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联考题型分析
1.【常识】
想必很多小伙伴会觉得,常识的提分不从下手,常识是玄学、考感觉。果然如此?非也非也,常识实则是最简单的部分,也非常有意思,你甚至可以在常识题练习部分体会到轻松娱乐的感觉.
2.【言语】
逻辑填空题也是偏科重灾区,请同学们务必记住要记住成语,成语反复考察的几率非常大,只要你把近五年的国考、多省省考以及你所在省份的省考部分全部过二遍,一天15个,主要记住意思与理解用法,很多词均可对照理解用法。对了,提醒一声!千万不要被成语字典,那可太笨笨哒啦!
3.【数量关系】
这一专项是广大考生最为头痛的环节,一般都打算靠运气、不靠复习的。同学们!我们的数量老师难道不可怜吗?!每次其他行测部分的老师和学生打的一片火热,一到上数量关系课程,要么就是请假不来,要么就是玩手机、打瞌睡。醒醒吧!别人不会做的数量关系,我们很精通的话,那岂不是一下就拉开差距啦!
4.【判断】
判断题型偏科的情况不多,所有人都愿意和比较容易掌握。但判断题实乃方法和技巧最强的部分,理想情形下要保持75%以上的命中率。那么如何才能达到这一目标?第一,打牢基础,反复观看判断题型的基础课程,记住各种题型的解题思路。第二,多刷题多总结,但定义判断部分不需要多刷题,定义判断更多是方法与技巧。
5.【资料分析】
资料分析也同判断题一般,属于很少偏科的类型。要切记需要掌握速算方法,不然等你一步一步慢慢算来,考试都结束啦!!还有,阅读速度也要加快,不要一见数字就画,要边阅读边画出重点即可。最后,提高速度。15个题需要控制在20分钟左右,最慢也要在半个小时内完成30题。
“观千剑而后识器,操千曲而后晓声。”公务员考试并非考察智商,而是考察毅力、坚持和服从性,只要目标坚定、勇往直前。小伙伴,你一定行!!!
拓展:公务员行测考试微观经济知识点
(一)市场体系和市场主体
1.市场体系
市场有各种各样的类型,各类市场及市场要素的总和构成有机的整体,叫市场体系。市场体系是由多个相互关联的市场组织组成的有机整体,它包括从消费资料到生产资料和一切要素,以及各种服务在内的完整的体系。市场体系的基本特征有:统一性、开放性、竞争性、有序性。
2.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是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市场主体是市场运行过程中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通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从而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或经济体。市场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组织形式出现的法人,既包括营利性机构,也包括非营利性机构,此外也包括一些中介机构。
(二)现代企业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个人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法人)制是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即公司(法人)制,是指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特点,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公司制,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主要形态,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基本特征的新型企业制度。
(三)市场机制与供求法则
1.市场机制
市场机制即市场经济运行机制,指市场经济机制内的价格、供求、竞争、风险等机制之间互为因果、相互制约的联系和运动过程。市场机制主要是价格机制与竞争机制,它们是市场运行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机制。
2.供求法则
需求、供给、价格三者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称为供求法则。它决定了价格形成和市场运行的机制。无论何时何地,价格、供给和需求总是存在以下关系:(1)在既定价格下,如果需求量大于供给量,就存在供不应求;(2)在既定价格下,如果供给量大于需求量,就存在供大于求;(3)在既定价格下,如果供给量等于需求量,市场就处于均衡状态,达到供求平衡。
(四)市场结构
1.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从交易对象的属性及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角度划分,可分为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
产品市场主要是指消费品市场。消费品市场,是指社会生活中生活资料或消费资料的交换关系总和及场所,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市场。
市场化改革以来,生产资料、金融、劳动力、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先后不同程度地进入了市场,形成了要素市场。生产要素包括土地、资本、劳动和企业家才能,其所有者分别是土地所有者、资本所有者、劳动者、企业家。要素的报酬分别是地租、利息、工资和利润,这些报酬分别是上述要素所有者的收入。
2.完全竞争市场
完全竞争市场必须具备以下四个特征:(1)有数量极多的小规模买者和卖者;(2)产品是同质的、无差异的,且买卖双方只能接受而不能影响价格; (3)各种生产资源可以自由进入和退出该行业;(4)买者和卖者完全掌握着产品和价格的信息。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市场的供求法则是:市场处于供不应求或供大于求的状态时,可以依据价格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动,进行自动调节,使市场实现均衡。
3.垄断
(1)垄断的含义
垄断就是在一个产品市场上只有少数买家或少数卖家。一般而言,发生市场垄断的原因大体有以下五种:①由资源的天然禀性带来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②创新带来的垄断;③实力和能力带来的垄断;④成本特性产生的垄断,即“自然垄断”;⑤强制势力形成的垄断。
(2)不完全竞争市场
不完全竞争市场是相对于完全竞争市场而言的,它包括以下三类:①完全垄断市场;②垄断竞争市场;③寡头垄断市场。
拓展: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正当防卫
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说,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性质是这些暴力犯罪的话,那么,即使防卫过当,也不用负担刑事责任,是合法的,属于正当防卫。比如说,最开始说的例子中,看见女子正在被抢劫,如果防卫人在和劫匪搏斗的过程中完成劫匪死亡的,那么,防卫人的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是合法的。正当防卫的限制性情形还有很多,但作为生活中这些常发性案例,也告诉我们,生活中,遇到不法行为,一定也要依法保护权利,否则也会波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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