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本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与劳动合同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开始日)开始,至年月日(终止日)终止,为期年;
二、工作岗位
乙方的职衔是总监、总代或专监;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本公司内或委派合作公司)。
三、工作薪酬
1、乙方工资按甲方确定的工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
2、乙方的试用期薪酬为人民币/元/月;
转正期的工资构成分为:标准工资和现场补贴。总额元/月。
工资组成为:基本工资为人民币元/月,岗位津贴为:元/月,资质津贴元/月(所有的证件都必须注册甲方单位),职称补贴元/月;现场补贴为:通讯补贴元/月,交通补贴元/月,伙食补贴元/月,月奖金即浮动工资元。年终绩效考核,从签订劳动协议开始,每月甲方为乙方预存元的绩效考核奖,合同期满根据绩效考核办法,一次性给予发放奖励。若合同期未满提前离职,取消该项奖金。
3、甲方除了安排乙方承担一个相当项目的常驻总监外,还可根据项目情况,另外安排乙方担任2至3个项目的非常驻总监。
4、在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任务衔接不上,乙方在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报酬。
5、乙方应按政府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为乙方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
四、工作时间
每月现场就地休息4天,不可以累积休息。工作满一年给30天的探亲假(此假已含法定假)。乙方的休假申请须经甲方批准,并且甲方有权根据其自身的业务状况要求乙方提前或推迟休假,或要求乙方提前终结休假。探亲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每年给予一次1000元的探亲差旅费报销。
五、奖惩情况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违纪或违约(甲方与业主的各种合同合约协议),而被政府有关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行政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其在建工程监管列入监管黄色警示的监理企业的,被停标的;或被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监管黄色警示,半年内财政投融资工程的建设单位不得作为选择其为中标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黄色监管警示的监理企业的;或被通报批评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扣罚当月奖金,取消乙方年终考核奖。若被业主或相关单位罚款的,乙方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一半的罚款。
若乙方在工作期间,所负责的项目受到设区市级政府有关部门、设区市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给予嘉奖一万元的年终考核奖奖励。
六、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劳动保险、福利和劳动保护。
2、甲方应根据员工的劳动情况,给乙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在工作时间内向乙方下达工作任务,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标准完成;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工作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内完成;
3、甲方在制订规章制度、部门规定时应通过民主程序,吸取员工意见;
4、甲方因业务需要有权要求乙方加班;
5、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如乙方对此提出异议,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受劳动法提前30天通知的限制;
6、根据甲方拟定的薪酬标准和聘用合同的规定,按规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薪酬;
7、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为乙方提供完成工作任务所必备的设施;
8、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任务及业务内容有义务作必要的指导及讲解;
9、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提高业务能力的教育培训机会;
10、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行为决定奖励或惩罚。
1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12、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乙方若是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延长合同期,直至该工程项目结束为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乙方应从诚信、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服从甲方的安排。
13、当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解除,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或者未能将甲方的有关财物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暂扣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资及经济补偿,直至乙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为止。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月收取薪酬;
2、乙方为完成工作任务或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有权请求公司提供必要且基本的帮助;
3、乙方有义务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等;
4、乙方有权利对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部门规定通过民主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诚信和谨慎地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按时按规定的质量予以完成,并尽其最大努力推进甲方的业务。否则应于非工作时间内自行完成;
6、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甲方根据甲方业务发展的需要而对乙方工作进行的安排、调整,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派遣,完成本工程项目以外的工作任务(如参加投标或本公司项目范围以内的合理兼差);
7、乙方有为甲方诚实、敬业工作的义务;
8、乙方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及利益,自觉维护甲方的内部团结。
9、乙方保证,就甲方合理所知,在聘用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并未患有任何种类的慢性病、严重疾病、传染性疾病或使乙方不能胜任本聘用合同拟聘工作的病症。
10、乙方保证其在与甲方签约时不存在任何尚未终结的劳动关系,如有违反或隐匿,所有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被其他第三方追偿并造成损失,乙方承诺对全部损失予以赔偿。
11、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或可能知悉的有关甲方事务、资料,或甲方客户的任何商业秘密、资料均负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不论其是否注册)泄露,并且乙方将尽其最大努力防止该事务、资料、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泄露。
九、文件、物品所有权
1、乙方任职期间为甲方业务或事务起草、编制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咨询意见、工作报告、书信、传真、电话记录、客户名单、笔记、备忘录、计划等)文件,及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办公、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用品,在任何时候均归甲方所有。
2、在本聘用合同有效期满后或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上述文件、资料、物品。
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照主合同》
1、考虑我公司主营业务为监理及招标代理业务的特点,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自甲方同意批准离开之日起,在原岗位工作满三个月后同时建设单位也批准同意并移交完工作的情况下,甲方如无特殊原因,应同意乙方解除合同,并应支付乙方当月薪酬;若因乙方是总代或总监职务或该项目主要负责人,身居要职,必须待所负责的工程项目结束后,且须提前三个月乙方才可以提出解除本合同,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该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天数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确认预计的工期天数-实际已经履行天数)×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同时,各种考核奖一并取消。
2、若乙方未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未满三个月而提前离开公司或未移交完工作的,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
(90天-乙方当期实际工作天数)×乙方日标准薪酬(工资总额/30)
3、若根据以上标准计算出的违约金数额低于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就该差额部分进行追偿。
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甲方出资培训乙方的,由此乙方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或其他证书,证书属公司所有,公司有权使用三年(从获得证书之日起计算)。
5、乙方获得相关证书之后,未满三年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及相关费用并且必须承担甲方经济损失.
6、乙方交付甲方简历、学历、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一经发现有虚假内容,甲方有权立即开除乙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十一、合同的终止和续订《按照主合同》
1、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本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劳动合同手续。
2、甲乙双方终止本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只为甲方服务,乙方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对外兼职,如有发生,即必须支付二倍的乙方工资作为违约金给甲方。
2、甲方违反本合约义务时,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本合同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下的承诺与保证,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果其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则应承担与之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权利之迟延行使
甲乙双方迟延行使本合同之任何权利,并不构成放弃本权利,甲乙双方保留在对方违反本合同给己方造成损失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十四、争议之解决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效力、解释、执行等发生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
十五、合同构成及解释程序
1、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构成;
2、劳动合同书。
十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均为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本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地点:
劳动合同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性 别:
身份证号码:
本人住址:
户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受聘于甲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劳动法规,甲方与受聘人(乙方) 平等协商,自愿签订(续签)如下劳动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为年,本合同生效日从月起至 年月日终止(其中 年月日至 年月日为试用期,未通过试用期考核则本合同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
1.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工作岗位。
2.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协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乙方自愿服从调整。
3. 乙方应当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4. 工作地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的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保证乙方的相关权利。
四.劳动报酬、保险与福利休假待遇
1.甲方以货币形式于每月10日以前发放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试用期劳动报酬为元/月。
3.乙方转正后,月基本薪资元,工龄工资每满一年增加元,岗位工资按乙方所在岗位依据甲方薪酬制度执行。
4.根据国家宏观物价指数或甲方效益状况,甲方可对乙方工资进行相应调整。
5.乙方享受甲方规定的年休假以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婚、丧、产假。
6.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社会保险规定的有关政策按时缴纳各种社保费用。
7.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乙方病假、事假及其它福利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有义务遵守。
2.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遵守甲方的管理和工作流程等规程。
3.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视其情节给予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一方不同意续签,另一方不得强迫。
七.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 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办理。
(三)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在任何时候发现乙方在提供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虚假资料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
3.乙方私自从事与工作业务有关的第二职业或有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
4.贪污、收取回扣、营私舞弊以及严重失职对甲方造成损害。
5.违反甲方保密规定/保密协议,泄露甲方业务机密。
6.有违法犯罪行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培训。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
5.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双方不能达成一致。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非正常离职,甲方将追溯其责任;如有以下情况的,甲方可以不批准或暂缓批准乙方的申请:
1.乙方有第八条第(二)款的情况但未履行赔偿义务的。
2.乙方承担的项目/工作正在进行并暂时无人接替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试用期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但须在离职前办理完离职交接手续,未办离职交接手续的视为非正常离职,甲方将追溯其责任: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
4.乙方因履行国家法定义务,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5.甲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条件恶劣,经有关部门确认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
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按照损失的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甲、乙双方所签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培训,应按甲方培训制度规定完成相应服务年限(相关制度于甲方内部网络查询),若乙方未完成规定的服务年限而提前离职,则须承担相应培训费用并于离职前一次性退赔甲方。
九.经济补偿金
(一)下列情况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一)项,主动提出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2.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四)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
3.符合本合同第六条(1)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下列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可以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三)项解除劳动合同的。
3.乙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六)项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乙方工作单位而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以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为准。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在乙方办结完工作交接后支付。
十.商业秘密和不正当竞争
1.甲方所有的资料、技术、方案、客户资料等均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所有资料。
3.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必须继续按《保密协议》为甲方保守经济、技术秘密。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保密协议》。
4.竞业限制和补偿:
(一)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为受聘于甲方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二)未经征得甲方同意,受竞业限制的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公司2年内,不得进入与甲方业务有竞争或冲突的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与业务。
(三)甲方在受竞业限制的人员离职时,按月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其补偿费的金额为其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的60%;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其银行卡上(或现金支付)。如本人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四)受竞业限制的人员不履行规定的竞业限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其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工资总额的2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不履行规定的竞业限制)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五)甲方未给予竞业补偿金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十一.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二.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条款与劳动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照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二)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生效;
(三)劳动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 篇3
协议编号: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企业分立,原归属于甲方的的相关业务划归乙方(因甲方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 相关员工劳动关系转移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原 相关员工(详见附件:劳动关系转移人员名单),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员工劳动关系转移手续。
二、乙方应当依法及时与从甲方转入乙方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计算其工龄(从入职甲方之日起算),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等。
三、本协议签订后,相关人员劳动关系转移完毕(乙方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当将所转移员工的薪酬、福利等相关的全部人事档案资料移交乙方。
四、自本协议签订后,从甲方转入乙方的人员与乙方发生劳动纠纷的(包括与甲方有关的涉及社保、经济补偿、工龄等相关问题而引发的劳动纠纷),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劳动关系转移人员清单》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在我国,很多城镇企业与劳动者之间都只是口头协议,并没有书面的正规合同,导致在后续的工作过程中,发生劳动纠纷的情况时,不能合理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签订合理的劳动关系,为自身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对此,笔者将从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入手,展开如下分析。
一、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
(一)签订率低
在我国的很多城镇中,普遍存在从业人员没有与雇佣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现象。众多的雇佣企业除了国有、外商以及集体企业之外,很多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都是以口头表述的形式规定工作内容、时间以及工资的。因此,这些企业中的从业人员并不享受社保等待遇,并且在很多国有、外资以及集体企业当中,也存在很多的临时工,这些临时工也是没有社保待遇的。经统计,目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仅有1.5%属于个体工商户或者是私营企业。
(二)企业不合理的设定试用期时间以及报酬
企业对于试用期的不合理设定主要可以体现在试用期期间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过长、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试用期期间没有社保待遇等,导致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1、试用期期间,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目前,我国市场上出现严重的劳动力过剩的现象,企业正是利用这一现象,不断的对劳动者进行压榨,剥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这就导致在试用期期间产生很多劳动纠纷,而劳动者由于还没有转正,并且法律意识单薄,面对这些纠纷的时候选择隐忍,所以经常会落入企业进行设计的试用期“陷阱”。2、试用期时间过长。在很多城镇企业当中,试用期时间过长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很多企业利用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以及劳动力过剩等情况,将劳动者的试用期时间设定过长,以降低自身的投入成本。根据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企业在对劳动者进行试用的过程中,期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只有在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两年的情况下,才可以设定为六个月。3、试用期期间报酬过低。劳动人员在试用期期间应享受的薪资待遇必须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实际工作中,很多劳动人员的试用期工资达不到这一标准。4、试用期期间不享受社保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企业员工试用期期间的社保问题有明确规定,企业在使用期间是由责任以及义务为劳动者缴纳保险的,这是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企业不依法履行劳务合同
在我国城镇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职责、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苦于实际情况的限制,对于这种情况选择听之任之的处理方式,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加强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有效措施
(一)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宣传
《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就是为了确保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法权益,避免劳资问题的发生,进而促进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形成良好的劳动关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中小企业以及劳动者,对于《劳动合同法》并不了解,所以导致很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情发生。因此,相关的政府部门应该在企业和群众之间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加强人们的法律意识,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企业管理层对劳动关系的认知
作为企业的管理层,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所赋予的权利,同时,对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义务也应该严格履行,从自身出发,更新管理认知,完善管理条例。
(三)政府部门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监督力度
相关的政府部门可以利用其监察的职能,对各个企业中劳动合同的签订以及履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理以及劳动合同在续签或者是解除途径是否正规等问题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于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企业做出严肃处理,以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对于企业和劳动者而言,是自身权益有所保障的体现,所以,企业和劳动者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培养,在建立正常的雇佣关系时,及时签订有效的劳务合同,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共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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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J].经济管理:文摘版,20xx(7):00238-00238.
劳动合同 篇5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是指劳动者同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等用人单位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任何隶属关系、服从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以平等的身份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者经过自愿报名、全面考核后,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的条款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劳动合同即告成立。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定时劳动合同地位平等,应当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和节省签约劳动量,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是用人单位事先拟好劳动合同,由劳动者作出是否签约的决定而不允许改变合同内容,也就是签定格式合同;虽然格式合同中单方面限制劳动者主要权利和免除用人单位主要义务的条款因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归于无效,但劳动者签约时仍然应当注意完全理解格式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对其中的不合理部分提出异议。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为: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
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比较重要,因为《劳动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双方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所以由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合同的“霸王条款”常见于此处,一旦发生纠纷用人单位常常持此“尚方宝剑”提请仲裁,而使劳动者处于不利的地位。
当前我国人才流动比较频繁,为防止不正当竞争,用人单位一般与高级职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负有保密义务,不能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这是劳动合同中的竞业避止条款。因为竞业避止肯定会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直接影响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后的职业发展和经济收入,所以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在竞业避止的年限内,补偿额一般不低于避止人员原工资的50%,而且竞业避止的年限应当适当,一般不超过两年。劳动者在签定竞业避止条款应特别注意工资补偿、避止年限、避止范围等,进行有效的自我保护。
还应当注意: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最长不得超过6月;工作内容可以规定劳动者从事某一项或者几项具体的工作,也可以是某一类或者几类工作,但都要求明确而具体。
用人单位不得将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列为约定解除条件,借以逃避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承担的经济补偿义务。如果劳动者家庭驻地离工作单位特别远,在合同中还应有食宿的解决方案。
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对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企业高级职员来说,应当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据法律参加社会保险,这并不是合同所能约定和双方所能协商解决的,但双方可以就医疗、养老和人生意外伤害等补充商业保险订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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