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篇1
售房人: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购房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将自有坐落于营口市鲅鱼圈区 路 号 小区 栋 #楼 单元 楼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房产转让价格
1、甲、整( )。
2、该房屋售价中包含
三、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按照银行按揭付款方式办理。
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支付甲方付房款人民币(大写)( );甲方必须将该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证原件交与乙方。
2、签署本合同后,由乙方代甲方继续交纳银行按揭贷款等其它相关费用,甲方有义务提前告之乙方。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推托,否则视为违约。
四、相关事宜
1、甲乙双方议定:月
2、甲方将该房屋移交给乙方前,所有该房屋发生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结清。该房屋待全部房款结清后,交易全部费用由 承担。
3、该房屋以现状售予乙方,甲方须保证该房屋与甲乙双方签署合同时约定的房屋原状。
五、违约责任
1、办理房产更名手续当日,甲乙双方及甲方配偶须同时到场,如因甲乙双方原因,延误办理时间的,由延误方负责。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须按合同条款进行交易。如属乙方违约,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如属甲方违约,甲方则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退还乙方所付其他款项(不另计利息)。
3、乙方须按时间向甲方交付购房首付款,如超过日未用甲方支付购房款,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购房定金,同时终止本合同。
4、甲乙双方的通讯联络以本合同所载明的电话、地址为准,甲乙双方必须保证上述电话、地址的真实性。
六、免责条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法律、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其他约定事宜
八、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2
出卖方(甲方): (本人)身份证号:
买受方(乙方): (本人)身份证号: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出卖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价格。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人民币) 百 拾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第三条 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乙方于 年 月 日向甲方付 元,剩余 元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四条 交付期限。出卖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该房屋付给买受方。
第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买受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出卖方协助买受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
第六条 出卖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出卖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出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方(甲方): 买受方(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3
甲方: (卖方) 乙方: (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自有房屋一处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的了解,愿意购买该房,特制订本合同如下:
一、此房坐落于( ),产权所有人( ),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 )㎡,使用性质:( )。
二、该房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先交付( )元定金,其余房款在房屋交易公证时结清,公证时应再付剩余房款( )万元,同时甲方交钥匙交房,现场交接,房款两清。
三、甲方保证在交接前对该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如签约或交接后,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四、室内外设施以看房时为准,不得转移,更换或更改,交接验收时也应该按合同验收,签署房屋交接单,并需验看水表、电表、煤气表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五、甲方需结清交易之日前所欠的一切费用,如:房费、暖气费、煤气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等。
六、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事宜的相关手续,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费用由( )方承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不得违约,如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违约双倍赔款
甲 方: 乙 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4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____款方式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合同范本《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hetong/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请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 邮 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代 表: 鉴证机关经办人:
双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5
[案情]
原告:顾连群。
被告:杜涛。
1993中7、8月间,原告顾连群与被告杜涛口头商议,由原告将自己拥有产权的座落于本市闵行区莘庄镇莘凌路的平房二间(建筑面积为151平方米)以5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同年8月12日,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等原因,在签订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印制的《房屋买卖契约》时,将上述房屋的买卖价格议定为人民币30万元。该契约还载明:被告向原告预付购房定金15万元,本契约经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同年8月23日,原、被告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契约》明确莘凌路197号平房二间的买卖价格为58万元,被告应在1993年8月31日前向原告预付购房款30万元,原告在收到预付款后2日内交房屋钥匙给被告,其余28万元房款在1994中3月底前付清。该契约还载明:交至房地产交易主管部门、房屋总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之用,不作为双方买卖房屋的正式契约,无任何法律效力。
1993年8月31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购房款30万元,原告也将上述房屋交付被告。1994年1月15日,原、被告前往闵行区房产交易所办理有关房屋买卖过户手续,双方按房价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缴纳了有关产权移转手续费、契税、超标费等费用。1994年4月11日,被告又开出了金额为28万元的转帐支票一张,用来支付原告剩余房款,后因存款不足,遭信用社退票。同年5月30日及6月2日,被告又分别支付给原告房款4万元及8万元。1994年9月
12日被告领取了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在该处开设了酒家。同年9月30日,被告又开出了二张转帐支票,金额分别为14。399万元及2万元,其中3990元为利息,因支票大写不规范及过期支票,又遭信用社退票。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付其余房款,被告于1994年l1月5日,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言明欠顾连群人民币16万元。1995年1月24日,被告又支付给原告3万元。尚欠的13万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逐诉至法院。
原告顾连群诉称:其为了将平房二间出卖给被告,双方于1993年8月先后订立了二份房屋买卖契约,其中12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30万元,23日订立的契约,将房价定为58万元。双方还约定,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只是为了应付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不作为双方正式的房屋买卖契约。后双方为了少缴税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了30万元房契之交易过户手续。被告在办理过户手续前后,共向原告支付45万元房款,尚欠的13万元房款,以种种理由拖欠不讨。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给付13万元。
被告杜涛辩称:其为了向原告购房,确与原告订立二份房屋买卖契约。但双方去房产交易所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是按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申报的,该契约应受到法律保护。而房价为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是无效的,现原告已得到45万元,其中15万元属不当得利,应予返还。对于原告之诉讼请求要求驳回。
该案在审理期间,杜涛对其提出的多支付的15万元房款,应由原告返还之说,明确表示不作反诉请求。
[审判]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的民事行呜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原、被告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恶意串通,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58万元,
以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有关产权过户手续。现房价为30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批准,但该契约乃当事人瞒报房价所致,其偷逃国税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故该契约当属无效。然房价为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也确实是在按此协议履行,只因被告未付清房款而引发诉讼。鉴于本案的实际情况,本院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l款第(4)项、第(7)项、第84条、第l08条之规定,判决被告杜涛给付原告房屋买卖欠款13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原、被告各半负担。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仍是一审时所持的理由,并认为原审法院判决错误,二审法院应予改判,驳回顾连群的诉讼请求。原告则要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顾连群与杜涛为达到少缴税费等目的,故意将双方谈妥的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以人民币30万元的价格向闵行区房产交易所申报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批评教育。一审法院责令双方当事人按人民币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是正确的。一审法院根据房屋买卖价格人民币58万元的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杜涛已付给顾连群房款人民币45万元,尚欠人民币13万元的事实,依法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房屋买卖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一审沈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杜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l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驳回杜涛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10元由杜涛负担。
[评析]
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看待双方签订的房价为30万元及58万元的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效力。
关于房屋买卖价格为30万元的买卖契约效力问题。众所周知,房屋的买卖,当事人须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之所以签订该契约,也正是为了去房产交易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国家向当事人征收各种税费是按房价的一定比率收取的。当事人缴纳费用的多少直接与他们申报的交易价格相关。故本案原、被告出于少缴税费的目的,经合谋故意将早已谈妥的58万元买卖价格,以30万元向房产交易部门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其恶意显而易见。该契约虽经房产交易所审核,被告也已领取了房屋产权证,但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性质是瞒报房价,偷逃国税,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均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故30万元房价的房屋买卖契约当属无效。如何看待房屋买卖价格为58万元的买卖契约。该契约所确定的58万元房价,先由双方口头谈妥,后又以书面形式确立。在契约中除明确房价外,还规定房款的支付期限和交房的办法。并特别载明双方交到房产交易部门房价为30万元的契约不是正式契约,只是为了应付产权过户之用。可见双方的房屋交易价为58万元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纵观被告支付房款的情况,也不难看出当事人是在按58万元的契约履行,被告对未给付的款额,也向原告出具了欠条。由于被告对13万元欠款拖欠不付,才引发原告诉讼。由于58万元房价的买卖契约未经房产交易部门审核,故该契约尚未生效。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当事人的错误行为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责令当事人按58万元的房屋买卖契约补办有关手续,补缴有关税费的差价。使当事人少缴税费的目的不能得逞,国家利益得以维护。
只要正确把握上述二份房屋买卖契约的性质,法院处理案件也就游刃有余了。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杜涛给付顾连群欠款人民币13万元是正确的,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以诉讼费各半负担予以体现,也是妥当的。故二审法院驳回杜涛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是正确的。
房屋买卖合同 篇6
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屋买卖合同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则就甲方集资建房 权利义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 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该房屋应有一切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四、出卖的房屋如存在产权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出卖的房屋如因政府规划行为需拆迁,所得相关赔偿的一切 权利自合同生效日起归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同等约束力,应 严格履行。其权利、义务转移时间追及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之时。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 偿损失, 支付对方违约费用人民币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八、未尽事宜,双方愿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发生争议,双方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愿向法院申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阅读】
一、小产权房屋能够自由买卖?
严格来说,小产权房包括:已购公房,乡产房和使用权房。根据这些房屋性质的不同,在房产转让时也会区别对待。“已购公房”,购房人只要补齐土地出让金,也就是购买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为商品房上市出售。“乡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很难改变,很难过渡为完全产权,否则将会动摇国家的土地制度。而对于“使用权”房来说,上市出售则会有一线希望,因为,国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着改革试点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项?
第一,根据北京市建委发出购房风险提示指出,“使用权”、“乡产权”、“小产权”的房屋无产权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像小产权中的“乡产房”、“村产房”等并没有国家的产权证书,只有乡政府或村委会给的产权证,不能像大产权的房子一样抵押、流转。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或拆迁,购房人的利益将很难保证。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认可的正式购房合同,如果房产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购买乡产权那样的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这样无形中会加大购房人的资金压力,增加购房风险。
笔者认为小产权房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一刀切似得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应分情况认定。
三、小产权房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合同效力
目前该种情况,在实践中普遍的认定为合同无效。而在理论上,国内较多的学者对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态度。笔者持合同无效论,主要基于以下几个理由:
(一)违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这一规定得知,转让的房产必须是依法登记且具有完整权属证书的。而小产权房是建立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产权,根本无法进行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二)违反我国房地一体主义
我国《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该条规定的主要是指国有建设用地流转原则,它表明房地产所有权转让之时,房产之上的土地所有权也随房一起转让,该原则的实行,避免了我国房产交易市场出现混乱局面,维护了房产市场的稳定。对于这一原则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买卖同样适用。而小产权房恰恰违反了这一原则,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故小产权房流转中城镇居民根本无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权,使得房地分离,较易产生纠纷。
四、小产权房向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的合同效力
针对这一情形,实践中多数判定为合同无效,但笔者认为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义原则
国家将一部分土地划分归为集体所有,是为了保障农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权,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倾向。但与此同时,这也恰恰是限制了农民应享有的同城镇居民一样的权利,“农民与城镇居民”,对称谓及身份的区别本身就是违反公平的体现,为了农民的身份,他们无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带来的升值利益,他们与国家一样拥有土地,但无法同国家一样买卖土地,获取收益,从另一层面上讲他们不是被保护着,而是被禁锢在了这片土地上。
(二)维护农民合法收益权
基于我国现有规定及我国国情,允许小产权房在市场随意流转势必将造成我国房产市场的混乱,引发各方利益矛盾冲突。但完全限制小产权房的流转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违反,农民对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无处分权而无法像城镇居民一样获得房屋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在目前我国现实情况之下虽不能立即实现同城市房地产一样的大市场,但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开拓一个独立的小市场,允许各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房屋进行自由流转,使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能收获房产所带来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无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产权房的交易不在少数,其中涉及多方之间的利益,易引发多种矛盾。因此,在解决小产权房的问题中,平衡好各方之间的利益则显得尤为重要。
(一)责任比例的确定
实践中多数情况下是因房价的不断增长使得卖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小产权房交易之时必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卖方因利益驱使,违反当初协议,这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但是否能因卖方对诚实信用的违背而判定卖方承担主要责任呢?笔者认为这是不妥的。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时,双方都明知这一行为在我国存在违法情况,即都存在过错,双方过错大小应相同,不能因为房价的大幅增长而让卖方承担更重的过错责任,因此,笔者认为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仍是承担相同的过错责任。
(二)实际操作
既然双方是同等责任,合同无效后,首先考虑的应是恢复原状,即房款返还,房屋归还。如果买房人使用房屋期间对房屋进行了修葺或装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处理,卖房人取得利益,应补偿买房人因此支付的费用。当然,若买房人在居住期间对房屋造成一定的损害,也应对卖方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房价的上涨,在房屋合同签订之时是双方都不可预见的,房价是市场经济作用的结果,双方对此均无需承担过错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引起的房屋返还,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应当然的归房屋所有人所有,即卖方所有。作为房屋的买方,明知小产权房先天不足而选择购买,承担房屋返还的风险应是其可以预见到的`,当然,其因买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笔者认为是可以向卖方主张承担的。
房屋买卖合同 篇7
甲方(出卖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
第二条 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办理产权国土过户和公正所需的相关税费由___方承担,(该房屋过户、公正相关税费按照房交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的征收标准缴纳,部分税费计算依据为该房屋评估价格,而非本合同约定的实际成交价)。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
甲方。甲方承诺如该房屋不卖给乙方,按所交定金的双倍赔付乙方;乙方如不买该房屋,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第四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五条 保证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___份,甲方、乙方各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8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其村证房位于石家庄市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币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万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含地下室——号——平方米)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本合同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等由乙方负担。其他税费按有关法律规定负担。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乙方保证按期缴纳各项物业费用。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该房屋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20xx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____五___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_四万_____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__五____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房价款的_________作为甲方的损失赔偿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市场评估价返还乙方房屋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导致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 日
年月日
见证人: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 篇9
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房屋
转让房屋类型【住宅】,坐落于号,套型为 室 厅 厨 卫,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辅助设施为通水、电、气。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声明
(一)甲方对产权及出卖权的声明
1、甲方对房屋所有权证号为为 ,土地性质为出让 。
2、该房甲方现未取得两证,但已于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并已办理抵押,向号 。
3、甲方保证其出售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争议,未被查封,无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乙方买受后,若该房产权有纠葛以致影响乙方权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自愿在本合同第二条(一)款真实成立的前提下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及产权,并签定本合同且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按套计价:甲乙双方议定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下同)¥ 元(大写: )。
第四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1、甲乙双方商定 年 月 日前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 )给甲方。
2、年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写: )用于偿还该房的中国农业银行翠屏区支行的贷款。
3、月写: )。
第五条:产权、土地过户及税费(费用)
双方商定,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具体时间双方届时确定)由甲乙双方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产权过户或公证。办理产权过户涉及税、费由乙方承担,办理土地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如需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买卖合同范本20xx
第六条:房屋交付 (一)房屋交付时间议定为甲方收到乙方第壹笔房款之日。
(二)交付房屋时,甲方连带向乙方转让的室内设施配套有:
该房为清水房,在甲方的协助下办理水、电、气等过户手续(该项均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
自该房过户之日起150天内甲方将该房地址内现有的户口迁出,便于乙方户口入户。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甲方违约不售或第二条第3款之中的约定不符,则甲方按总房款的20%支付乙方作违约金。如乙方违约不购,则乙方按总房款的20%支付甲方作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可持合同到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出卖人): 乙方(受买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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