而已,且具有流通将来世界的价值,所以,至此请示佛陀总结经名,以便於后人受持奉行。

  有所说而却言无所说,这里面有三个深意:(一)实相理体不可说:实相理体本然如此,说了等於白说,所以无所说;(二)般若智理不可说:如来以般若智证实相之理,无论是智或理,都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只可意会,不可言传,说也说不清楚,所以无所说;(三)佛佛道同不可说:佛是用无言之智来说无言之理,现在、过去、未来佛都是如此说,法法如是,所以说了也是无所说。

  离相寂灭分第十四

  离相者,离一切幻相也。世间一切相,皆是幻化之相。凡夫不知这个幻相是虚而不实,所以执著取捨,处处為幻相所惑。若能识破幻相非相,则外尘不入,真性便能呈现,所谓生灭灭已,寂灭现前者也。

  持经功德分第十五

  持经功德者,意即是「受持此经,功德无量」之谓也。第十四分说的是忍辱捨身,皆是在破我执;我执破后,更须悟般若真理,进而持经受典,彻悟我法二空。若能如此,则得法性功德,即是不可思议。

  能净业障分第十六

  所谓业障,或是宿业,或是现业,皆可障蔽真如自性,在六道轮迴之中,生灭无已,没有休止。若能受持读诵般若甚深妙理,洞知一切皆是幻相,皆是虚妄,则不再随境转业,而能境随人转了。深入般若,虚妄净尽,故曰能净业障。

  究竟无我分第十七

  至第十六分為止,须菩提对於「云何应住」、「云何降伏其心」的道理,已然了悟於心,但唯恐诸弟子们粗尘已遣,细惑难去。因此,此分以下,再次啟请佛陀终究「住」、「降」之意,以去微细无明。所以,佛陀亦以己身上事示之,使知人空法空,究竟无我之妙理。

  佛陀说法,有所谓的「三周说法」:第一法说周,就是把经文的真理说出来,是為上根利智的人说;第二譬喻周,是顺应根性比较钝的眾生,用种种譬喻再次推衍真理;第三因缘周,用因缘故事将义理做更进一步的叙述,使听经的眾生了彻明白。这三周的说法方式,有时连用,如《法华经》即是;有时是两番嘱累,像《金刚经》。嘉祥大师曾指出,本经的初番问答是般若道,次番问答為方便道。般若道是体,方便道是因,两者相辅相成,体用不二。此处可从两个层次来说:(一)自菩萨而言,如果菩萨存著我灭度一切眾生的心念,那麼就是落於人、我分别的陷阱里,有了我、人、眾生、寿者四相的差别心,这一念生起,便「差之毫釐,失之千里」,时时都起分别念、处处都见分别相,有念有相,灭度时,那里还能不分别卵生、胎生、有色、无色的一切眾生呢?既然不能平等灭度一切眾生,当初所发的菩提心也等於是空谈了,怎麼还能称得上是大慈大悲的菩萨呢?所以,佛陀说:「即非菩萨。」(二)自眾生而言,度眾生乃是在度自性眾生。在后面第二十一分里,佛陀开示了眾生者,「彼非眾生」的观念。為什麼彼非眾生呢?溥畹大师说:「真如界内,绝生佛之假名,平等性中,无自他之形相。」在真如之内,眾生与佛是平等不二的,所差别的地方,是在「佛乃已度之眾生,眾生即在迷之诸佛」。所以,虽然灭度一切眾生,事实上无眾生可度,因為眾生本自具足真如法性的缘故。菩萨只不过是示现眾生自己本有的,令他悟解本知本觉而已。

  一体同观分第十八

  所谓「一体同观」者,即是「万法归一,更无异观」之意也。故能以一眼摄五眼,一沙摄恆河沙,一世界摄多世界,一心摄眾生心。眾生与佛,本来无异。眾生本有佛性,与佛原来无二无别,只是眾生随业迁流,忘失了本体。而佛不為业转,了悟真心。佛知眾生為同体,因同体而起灭度无量眾生之大悲也。

  法界通化分第十九

  法界者,十法界也; 通化者,是指般若智慧充遍法界,无所不通,无处不化也。第十八分说的是三心不可得,既说心不可得,恐怕眾生误会福亦不必修了。所以,此分告知以无福之福, 无得之得的妙理。所谓「无福之福」,是虽有布施,而心无所住;「无得之得」,是虽有能所,而不著能所。因為住心布施,皆是有為的功用;不住相布施,方是无為的功用。有為的福,终有了日;无為的福,永无尽时。有為的福,是妄心所行处;无為的福,是真心见性处。此分言,要以三心不可得之无住心為「因」用七宝作缘,如是布施,才能得福甚多。住心布施,所得的福德是有限的。住相為有漏之因,不能得无漏之果。若能破此执见,即能了悟无福之福,无得之得,此般若妙智,则能通化法界,无量无边。

  离色离相分第二十

  此分说明如来的圆满报身,有相皆是虚妄,离诸相才能见性,也才能见得如来。

  非说所说分第二十一

  此经始终要破除人们所执的见相,前分关於佛身的见相已破除,此分更欲深入破除佛语的见相。所以,佛陀一再為眾生解黏去缚,破其执见及所知诸障,希望眾生能随说随泯,悟入般若妙境。「法无所说,所说非法」的用意,即在於此。佛陀说法,无非是应机而谈,随机而说,眾生听声音、看到文字,就以為佛陀在说法。其实,从法身理体之处来看,哪里有可说的法、能说的人?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无法可说,是因為法本具不可说,法自证不可说,是顺真諦而言;「说法者」,是如来顺俗諦而言;「是名说法」,是如来即俗即真,即空即有,顺中道第一义諦而言。

  无法可得分第二十二

  般若妙法,本是自己所有,非心外而得;本来无失,故无所谓有得。若云有所得,皆是执情未忘,能所未破之故也。此分总明无得之得,得而无得之实諦。

  净心行善分第二十三

  说明一切法性本来平等,无有高下,故一一法皆不可分别执著。以此平等清净心,不著人、我、眾生、寿者四相,而修一切善法,便契真如法性,照见本来面目,而得无上正等正觉。法平等有二义:(一)法相缘起平等:比如说,此法生起,必以彼法為助缘;此法為主,彼法為伴,所谓「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若彼法生起,则又有另一个法為伴,如此主伴因缘,重重无尽,互為主伴,如此看来,岂不平等?(二)法性普遍平等,即指二空般若智所显出的真如实相,法尔天然,普遍平等。在佛不增,在眾生不减,本来就没有高下胜劣之相,由此更显出法法平等的实义。

  福智无比分第二十四

  所谓「福智」,即福德与智慧的并称。有相的布施纵使如山高、如海深,山崩海枯之时,福智亦是有尽。然受持经典的无相般若妙慧,所得的福智,方是无量无边,不可计数的。

  化无所化分第二十五

  「化」者,以法度生也;「无所化」者,以平等心度平等眾,外不见所度的眾生,内不见能度的我,能所俱忘,自然是化无所化。

  第二十一分非说所说,是无法可说;第二十二分无法可得,是连法也不可得;此分化无所化,是连根本的惑根都要除去,如来是无眾生可度,不曾度过一个眾生。*经云:「平等真法界,如来不度生。」《华严经》云:心佛及眾生,是三无差别。」佛陀在在处处,总要一手提起,再用另一手放下,恐怕眾生怀疑他有眾生可度,所以,一再点出生佛平等的真理。

  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本分在叙述如来法身遍满法界,无一处不是如来的法身理体;既遍满法界,即不能住相观如来,所以说,如来法身非相。

  无断无灭分第二十七

  本分在叙述般若法,非断非常,不可用断常之见思量,而且般若法本是不生不灭的,不可用生灭之法来论议,因此般若法体无断无灭。前一分云「不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是遮眾生著相而求的「常见」,也就是「有见」,这一分则是止眾生拨无因果的「断灭空见」。这二种见都是偏执,不是佛法的大义;真正的「空」是超越有、无二边,无实无虚的中道,不是什麼都没有才叫空,而是即有即空、即空即有的真空妙有。

  不受不贪分第二十八

  本分叙述菩萨修行阶次的深浅不同。凡夫菩萨虽知外尘之相不实,但未证得无生法忍, 心中还存有微细之妄念,著相布施,未能通达无我之法。圣贤菩萨,心不住法,得成於忍,因此「得忍菩萨」的无漏功德,胜过「宝施菩萨」有漏的福德。菩萨悟得无我之后,不驰求福德,不恋著涅槃,所以说「不贪」。不受福德,并不是拨无业因功果,而是菩萨心不贪著福德,无较量福德的妄想分别。

  威仪寂静分第二十九

  本分乃叙述如来即威仪即寂静,即体即用,随缘不变,不变随缘,故无往而不在,所谓威仪者,即三十二相、八十种好,万德具足、庄严圆满之相也;而所言寂静,即无去无来,非动非静,寂然之体也。所以,不可以行住坐卧处见如来,因為如来虽现威仪之相,而实是寂静之体;虽是寂静之体,而随现威仪之相的。

  一合理相分第三十

  此分说明一合相之理。如来為恐须菩提尚有执见未泯,不了解般若真諦,未明法身应身之理,所以用三千大千世界碎為微尘,比喻应身不离法身,犹如世界是假的,就连微尘亦是虚而不实的。三千大千世界与微尘,虽异而不异,合而不离之相,但毕竟也是因缘假合而已,终有因缘离散,坏空无实的一天。

  知见不生分第三十一

  真知者,无所知而又无所不知;真见者,无所见却又无所不见。凡夫不悟般若妙理,不能降伏妄念之心,所得知见,外不能离六尘、内不能断缘影,纷纷堕於能知、所知之障中。本分旨意,即是要我们断除心外取法的毛病,务使知见不生才是。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应化者,应机度化之意也。举凡一切佛陀所言所说,一文一字、一形一相,无非是為了度化眾生而设,并非真实,故佛陀至此,不忘随说随泯,破眾生之执,以显般若之理也。

  拓展阅读:《金刚经》简介

  《金刚经》全文约五千四百多字,大致内容是:

  有一次,释迦牟尼佛(世尊)在舍卫国的`祗树给孤独园,与一千二百五十名大比丘在一块儿。日头将午,快到了吃饭的时辰,释迦牟尼便穿衣持钵到城中去乞化,然后又将乞化而来的食物带回祗树给孤独园。饭后,释迦牟尼收起衣钵,洗完脚,铺好座位,然后端端正正坐下。这时,一位名叫须菩提的长老从人群中走出,上前恭恭敬敬地向世尊行礼,然后问道:如果有人想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应当守持什么?怎样才能降伏自我的妄想之心?“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梵文音译,意思是“无上正等正觉”,是佛陀觉悟的最高智慧,它能认识到一切事物的真正本质,具备这种觉悟就是成佛。所谓“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就是下决心成就无上智慧,无上大道,即发愿成佛,这也是大乘菩萨行的全部内容和目的。

  须菩提提出问题后,世尊感到很高兴,便回答了这一问题,通过非此非彼有无双遣的重重否定,指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虚幻不实的,要成就无上智觉,破除一切执著,扫除一切法相。

  释迦牟尼认为:“凡所有相皆是虚妄”,世上的一切事都如梦,如幻,如水面的气泡,如镜中的虚影,如清晨的露珠,日出即散,如雨夜的闪电,瞬息即逝。世上的一切都是因缘和合而成,并无自性,所谓“缘起性空”,因此,我们平时看到的一切事物的形相,实际都不是它们真正的形相,事物真正的形相(实相)是“无相”。这样,世界上一切都不值得执著,这就叫“无住”。在修行实践中,能真正认识到无相之实相,能做到于世界万物都无念无系的“无住”,就可以得到真正的解脱。

  为了使人们真正做到“扫相破执”、“无相无住”,释迦牟尼举了很多例子用以指导人们的修行实践。释迦牟尼能使一切众生都得到解脱而进入涅槃,但并没有任何众生得到解脱,因为众生之相皆为各种因缘合和而成,并非真实,只是虚妄之相;释迦牟尼的身体有三十二种优秀的特征,但是不能根据这三十二相来认识如来,因为这不过是外在的虚妄之相,如果仅看到这三十二相,则不能认识如来的真实面目(法身),因为真正的法身是无相的。

  释迦牟尼通过否定摒弃事物的虚幻之相,揭示出世界的真实本质,即“实相者则是非相”。如果认识到一切事物都是虚幻无自性的,就认识到了世界的真实本质、真如实相,即“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倘能如此,就能不“住色生心”,就能不执著于“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修行者在扫去一切虚妄执著后,万法的真实情状、真如实相就会自然显示出来,即“信心清净,则生实相”。

  释迦牟尼要求人们扫相破执,甚至要求人们对“佛法”也不应执著,认为“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经中以舟筏作喻,说明佛法只是方便设施,不应拘泥死守。释迦牟尼说他自己在燃灯佛处修行,无一法所得,所以燃灯佛为之授记,认可他修行成功。如果执著于一法,燃灯佛就不会为他授记。《金刚经》中反复强调,修行者在修行过程中要破除执相于布施,又要破除执相于修行的果位(得菩萨果位、得阿罗汉果位等),即破除修行过程的一因一果。只有把“破执扫相”贯彻于修行的整个过程,才会体证真如,获得解脱,成就佛道。

  《金刚经》强调该经的般若思想是佛门修行解脱的最高智慧,说“一切诸佛及诸佛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法,皆从此经出”,承诺如果有人信持此经,并为他人解说,能“成就第一希有功德”、“果报不可思议”。

  该经的最后,佛说了一首偈子,作为该经思想的总结: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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