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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模板汇编10篇

时间:2023-08-20 14:05:05 文/王明刚老师 合同范本学文网www.xuewenya.com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xx-7-30

  执行日期:20xx-7-30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钢板租赁,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钢板型材租赁合同。 一、施工地点,乙方承建二、甲方出租钢板规格为/块,三、租赁单价/块每天,吊装费1-10块每次工程,租用甲方钢板,仅用于道路铺设。 乙方租赁钢板 收费叁佰元,11-20块每次收费陆佰元,以此类推。乙方自提,使用结束后归还到乙方仓库。

  四、租赁费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到入库之日止,无论刮风下雨,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租赁天数不足5天按5天计算租费。租赁天数超过40天需结清前一个月租赁费。逾期加收全部租金与费用总额的20%违约金。

  五、乙方按每块钢板元缴纳押金给甲方,乙方还货时,钢板验收后无损坏、无短少、无不能修复的,在结账时冲抵租赁费,反之由乙方照价赔偿。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钢板型材租赁合同壹式贰份,钢板型材租赁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关于时效甲、乙双方就本钢板型材租赁合同特别约定,乙方在还清租赁物资、付清甲方全部租金和费用后失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乙方担保单位(个人): 乙方手机号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租赁合同 篇5

  发包方:新风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将我村六组屯东,赵永峰树地南滩涂承包给乙方,特订立本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 滩涂位置:新风村六组省际通道东、赵永峰树地南。

  二 滩涂四界:东:乌尔其根河防洪坝西:赵永峰耕地 南:乌尔其根河北:赵永峰树地

  三 滩涂面积:30亩(承包面积)

  四 承包价格:每亩每年30元

  五 支付方式:承包前五年为治理期,不向甲方缴纳承包费。自20xx年起在每年年初以现金方式向甲方缴纳当年承包费。

  六 用途:承包期限:15年(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日)

  七 用途:承包给乙方用于带动群众发展渔业)

  八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权利:对乙方承包滩涂的使用有监督权

  2 甲方义务:负责确认滩涂位置、四界、保障滩涂权属清楚。3 乙方权利:本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乙方对承包滩涂有使用权、治理权等利于发展渔业的所有权利。

  4 乙方义务:负责滩涂治理,河道的疏通,不得影响村民的

  生产和生活。示范带动群众发展渔业。

  九 违约责任

  如甲方违约,按年限返还承包费外,负责偿还乙方一切投入费用及造成的相应损失。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滩涂地。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 包 方:(甲方) (签章)

  法人代表:

  承 包 方:(乙方) (签章)

  签订日期:20xx年3月1日

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的位置、面积及配套设施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xxx,共计建筑面积约 m2.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施包括:

  (1)甲方为乙方提供自备井免费使用,期间发生其他维修、水费等事项,乙方自负,并保证合同到期后自备井的完好。

  (2)150千瓦变压器一台,甲方协助过户给乙方使用,乙方独立与供电所核算缴纳电费,使用期间乙方负责变压器的维护、保养,合同到期后,乙方电费清零完整将变压器交回甲方,并负责过户给甲方指定单位。

  (3)甲方提供乙方现有的房屋设施,并安装的暖气,乙方应及时维修保养,并保证正常运行。

  (4)甲方天车供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保证租赁到期后天车的完好状况。

  3、甲方保证本合同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或其他纠纷,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期限共计年,自年年

  2、租赁期满,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3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同意后,按本合同条款,乙方优先续签租赁合同。

  3、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允许内进行合法的生产经营。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形式

  1、该房屋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万元整,租期内房租不变。

  2、支付方式为上打租,即预付租金:第一年押一付一,即合同签订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房租为定金,待乙方进厂时另交付一个月房租,此时前述定金转为租金,甲方开始整理办公楼及车间。第二年每半年支付一次,上打租。

  3、双方将正式具备入住条件的日期,作为合同中房屋租赁缴费正式的租赁日期,以后,乙方应在每次到期续费前三天,将房屋租赁费缴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负责为乙方及时开具收据。

  第四条 其余费用

  乙方自行缴纳自己负担的费用

  第五条 房屋的修缮及使用

  1、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含火灾)房屋及设施损坏,乙方负责回复原貌或者经济赔偿。

  2、乙方不能改变房屋结构,如有必须的临建必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第六条 厂房的转租及归还

  1、乙方可以在租赁前内进行转租,租金及费用由乙方收取。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提前收回或退租,人为造成的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需赔付双方合同三个月租金,作为给付对方的违约赔偿。

  3、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以提前收回和退租,双方互不赔偿。

  第七条 免赔条件

  1、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者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双方互不赔偿。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实际计算,精确到天,乙方在补足水电费后,甲方负责将乙方的预交的租金及押金及时退还乙方。

  4、不可抗拒因素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八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约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合同 篇7

  出卖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多次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自有坐落__________市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房屋__________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售卖给乙方。

  二、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东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图一张)。其房屋包括阳台、走道、楼梯、卫生间、灶间及其他设备。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甲方售卖给乙方。

  四、房屋价款乙方分三期付给甲方。第一期,在双方签订买卖合同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第三期,在房屋产权批准过户登记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后出具收据。

  五、甲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将房屋腾空,连同原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证件,点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凭证。

  六、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转移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七、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税收、费用,概由甲方负责。本合同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天按房价总额的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5‰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的房价款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其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乙方买受后,如该房屋产权有纠葛,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十一、交屋时,乙方发现房屋构造或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不符,经鉴定属实,甲方应于1个月内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费用在房价款中扣除。如修理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围墙等)所有权属于国家。乙方取得上述房屋占有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并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1份,另2份分别送交房产和土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立约人:

  甲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订于________________市(县)

租赁合同 篇8

  一、合同双方

  甲方: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二、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乙方为甲方公司提供办公家具租赁服务

  三、合同标的与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其中包括:

  □ 家具租赁费用:

  □ 包装材料费用:

  □ 人工搬运费用:

  □ 家具运输费用:

  家具组装完成经双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标的100%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实际要求租赁家具;

  2、甲方保证在工程拆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3、如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工程不能顺利进行拆装及延时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派服务人员安装并负责全部家具的调试至能正常使用状态;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零件或其所供材料以及零件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6、当甲方延期归还办公家具,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租用协议.如续签协议的金额加上本次合同的金额超过3480.00元,则本次租赁家具的所有权归甲方。

  五、合同的生效、变更

  1、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生效后不得私自涂改,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2、合同的变更

  签约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

  签署本合同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六、其他内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请申诉。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租赁合同 篇9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地下管道的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高速公路地下通信管道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标的物、范围和用途

  甲方将位于高速公路至 ,长度为 公里的地下通信管道具体孔位描述 出租给乙方用于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以下第种:

  1.确定期限

  租赁期限年,自 年月 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签订合同。

  2.无确定期限

  租赁期为无确定期限,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均可解除终止合同,但任何一方要求终止解除合同应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年租金为人民币元,每 年结算缴纳一次,首次缴纳时间为本合同签订后 天内,乙方应在每个结算年度 月日之前以转账的方式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租赁期限超过五年的,甲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和管道建设成本等因素适当调高租金数额。

  2.其他约定: 。

  第四条 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管理

  乙方承租的地下管道仅用于其通信光(电)缆线的铺设和使用,其承租的地下管道的孔位的位置及使用应遵守福建省高速公路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对我省高速公路机电工程通信管道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闽高控[20xx]5号)的规定;乙方不得将承租的地下通讯管道转租、转让或借给他人使用;甲方仅出租地下通信管道的使用权,乙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的铺设施工和维护管理费用。

  第五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因国家规划、高速公路改、扩建需要或上级有关部门的决定等原因需收回地下通信管道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应在天内将所租赁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甲方,自行承担其地下光(电)缆线迁移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费用。

  2.乙方承租甲方的地下通信管道期间,在对其地下通信光(电)缆进行铺设、使用和日常维护时,涉及许可事项的应经相关机关批准,并将施工和日常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根据有关规定规范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其在高速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其他:。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拒绝将约定的地下通信管道移交乙方导致其无法铺设光(电)缆线,应承担年租金%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定或约定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的,应按逾期天数承担应付款项的 %/天的违约金,逾期时间超过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

  3.乙方铺设、维护使用其承租的地下通信光(电)缆线未将施工、维护方案报甲方同意或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应承担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乙方在高速公路上作业时因违章操作或不服从管理部门的整改要求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的违约金,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种方式解决:

  1.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附则

  1.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取得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进一步明确约定的,可协商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相关的地下通信光(电)缆施工维护方案、与本合同相互补充的会议纪要、上级有关的规定等均是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均应遵守执行。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 份,报备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年月日

租赁合同 篇10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汽车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车辆状况

  乙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93号以上汽油。出租时行车里程为 公里。该车现车况良好,运行正常,各种证件及保险齐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租金

  甲方自20xx年 月 日起,将所租车辆交付给乙方使用,至20 年 月 日时收回,按每日80元计算,每三个月缴纳一次租金。租金交纳形式为现金。租赁期满后,乙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甲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承担租赁车辆在租赁期间内所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有关部门的罚款等。

  2、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3、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有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有效的车辆。

  5. 乙方在租车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甲方有义务提供相关证件,由乙方负责处理整个事故案件,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乙方处理整个事故后,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外,剩余部分(包括评估费、拖车费、停车费、事故处理费、保险公司不认可赔偿的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乙方风险抵押金中扣除,不足的由乙方补足,扣除后乙方再次充实满甲方收取的风险抵押金额。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暂住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乙方在租赁期间拥有所租车辆的使用权。租用期内,该车保险费,燃油费、维修费、路桥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并承担由于违章、肇事、违法等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在租车期间因交通违章、刑事案件等各种违法违纪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租车期内如利用本车辆从事犯罪活动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担所有维修费用。乙方在租用期内,必须爱护使用车辆,定期维修养护,确保车况处于最佳状态。车辆行驶满5000公里,乙方必须在甲方、丙方共同监督下换发动机油、三滤。每满10000公里时必须更换齿轮油。

  4.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制动液、冷却液负有每日检查的责任,在车辆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异常,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车辆开至丙方或甲方指定的维修点。乙方不得自行折卸、更换原车设备及零件;因非正常使用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按期如数交纳租金。

  6.本协议期满,乙方须将性能完好的车辆、车辆证件及附属设备,交还甲方,并经甲方验收。发生遗失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补证及赔偿费。

  8..乙方在签署本租赁协议后,需缴纳风险抵押金壹万元,交于丙方。

  9.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带实习驾驶员,不得将车转让其它人驾驶。如发现乙方有不爱惜车辆情况甲方有权收回该车辆,同时风险抵押金不予以退还。如乙方需换驾驶员,必须经甲方同意后将新驾驶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驾驶证复印件交给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把所租车辆转借给任何第三者使用,不得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经营,以及参加竞赛、测试、实验、教练等活动。

  第五条 丙方的责任和权利

  1.租赁期间,丙方担负见证人和担保人的责任。丙方应替甲方保管风险抵押金壹万元,签署收条。

  2.丙方可按照本协议收益风险抵押金的利息部分,另外甲方从租金中按每月100元支付风险抵押金保管费。

  3.丙方必须优先帮助甲、乙方进行该租赁车辆的必要维修检测。

  4.如发生交通事故,丙方帮助甲方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六条 车辆保险

  1.甲方为租赁车辆办理了车辆损失险,盗抢险、自燃险、第三责任险。甲方负责投保车辆保险及年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可自愿购买其他险种,费用由乙方自理。

  2.车辆在租赁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届时应协助乙方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此事故的相关事宜,如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费用有保险公司承担;属于保险责任免赔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公司拒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合同多约定的交车时间向乙方提供所租车辆,需向乙方赔偿该日租金的1.5倍做为违约赔偿金。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车辆的,逾期租金以原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

  第八条 合同解除

  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转让、转租、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他有损甲方车辆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由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合同的一切争议,三方经协商解决未能达到一致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起诉。

  甲方: 证件号

  乙方: 证件号

  丙方:

  证件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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