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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整通知

时间:2023-08-12 08:10:59 文/秦风学老师 通知学文网www.xuewenya.com

人员调整通知1

  只需各地都本着以人爲本的根本准绳,从本地的实践状况动身,就能保证明现养老金可继续开展和退休人员生死水颠簸步进步的双重目的

  估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害,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3月2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批准,从20xx年1月1日起,河南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养老金待遇相关手续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8元提高到80元。

  养老保险是国度爲处理休息者在到达规则的解除休息义务的休息年龄界线,或因年轻丧失休息才能加入休息岗位后的根本生活而树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证制度的重要组成局部,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次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度规则:在休息者年轻或丧失休息才能后,依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奉献和所具有的享用养老保险资历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方式领取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求,次要用于保证职工退休后的根本生活需求。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长徐熙,在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效劳中心12345接听市民来电时表示,往年北京将持续爲企业退休人员添加养老金,此次添加的养老金从往年1月份补发,将于9月底发放到位。

  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表》和《关于20xx年地方对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领取预算的阐明》两份文件中,提到了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状况。预算表显示,往年地方对中央转移领取的根本养老金转移领取预算数爲5666.17亿元。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根本养老金的告诉》,

  近日,一则21省份上调养老金的新闻引众多网友关注,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20xx各地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此前,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

  20xx年再次上调了基本养老金,毫无悬念。但面对“13年连涨”而产生的支付压力,光靠节流显然不够,最重要的还是开源。 国务院发布落实《政府工作演讲》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3月28日。稳步推动养老平安制度改革,划转局部国有资本空虚社保基金。政府工作演讲》同时表示,任务已下达给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等部门。由此 ...

  近年来,我国经济开展速度、职工均匀工资增长率、财政支出增长速度均呈放缓趋向。有人担忧,往年养老金下调至5.5%。养老金延续涨幅下调,这是爲什麼呢?

  据了解,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今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 休人员。

  根据省、市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文件要求,济南市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基本完成。本次调待执行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调增及补发的养老金已随本月(即20xx年9月)养老金发放到位。

  4月19日深夜,济南限购政策再晋级。20日起,济南本市户籍置办二套房,首付比例提高至60%,非本市户籍家庭首套房存款比例提高至60%,商贷最终年限都延伸至25年。与此同时,长清章丘也归入限购范围,限购区域内置办的住房,要在不动产证满2年后才干上市买卖。

  日后人社部表示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持续进步根本养老金程度,总体调整程度爲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根本养老金的5.5%左右。上调养老金规范是老百姓脍炙人口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这意味着自20xx年以来,我国已经延续13次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

人员调整通知2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xx〕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xx〕28号)的规定,结合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精神,现就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调整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xx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xx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伤残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伤残津贴300元。

  三、伤残5-6级的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人员,每月增加235元;由企业支付伤残津贴的人员,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四、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其生活护理费暂按原规定标准领取。待各地20xx年职工月平均工资颁布后,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其月生活护理费分别调整为20xx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五、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30元。

  六、按照我省《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调整为1800元。

  七、各地在执行本通知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xx〕17号)调整相关待遇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个通知规定的调待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

  八、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工伤人员原领取相关待遇的资金渠道解决。

  九、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填报《20xx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统计表》,于6月30日前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人员调整通知3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将有280余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中受益。此次调整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第一次同步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调整的人员范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挂钩调整办法有所不同。企业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延续了历年企业调整基本养老金做法,体现“长缴多得”。对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20xx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4%增加。

  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按高龄倾斜调整标准调整。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倾斜调整办法和标准相同。

  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从今年开始,这部分人员改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更好的体现公平性。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xx〕11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根据安排,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20xx年1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将在9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资金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10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人员调整通知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出国留学人员,充分发挥他们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已明确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含本科生、研究生、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原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他们的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他们回国后的工作和生活。对于因某种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应积极协调,予以调整。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

  二、要求调整工作单位的出国留学人员,可根据国家建设的急需,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亟待开发建设的边远、艰苦地区去工作;也可以应聘去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办科研机构或直接到国际组织和我国驻外公司工作;或者以个人或集体的名义,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创办独立的研究机构,技术开发和咨询公司或技工贸一体的企业公司。

  三、对于调整到承担国家重点项目的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留学人员,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四、各单位对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中青年留学人员,只要专业对口,工作需要,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不受地区、行业限制予以接收,需要追加编制、劳动工资计划、专业技术职务指标的,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允许其配偶随调,未成年子女随迁。

  五、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均可通过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向国内有关人事(科技干部)部门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的申请,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登记表》。留学人员与国内有关单位可通过双向选择的办法,落实接收单位。并由接收单位填写《申请接收留学人员单位情况登记表》。

  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区域内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负责办理。跨省市、跨部门的调整,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和原工作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协商办理;发生争议的,由留学人员接收单位所在省市(部门)人事(科技干部)厅(局)报人事部协调、审批。

  七、经人事部审核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留学人员,由人事部办理调整手续。有关单位应在接到人事部调整工作通知的一个月内,将被调整留学人员的组织关系及档案材料转到接收单位。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出国护照办理恢复户口、粮食关系及户口、粮食关系迁移手续。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公安、粮食部门凭人事部开具的《出国留学人员工作单位调整通知》和户口、粮食关系迁移证件,办理落户、粮食供应手续。

  八、留学人员随调配偶如系国家正式职工,其工作单位应由本人联系落实,留学人员接收单位积极协助。

  九、留学人员调整工作单位后,其工资标准及工龄计算,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事(科技干部)厅(局),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实施办法。

  十一、本通知由国家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人员调整通知5

xxxxxx先生/小姐:

  您在派往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服务期间,由于:工作业绩表现良好等情况,据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决定,自20xx年xx月xxxx日起,您的职务由

  促销员调整为促销员督导。工作内容调整为:对地域客户、促销员进行培训;定期巡查门店;促销员日常事务的管理及下达公司最新指示。工资标准调整为:基本工资xxxxxxxx元,基本工资加考核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原合同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您不能完成指定工作任务的,我司有权变更您的工作岗位,调整为促销员岗位,工资待遇同时改为享受促销员待遇。

  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

  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xx日

人员调整通知6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号)和《关于做好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xx〕3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xx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xx〕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

  2、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3、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xx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xx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xx〕3号和冀劳社办〔20xx〕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力争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三)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采取措施,按照企业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规程规定的调待流程,使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调整。

人员调整通知7

  我省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政府下发的《关于20xx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的。

  本次调整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了解,本次我省各地调整的标准并不完全相同。按照《通知》,本次调整的月增加标准由4部分构成:定额均等增加部分,每人月均增加62元;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部分,福州市每人月均增加35元;与个人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月发养老金标准的3%调整增加;与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5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通知》明确,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又讯省政府昨日发布《关于增发企业退休人员中部分群体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xx年1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xx年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根据《通知》,在20xx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xx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xx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0xx元的,补齐至20xx元后,再参加20xx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通知》明确,以上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人员调整通知8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X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X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X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1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20xx年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xx年9月10日

人员调整通知9

xxxxxxxxxx: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xxxx由xxxx车间xxxx位调至xxxx部xxxx岗位。接到通知后,请本人做好转岗前的移交工作,于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至调入部门报到。请调出、调入部门做好配合和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xxxx公司

  人力资源科

  xxxxxxxx年xxxx月xxxx日

人员调整通知10

  据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宁波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根据国家及浙江省规定的政策执行,虽然4月人社部与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xx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今年的总体调整水平为20xx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但是由于目前浙江省尚未出台相关政策,相应的宁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相关政策也未出台。

  为什么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资部分迟迟未发放?

  相关负责人解释道:由于今年刚刚实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今年又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纳入调整范围,因此调整工作变得非常复杂,需要做大量工作。政策制定完成后将尽快下发执行。

  不都都按6.5%的比例调整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说,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人员调整通知11

  此次调整的范围为20xx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在调整中,分为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60元。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X年的按1X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X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上述人员再按本人20xx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xx年l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此外,还将对部分人群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即20xx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人员调整通知12

xxxxxxxx:

  经招聘(或推荐)和考评,现调xxxxxxxx部门(xxxxxxxx科或车间)【人名】同志到xxxxxxxx部门(xxxxxx科或车间)工作。并于20xx年xx月xxxx日及时完成工作交接,到新部门报到。

  若因本人原因影响工作,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调出部门负责人:xxxxxx

  调入部门负责人:xxxxxx

  调入部门负责人请在员工报到后,签字交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XX

  20xx年xx月xxxx日

人员调整通知13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

  为保障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批准,现对20xx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xx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3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月养老金在3355元及以上,低于4855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4855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xx〕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573元/月的,补足到35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xx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xx〕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5号)的规定。

  十二、自20xx年1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714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559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定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1418元。

  按照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后仍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补足到最低标准。

  十三、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问题,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按绝对额普调标准表

  单位:元/月

调整前养老金水平

增加绝对额标准

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

确定补足标准(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金额)

4855元及以上

5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4920(4855+65)元的,补足到4920元。

3355元(含)-4855元以下

65

按绝对额调整后低于3430(3355+75)元的,补足到3430元。

3355元以下

75

――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8月4日

人员调整通知14

  本报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20xx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按往年惯例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称,省统计局已将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公布,各市县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20xx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20xx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我省职工20xx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直接相关。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20xx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20xx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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