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姓名 XX 性别 女 年龄 XX 民族 汉
住址 上海市XXX
电话 XX 邮编 XX
被申请人1:单位名称 上海市XX 电话 XX
法定住所 上海市XX 邮编 XX
法定代表人 XX 性别 女 职务 总经理
请求事项: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20xx元(不含已支付部分)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待通知赔偿金为一个月工资400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工作期间公积金(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
4.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6月各类养老保险
5.裁决被申请人赔偿从20xx年9月至20xx年6月的休息天加班工资19天×2×(4000/21.75)=6988.50
6.裁决被申请人退回申请人过失单扣款9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8日正式进入被申请人上海市XX公司上班,担任会计主任一职。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XX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薄弱,前任财务人员未出具以前年度及月度财务报表,也未完善保存财务历史资料,给申请人的后续财务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并在此期间因公司快速发展,连锁门店由20xx年9月的9家店铺增长为20xx年6月的23家店铺,全部店铺及货物供应链的财务工作都由申请人所在的团队负责,而在整个发展期间团队工作人员未增加一人,申请人在此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每天都于晚上10点后离开公司,星期六、天都在公司工作,如此强大的工作量给申请人的身体及精神带来极大的疲惫及压力,身心一直处于紧绷状态。因此出现上班迟到现象,迟到时间为1分钟,2分钟等。
20xx年6月1号被申请人因申请人迟到累计四张过失单,被申请人在员工手册中规定累计三张过失单可将员工开除为理由,将申请人开除,双方在20xx年6月1日晚8点至12点协商及谈判,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为半个月工资,并诱骗申请人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于20xx年6月10日将款打入申请人工资卡内,申请人查询后金额不符,于20xx年6月15日至19日期间与被申请人交涉,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的金额,拒绝再交涉。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上海市XX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男/女,汉族(或具体的少数民族名称),1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xxxx元(月平均工资xxxx元*x个月)。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加班费共xxxx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xxx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2、休息日加班费xxxxx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xxxx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xx一职至今。xxxx年xx月xx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xxxxx,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xxx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外,星期六、日还要求我加班,平均每月星期六、日x天以上(公司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加班,我早上x时x分上班,直到x时x分下班,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x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x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xxx元(xxx年x月x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xxx元)为基数计算,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xxxxx元(xxxx元/21.75*1.5倍*x个小时*x周*xx个月*x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xxxxx元(xxx元/21.75*2倍*x个小时*x天*xx个月*x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地址:
身份证: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事项: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履行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的内容;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由长沙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xx年x月x日开庭并作出办字第xx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判决书,判令:1、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应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申请人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月1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XXXXXX。2、被申请人应在上述期限内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7月至20xx 年1月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徐强,男,汉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龙庭·林清园二单元301室, 电话:xxxx
被申请人:乌鲁木齐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银川路39号 ,电话:xxxxx
法定代表人:李建平,乌鲁木齐市华通丰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10000元,
2、支付克扣申请人应得出差补贴及申请人出差垫付款5000元,
3、支付经济补偿金2个月(每月工资5000元,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
4、被申请人承担劳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6月正式到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班,担任其副总经理一职,当时由于公司经营不规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为公司出谋划策,在总经理审批后举办了一系列活动使公司逐步从最初的几辆车发展到现在的七十余辆车。
今年又为公司完成春运,由于公司新车上牌耽误等原因,导致没有按预约的时间到达,预定任务为100万元,实际回收70万元,除去费用,不算来回载客赢利,每台车的净利仍能达到10万元,对于这样的利润对于被申请人李建平华通丰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来说,还是史无前例的,但被申请人却以此为原因克扣我的工资、补助、应报销的业务款项不予发放。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徐强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诉人:李xx,男,汉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原xxx公司员工。
被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长
请求事项:
l、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经济补偿金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6500ⅹ50%)元,合计9750元;
2、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时止两年的星期天加班费7384,元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合计8537元;
3、裁决被诉人支付超时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资30000元;
4、裁决被诉人为申诉人补缴入职以来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5、被诉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诉人1998年3月9日入职被诉方,被诉人原为国有企业,公司名称为广州市花猫糖烟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后改制为全员持股的非公有制企业,公司改名为广州市千佳糖烟酒副食品有限公司。从1998年起,申诉人与公司每年都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协议书>的劳动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签约的时间分别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签约的时间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见证据一(协议书6份),约定月工资900元,实际支付工资为1000元见证据二(申诉人的工资存折)。合同约定后,申诉人夜以继日的为被诉人工作,工作时间从每天的上午八时至下午五时,其余为值班时间。签约后,申诉人白天的上班时间坚守岗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即买菜、做饭、打扫公司办公室卫生、门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报收发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护公司财产和文件的安全。从入职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诉人没有请过事假,没有请过病假,长年累月夜以继日地在被诉人处干活,完全按照合同约定的事务干活,没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时左右,被诉人人事保卫部负责人吴小莲口头突然通知申诉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离开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诉人第二天找了吴某,并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后来吴因工作忙,没有对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释。申诉人后来又找了被诉人总经理马小姐,因已无协商余地,在申诉人的再三要求下,麦才以书面形式书写解除申诉人劳动关系的亲笔“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经济效益不好,职工太多,所以减员,真对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见证据三)申诉人只好于20xx年7月1日10时前离开了公司。但是,事后该公司立即雇请两名员工承担申诉人原来一个人干的活。至此,申诉人终于发现,被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的合同还有其他的目的。同时也可以说明,申诉人原来的工作是严重超量的,是应该由两个人来完成才是合法合理的,申诉人有理由获得两份工资。但令人遗憾的是,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工作已经6年,除了开始领取过加班工资以外,最近四年竟然从来没有领过加班工资,更没有领过超时超负荷工作的另外份额的工资,被诉人解除合同的决绝以及对员工权利的'漠视,无疑更让申诉人感到无比的伤感。6年来,申诉人事实上总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计算方法为(365天-10天法定节假日-20天合同约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节假日-10合同约定休假日)÷7×1);法定节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诉人上班,那么,晚上申诉人又变成被诉人夜间值班的员工。
申诉人认为,被诉人与申诉人所签订的劳动<协议书>除了约定早8晚五的厨房工作以及办公楼的卫生清洁工作以外,还要求申诉人夜间值班,劳动时间的约定已然达到全天的24小时,而且,值班的工作并不简单,因为,合同约定申诉人还必须对公司的财产失窃负赔偿责任的。因此,合同有关劳动内容和劳动时间的约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相违背,侵害了申诉人法定权利,根据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但是,该约定无效并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有效,申诉人与被诉人签订的劳动协议的其他条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现被申诉人提前解除与申诉人缔结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不充分,依法应该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6500元,额外经济补偿金3250元;支付申诉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两年96个星期天的加班工资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时间段节假日加班工资1153元(1000÷26×10×300%);被诉人在6年多的时间里,利用<协议书>的非法约定从申诉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应该退还或补偿。因为,夜班的约定是违法的,同时也是无效的约定。因此,被诉人利用非法合同条款从申诉人身体力行中获得的63个月的员工劳务利益,也就成为了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合同约定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就损失问题,申诉人决定只要求按照广州市保安行业的工资标准计算,请求裁令被诉人补偿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广州市社会保险条例>以及其他的相关法规的规定,被诉人还有替申诉人按照实际的月工资补交社会保险金的法定义务,在此也请求裁令被诉人给申诉人补交社会保险金,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6
申 请 人:×××,女, 19XX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区下洋村×××号
被 申 请 人: 海口×××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XXXX区府城镇中山南路水果市场二楼
法定代表 人: ×××
申 请 事 项:
1. 请求确认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及生育保险五项保险,具体数额由社会保险征稽部门确定;
3.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间加班工资人民币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请求被申请人依法向申请人支付违约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人民币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xx年9月15日经人介绍,入职被申请人处工作,工种为环卫工。在职期间,申请人每天均严格遵守被申请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尽心尽责,按时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场交易旺季,为了完成当日工作任务,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后才可下班;从来没有节假日,也没有休息日,这样的工作状态一直持续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请人突然口头通知申请人“水果市场内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么多人,你明天暂时不要来上班了,两个月后等路面整修完毕后再回来上班”。一个月后的20xx年4月27日,申请人询问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时能回来上班,他讲“路面还未修好,暂时还不能上班”。之后,见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时,申请人就主动与他(她)们一起参加劳动。至20xx年5月18日,因为路面已经修好,申请人再次询问被申请人何时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却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请人被被申请人强行辞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请人在为被申请人兢兢业业工作的这些年里,被申请人即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从未给申请人购买过任何种类的社会保险,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申请人为此曾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合法权益,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交纳社会保险费及加班工资,但是均未果。
综上,鉴于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迫于无奈,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决定依法向贵委提起劳动仲裁,恳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7
申请人:徐xx,男,汉族,xxx年6月16日生,住江苏省泰兴市xxX,身份证号码:X。
被申请人:苏州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吴江经济开发区X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
一、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82950元(15年x5530);
二、支付申请人应休未休年假工资22860元【(xxx年至20xx年共45天x254元/天x300%)—(45x254)】;
三、支付申请人xxx年病假工资1185.57;
四、补足申请人xxx年事假工资扣款769.51元(1045.31—275.8=769.51);
五、补足申请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330元(30元/月x11个月);
六、支付申请人非法扣除工资10952.46(暂计xxx年度、xxx年前4月);
七、补足申请人xxx年终奖5009.4元(参照上一年度年终奖标准)。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xxx年9月14日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期间认真负责,勤勉踏实,但被申请人不能足额发放申请人全部工资,每月均非法扣除申请人工资,尤其是被申请人病假期间不支付工资的规定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奈之下于xxx年5月23日被迫向被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望依法支持申请请求。
此致
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8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5211978020xx。
代理人:姚XX 北京中银(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长沙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8408XXXX
联系人:刘XX 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200 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请予支持!
此致
长沙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二0XX年三月十九日
劳动仲裁申请书 篇9
申请人:刘#,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
申请人对20xx年6月9日向贵委提出的劳动仲裁申请,现请求撤回。
申请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申请人于20xx年6月9日申请劳动仲裁,贵委已经受理。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庭外和解,故申请人向贵委撤回劳动仲裁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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