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社会服务事业的青年学生组成的学校性公益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的直接领导,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统一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会徽、会旗、会歌和会员章。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学校、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自愿者的社会公德公益服务活动,推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在学校中倡导团结友爱、积极进取、服务社群的新风,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学校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的行为准则:奉献、有爱、互助、进步、团结、自愿。
第五条:本协会的志愿服务精神:奉行,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无限工作,遵守校纪校规,立足校园,服务社会。
第二章任务
第一条:培养大学生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二条:多渠道加强学校大学生青年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展大学生青年的知识面。
第三条: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公益、社会服务、扶贫济困、帮助孤残、支教扫盲、青少年援助、科技推广、医疗保健、环境保护、公共事务、城乡发展,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体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土工服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理事会或员级分会长会议,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交流经验研究部署工作。
第五条: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活动推进计划,领导和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大型活动。
第六条: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组织青年志愿者承担校风建设和校园美化等方面活,为图书馆、食堂等大型公共场所提供定期,不定期的义务活动。
第七条:指导协调监督各院系志愿者组织的工作,并面向全校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一支由本会直接组织管理的`专项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做好青年志愿者的培训工作,培训各小组的管理者,更好的开展自愿服务。
第八条:定期向学校各部门通报青年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支持做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工作。
第九条:开展与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活动。
第十条:弘扬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我校建设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十一条: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发展的需要,推进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十二条:积极参与本协会开展的“八旗”活动,并积极为协会发展的相关活动进行宣传。
第十三条: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公共道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广大青年)健康成长。
第十四条:志愿者活动成为(广大青年)接触社会的窗口,培养(广大青年)适应社会与社会交往的能力。
第十五条:组织、策划各个时期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院)系青年志愿者者开展具有专业特色成为所能及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志愿活动持续、有效、深入开展,提高志愿者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推进志愿者行动的规范化建设,为志愿者行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十七条:开展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理论研究,总结推广经验。
第十八条:定期发行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刊、简报等宣传性刊物。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的先进评比与表彰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
(一)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我校青年,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二条:
(一)年龄在18—35岁之间的我校在册学生及教工均有机会加入本协会,成为本校青年只有愿者。
(二)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具备与所参加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本人书面申请,上报协会批准。
第三条:
(一)有向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要求本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的权利。
(二)要求本协会帮助解决在志愿者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在各种先进活动中享受同等权利。
(三)有退会的自由,也享有对本协会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给与表彰的权利
(四)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五)对协会的工作进行监督,优秀志愿者服务工作向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意见或建议。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参加学习、培训的权利。
第五条:
(一)遵纪守法、履行志愿服务的承诺、遵守本协会的章程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参加本协会活动,及时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三)宣传本协会宗旨、维护本协会声誉,以实际的行动扩大志愿者精神和长江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社会的影响。
(四)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会长团等部门负责人提出)
(七)向协会反映境况,提供有关资料。
(八)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原则。会长团可决定接纳有关人士为协会会员,会员退会时,可以书面形式向会长团提出申请,经过会长团批准通过方可退会,并交回工作证。
(九)会员如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长团表决通过给予除名。除名者需交回工作证。
(十)会长团将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突出的成员。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一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大会选举,报共青团长江职业学院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产生。
第二条: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各部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会长团及个部门负责人负责处理协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三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职责:
(一)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面工作的开展;
(二)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发展方向、协调各部的工作开展;
(三)负责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的任免;
(四)负责管理青年志愿者协会印章,监督使用情况,其余人不得私自使用;
(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传达学校相关部门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指示,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主动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工作的指示并听取意见;
(七)加强青年志愿者协会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的建议,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理论化学习及实践指导;
(八)及时了解和关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理事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协调各方面关系;
(九)维护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集体利益;
(十)审批监督会费的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十二)会长任期一届,不可连任。
第四条青年志愿者协会副会长职责:
(一)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二)会长不在时,代理会长工作;
(三)做好分管部门工作任务;
(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
(五)讨论、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
(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熟悉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工作;
(七)审批监督主管部门的工作;
(八)组织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职责: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性质、宗旨和活动,积极介绍优秀青年加入青年志愿组织;
(四)关心本协会的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本协会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以及进行集体大型活动时,需穿协会的会服戴帽子,以及佩戴工作证;
(六)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七)本协会的任何成员都不能利用本协会的名义谋取个人私利。
第六条开会纪律
(一)开会期间请务必将您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禁止铃声的扰乱,违背者部门例会时,部门负责人警告记录,累积达三次,作无视协会纪律处理,警告通知。累积三次以上,开除处理。
(二)开会请务必带好笔记本、笔,开会期间随时详细记录所需重要信息。
(三)开会期间,讲台上有发言者,听者则保持安静,不要窃窃私语,交头接耳。做到最基本的尊重原则,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尊重自己。违反者按轻重程度追究,需要发言时则积极踊跃,大胆谏言。
(四)准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干部例会是,迟到者需敲门报告,并汇报姓名及自属部门,由协调管理部纪录,得到允许方可加入会议。有事早退者,需向负责人请假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部门例会时,请假者向部门负责人报告指示,批准后方可离开。三次迟到算旷会一次,旷会三次算开除处理。
第七条点名签到
(一)部门例会,各部门负责人点名纪录,协调管理部派遣委员监督查到,纪录到会情况,各部门负责人配合协调管理部工作,将未到于请假人员姓名上报登记。
(二)干部例会时,由协调管理部负责点名签到,纪录各部门到会情况,请假者履行请假手续。每月,纪录总结上交办公室。
第八条请假手续
(一)部门例会。因事未到者,需向该部门负责人请假并附加请假条。请假条必须用长江职业学院材料纸书写,由负责人同意方可请假。请假三次及三次以上,警告处分处理。
(二)干部例会。请假者需先向会长团打电话告知,并附上请假条,由会长团批准签字同意则允许请假,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请假五次,旷会三次,开除处分处理。
(三)办公室值班请假,请假人员将请假条上交协调管理部负责人。
第九条值班
(一)由协调管理部制定办公室值班表。制定完成后如需调动,则各部门自由内部调节。
(二)值班人员签到,值班期间,爱护室内公共设施,值班成员互相和平相处,了解交流。共同管理办公室所需事物。
第九条光荣榜
(一)依据每周部门值班及部门例会到会情况而定,由协调管理部统计记录。
(二)每周评比一个最佳部门与一个最差部门上光荣榜,每周五更新,每周干部例会公布。
第十一条活动
活动中,对于上级交代的任务要认真细心的完成,齐心协力。不能偷懒懈怠,积极参与。期间,听从上级安排,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第十二条对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并取得显著的个人及团体会员,经协会讨论决定,报学校批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关心、支持和参加志愿者活动并为志愿者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授予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一)协会活动所必须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学校拨款,企业赞助、社会募捐等。
(二)部分经费可通过组织会员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渠道解决。
第十四条明确定义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青协中的部门及“八旗”中的任何一旗独立出本协会。
第十五条明确定义
“八旗”各负责人必为青协内部副部长以上职务。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章程》修改程序:本章程程序修改时,由理事会提出,并说明理由,经全体会会员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二条协会终止程序:本协会因故必须终止时,由会长团提出意见和理由,经全体会员讨论通过,形成决定,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条本章程自会长团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青年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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