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企业:
目前我市正值夏季,白天以炎热高温天气为主,为切实做好20xx年夏季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一线作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一)有关企业应认真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平时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在施工现场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要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轻工人劳动强度,避免疲劳作业。
(二)有关企业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xx),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的需要;露天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地下室、隧道等密闭的作业环境,应落实通风措施;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并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和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防止现场作业人员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事件。
(三)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作业人员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人员加班;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作业人员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日最高气温将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四)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从事高温环境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
二、加强高温期间施工作业的监督检查
(一)监理企业应加强对施工企业落实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检查,对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针对高温天气加强对建筑工地检查,重点对施工作业时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防暑降温措施等情况的检查,督促建筑施工有关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建筑工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xx年6月23日
防暑降温通知2
集团所属各全资(控股)企业工会:
在夏季高温即将到来之际,根据集团党委和领导班子的指示精神,各单位工会要认真开展好今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以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和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稳定运行为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无违章无事故。现就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对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及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领导,关注一线员工夏季高温工作安全问题,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高温岗位和每个一线岗位职工,保证广大职工在安全适度的环境下工作。
二、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暑降温排查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积极协助本企业领导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部署,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一是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制定《防暑降温安全检查表》完成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全面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和环境,对高温作业场所加强通风、隔热等降温措施,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三是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对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入暑前进行健康检查,及时调整患有高温禁忌症职工的工作岗位;四是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合理安排夏季高温作业时间,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并设立高温作业职工的工间休息室;五是在作业现场及时供应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六是加强职工食堂和饮食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三、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各单位工会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加强对劳动安全卫生和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努力为职工创造安全、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
四、深入一线组织好防暑慰问工作
集团工会在迎峰度夏期间继续开展“保安康、送凉爽”慰问一线职工活动。各单位工会要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组织地开展好“送凉爽”慰问活动,要深入到生产一线和班组,把慰问工作做深做细,把集团领导及各级组织的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
五、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健康意识
各单位工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多种形式开展普及防暑降温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活动,使职工了解和掌握中暑急救的基本方法和暑期健康知识,了解高温作业的危害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职工防暑降温的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到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切实保障职工职业健康。
六、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防暑降温工作情况
各单位工会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反馈,及时向集团工会报告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在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新举措。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时,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集团工会适时到基层企业对防暑降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集团系统今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
防暑降温通知3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上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
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随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逾期人员等)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龙虎牌防暑套装,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8888888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防暑降温通知4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已进入夏季且正值我市建筑施工高峰期,持续的高温酷暑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防暑降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今年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部署安排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应坚持每日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有条件的可定制天气预报手机短信,并根据天气的情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使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到人。
二、认真落实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认真编制和严格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同时各监理企业须加强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将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情况报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1、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时,应注意施工现场防暑降温,避免工人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同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2、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时,中午11:00~15:00时段为防止工人因高温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应避免户外施工作业,平时应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及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对生活、办公区还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
3、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时,应特别注意防火并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业。
三、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
1、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夏季一线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天气预报记录、防暑降温药品和用品及急救器材、药品等。
2、我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市辖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5
自7月1日出梅以来,我市持续高温,且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周晴热高温天气仍将持续。为切实做好高温天气的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应对工作
高温天气不仅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供水供电等造成影响,也极易引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把应对高温天气作为当务之急,全面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高温天气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全力做好群众生产生活保障
要把保障群众生活放在首位,精心安排好高温期间的群众生产生活。加强水厂运行管理和供水管网检修维护,全力保障群众生活用水。加强有序用电管理,做好电力调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和公共场所用电。落实预防措施,防止流行疾病发生。合理调配医务人员,做好医疗应急准备,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救治患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要尽量为居民提供公共避暑场所。帮助五保户、低收入家庭等困难群体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三、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工矿企业、建筑、交通、电力、燃气、环卫等单位要坚决落实防暑降温措施,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和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气象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 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同时,各作业单位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防暑降温物品发放,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
四、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切实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加强电网巡查检修,防范因电力设施超负荷运行引发的火灾、停电等事故。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管,确保安全运行。要督促做好各类运输车辆保养和安全检查,防止因高温发生自燃、爆燃等事故,同时做好客运中的防暑降温。加强老旧房屋防火安全的宣传与检查。加强路面车辆管控,加强驾驶员教育,减少因高温酷热、疲劳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家校联动,切实抓好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坚决遏制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及时提醒、监督餐饮单位做好食品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监管,避免发生森林火灾。
五、加强高温天气检测预报预警
要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信息渠道向社会发布高温天气预警信号,重点加强对卫生、教育、交通、农业、水利、电力、建筑等重点行业的气象服务,提出预防高温等灾害性天气的措施和建议。一旦发生重大旱情或突发事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力量进行处置。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播报高温预警信息,加强防暑降温常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要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处置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暑降温通知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引发的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高温中暑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早谋划、提前部署,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加大对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防暑降温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二、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职责,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职责主体,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组织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进取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供给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供给防暑降温饮料。
三是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到达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达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加强培训教育。要专门组织对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增强劳动者的自救互救本事。
五是制订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景,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突出重点人群,加强监管执法
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易发生高温中暑行业和单位的执法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要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环卫工、巡线工、快递员等露天作业岗位和炼铁(钢)工、锅炉工、烧窑工等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景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避免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防暑降温通知7
各县区安监局:
当前,我市已提前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 柏 联系电话:6660839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济南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预防中暑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避免在11~15时高温时段出门,不要长时间在阳光曝晒或高温、高湿度、气流静止的环境下活动或工作。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即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空调不要对着自己吹。
3、外出时要注意使用太阳伞、太阳帽、太阳镜等物品,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
4、外出受热归来,忌“快速冷却”。 不要立即去吹空调、吹电扇、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5、要多饮水,出汗多的人可饮淡盐水。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6、穿着应宽松,多穿棉质布料、颜色较浅的衣服。
7、多食梨子、西瓜等水果;可饮一些消暑清热化湿的凉茶,或饮冬瓜、莲蓬、薏米仁汤水等。此外,绿豆汤、菊花茶、酸梅汤等也是方便理想的消暑饮料。
8、外出旅游或出差时若感不适,可用一些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薄荷锭等降温药品。
9、充分休息,不要开夜车以免降低身体抵抗力。
防暑降温通知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
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我省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二、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本通知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原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xx〕44号)同时废止。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20xx年7月28日
防暑降温通知9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近日,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往年偏多,未来一段时间本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8℃以上。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本区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消防、绿化市容、环保等部门要重点关注项目工地、管线设施及市政保洁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高温慰问。走访慰问重大项目在建工地以及市政工程建设、“五违四必”整治等一线人员。加强露天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协调区域内水、电、煤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应急抢修,确保正常供应。调整保洁作业方式,尽可能增加机扫冲洗作业班次,加强上门收集和机械巡回保洁力度,为环卫工人配齐防暑降温用品。
三、民政、城管执法、残联等部门要快速启动高温应急救助机制,组织力量加强高龄、独居、困难、纯老家庭老人结对关爱服务频率,以及其他老、弱、病、残等救济对象进行全覆盖走访。不间断开展街面巡查,加强对高架、桥洞、公园、绿地、车站等夏季重点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在区救助管理站内设立避暑室,满足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避暑需求。
四、国资、旅游、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重点针对企业、旅游集散中心以及各教育、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督促各级企业严格贯彻执行高温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做好职工夏天医疗保健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要求区内旅行社、景区点及星级饭店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游客和职工的身体健康。要求开展暑期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爱心暑托班等相关单位做好防暑预案,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内容。建立中暑病例日报告制度,畅通各医疗机构中暑患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加强一线医疗救护力量,增加中暑抢救药品储备。
五、各街道、镇要加强宣传,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的众号等平台向社区居民和园区企业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醒居民在高温天尽量避免进行户外活动。加强巡查走访,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居委干部和社工等要加强一线走访,密切关注各类人群生产生活安全,全面掌握社区高温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情况,对重点人群落实关爱措施。
六、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20xx年7月17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暑降温通知10
各单位:
最近我市天气持续高温炎热,为了确保职工盛夏时期生命安全与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不仅是《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者的职责所在。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企业行政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与治理,防止发生职工中暑伤亡事故。
二、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防暑降温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系统工会,要根据本乡镇、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暑降温工作方案,明确暑期防暑降***温的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要结合“安全生产月”及福州市政府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深入基层厂矿开展宣传、检查、走访和慰问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单位,露天施工、高空作业、高温作业单位,危险品储运企业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单位以及往年发生过职工中暑事故的单位等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帮助他们完善暑期安全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和防暑保健措施;督促他们采取有力措施,调整作业时间、改善作业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和物品发放力度,确保职工安全度夏。要关心职工生活,督促和帮助企业大力改善职工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设施符合和满足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需要。要积极组织慰问活动,让生产一线职工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关心、关怀。
检查走访要认真细致、讲求实效。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防暑降温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二是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这些场所工作人员的作业时间安排情况;三是暑期劳保用品配置、配备情况;四是防暑药品发放情况和清凉用品供应情况;五是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情况;六是高温天气的预警机制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和急救演练情况;七是夏季易发疾病监控机制、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八是组织职工体检情况;九是基层单位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委员会、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防暑降温工作中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情况。
三、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防暑降温工作重要情况。各乡镇、系统和基层工会,要加强与基层工会的工作联系,保持信息畅通。要及时总结、推广企业在防暑降温上创新性举措。发生中暑、中毒等事故时,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不得延报、谎报、瞒报。
防暑降温通知11
进入七月,我市持续出现高温天气,给我司生产营运带来了极大的考验。为了更好的保护员工身体健康、保持高效优质服务,促进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我司采取了多项防暑降温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一、以人为本,关怀员工。各站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排障队每天供应并提醒出车队员带好足够饮用水,对车间空调适时检修,全力应对作业时的地面温度。对工作车间及员工宿舍空调进行维修保养,为员工提供一个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天气情况,合理调整好铸造间工作员工的作息时间,采取“两头做、中间适当轮岗”等方法,尽量避免高温时段的露天室外工作。公司还为各部发放夏季清凉饮料及劳动防护用品,安排食堂熬制绿豆汤等消暑食品,公司领导冒着高温慰问一线员工,这些措施使员工在高温下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加强管理,紧抓安全。一是加强防火安全。加强对配电间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爆安全工作公司夏季防暑降温通知公司夏季防暑降温通知。二是加强用车安全。加强排障车辆保养检修,由原来一周一次改成每天对车辆的机油、水箱进行检查,一旦发现缺失现象立即补充,保证车辆安全。三是加强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四是加强疾病防控。积极开展灭“四害”活动、公共设施进行消毒等,全力做好疾病防控工作。
三、克服困难,做好服务。各部门在做好战高温举措的同时,不折不扣地做好了优质服务工作。在车间外围配备长胶管,通过对路面不定时洒水来降低烈日下路面的温度。公司购买了仁丹、风油精、清凉油等防暑药品及时更新补充进便民医药箱中,方便各部人员急用。
石家庄隆源泵业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防暑降温通知12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夏季高温即将来临。近年来,本市夏季天气呈现持续高温时间长、绝对气温高的特点,给防暑降温工作带来严峻挑战。为进一步做好高温季节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到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市各级工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增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感,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落实措施,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做好、做细、做实。针对高温天气带来的不利因素,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到及时研究、重点防控,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狠抓落实,防止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
二、落实责任,切实保障各项措施到位
各级工会要根据国家和本市防暑降温相关规定,督促和协助企业认真落实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措施,增添必要的降温设备,改善露天和高温工作场所的通风、隔热、降温条件,努力改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职工作息时间(露天作业要避开烈日高温时段),倡导“做两头、歇中间”,防止职工中暑事故发生。要督促行政严格遵守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高温季节来临前要做好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生产作业现场要有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供应。同时要督促行政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加强职工食堂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
各级工会要积极组织开展高温慰问活动,工会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慰问高温作业一线职工,倾听职工呼声,了解职工疾苦,关心职工诉求,如发现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及时采取措施,认真予以解决。
三、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各级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特点,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大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各基层单位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1000班组”创建活动,积极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劳动保护行动,查找治理身边隐患,使隐患排查整治活动落实到每一个班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留死角和盲点。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分类研究,落实整改,快速处理,定责任、定措施、定期限,整改落实到位,消除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各级工会要根据市总工会等四部门《关于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尤其是涉及到高温作业)的企业,在高温来临之前要与行政做好集体协商工作,积极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大力宣传,积极营造关心职工氛围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协助行政认真做好职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教育职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能安全”、“我为安全”转变,切实帮助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熟悉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防止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要因地制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在9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和防暑降温统计表汇总后报市总工会经济工作部。
防暑降温通知13
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然度夏,预防和控制高温作业和高温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现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各单位和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和室外作业现场防暑降温措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本市的相关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各级民政部门要重点对辖区内养老机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社会救济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和“老、弱、病、残”等对象进行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市区两级民政服务机构(尤其是福利机构、救助站、军休中心等)要认真履行职责,规范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服务对象安然度夏。
四、各单位要加强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
五、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落实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遇到异常状况要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理,并按规定迅速上报。
防暑降温通知14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采取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暑降温通知15
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
为更好的维护我司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经总部办公室研究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自即日起执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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