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致业主的公开信(一)
**业主:
时光荏苒,斗转星移。我们已经住进美丽的**小区一年以上了(一期的已经两年多了)。其间我们经历了坎坎坷坷,特别是在成立业委会这个大问题上,当然,我们依然收获着幸福和甜美。对于这一切,首先,我们业主要感谢开发商。因为没有开发商在**开发,我们就买不到这么好的房子,更住不进这么好的小区。
其次,我们还要感谢老赵(洪杰)。因为没有老赵主事,我们小区就成立不了业委会,没有业委会,广大业主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老赵同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计报酬,心甘情愿的为**的1200户业主服务,其精神实在可嘉。而且,业委会成立如此之快实在非一般人难以做到,其功劳实在是可圈可点。
第三,成立业委会是件好事。表面上看,这件好事是对业主而言的,对物业则谈不上什么好不好,因为只要业主交物业费,业委会成立与否都无所谓。其实则不然,成立业委会对物业(开发商)不仅是好事,而且是件大好事。只有业委会成立后,物业才能合法使用广大业主的维修基金(1200多万),谁能说这对开发商不是件大好事?
第四,关于成立业委会事宜,我谈几点看法:
1、业委会是由业主发起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群众性组织。而我们业委会的发起人却是开发商(指派其朋友老赵具体操办),尽管开发商也是业主,但此时的开发商业主已经不具有发起人资格了。那么,我们小区成立业委会为什么要由开发商发起呢?难道是因为没有业主主动发起成立?不然,早在一年前2010年10月就有人应部分业主的要求发起了,他们就是以7号楼业主李旭光为代表的临时业委会。可是他们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到头来却因开发商拒绝提供必要的文本资料,被深北街道婉言谢绝了!然而,时隔2个月,开发商却主动发起成立业委会。
2、开发商为什么又要主动发起成立业委会呢?前面已经提到,他要利用业委会的合法程序提取维修基金为业主做好事。而做这个好事的前提是,业委会必须在他的控制之下,否则就难以实现他做好事的梦想。于是开发商美其名曰地找到“业主代表”老赵。
3、业委会在成立过程中戏弄广大业主。一是筹备委员会由开发商的朋友老赵控制。筹备委员会本应由街道主事,但至今没有见过街道工作人员的影子;二是候选人的确定也是由老赵亲自选定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成立后的业委会的意见与开发商一致);三是发、收选票由物业协助,甚至是全权办理,何谈选举结果是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思表示?三是《选举办法》明确规定候选人为9人进行差额选举,而实际上却是8人,明显是践踏《选举办法》戏弄业主。当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住在多层的老赵进业委会(多层设定2人进入业委会),并顺理成章地被推选为主任,从而为开发商实现做好事的梦想铺平道路。
4、谁来当业委会主任。老赵进业委会并非难事,即使业主的选票不足50%也可以做到。那么,谁来当业委会主任呢?老赵吗?绝对不行,无论老赵怎样表示要为业主说话,为广大业主谋利益,也只能是司马昭之心,须知,老赵是开发商的朋友。老赵当主任既不符合选举办法,更不符合广大业主的意愿。我深信,业主们绝对不会答应。老赵当业委会主任后,广大业主的利益将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因为他会千方百计帮助开发商在短期内提取出业主的维修基金(应该长期并在发生较大问题时使用),为开发商谋福利。所以,业委会主任谁当都行,但是不能是开发商的人(无论亲戚还是朋友)来当。
第五,是否继续聘任爱家物业。
我认为,这是首届业委会要解决的最大的问题,也是难题。开发商与物业不能是一家,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否则,业主的利益很难保证,除非遇到大气的开发商。就我们小区看,开发商很小气,他在绞尽脑汁与业主们斤斤计较。目前为止,开发商欠小区的帐还很多,比如:没有按照原设计规划小区环形道路;原设计的“湖”被他开发商圈起来据为己有;公共设施没有任何配备;占用业主的公共区域建停车位为自己谋取经济效益;绿化跟不上,被肆意侵占破坏、少数业主供暖不达标等等。就物业的服务质量而言,很显然,也只能是准三级(房产局公布),然而却收取一级的物业费,业主们当然不满意,所以目前业主大都拒交物业费,等待成立后的业委会给广大业主个说法。至于能否继续聘用爱家物业,这要由全体业主说了算。个人认为,聘用的前提是:
1、开发商先偿还欠小区的历史债;
2、物业与开发商分家。否则,就不要谈什么聘用。如果在没有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的情况下,就签约爱家物业,我相信,广大业主不会答应。
物业公司致业主的公开信(二)
尊敬的全体业主:
我司自2003年成立至今一直致力于服务好本区所有业主/住户,衷心感谢业主与住户对我司这么多年来的认可、支持和包容。关于2014年11月13日由本区业委会发出的《关于公开招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对本司工作的不足与公共收益事项缺失事实依据的阐述一事,我司一直抱着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业主最大的回报为宗旨,同时为了尽量减少彼此间的矛盾为原则,因此至今并未对上述缺失文字作任何解释。近段时间一直得到多位业主对我司的理解与关心,认为我司有必要对上述说明给予解释,也作为对全体业主的一份交代。在此,我司作出以下回复:
1. 我司在对本区的服务管理工作上事实仍存在很多不足,因此我司一直敢于投入大量资金致力修正、改善,对内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对外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近三年作出了以下几点内部改进:1)高薪诚聘了一位前身受聘于国家一级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单位(招商集团旗下一级资质物业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该经理人在物业行业已有10多年的项目服务管理经验,现掌管本司的整体运营,致力打造一支超一级的物业服务管理团队。2)不断强化内部管理体系,引进国家一级服务管理模式。3)多次保送中、高层管理人员外出学习提升专业知识。4)多次组织团队到一、二线城市优质物业服务管理公司交流学习。5)不定期组织基层人员培训(如:生命急救演练、消防演练、服务意识培训、综合素质训练等)。
2. 关于《说明》里提到的公共收益事项收费全年超过200万,此数据来源完全失实,为能给业主一个明白,我司欢迎由全体业主选派代表协同业委会代表另聘第三方审计部门进行审查。该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基本做到专款专用,均投入使用在本区公共事项中(如整套人行/车道出入门禁系统与硬件的更新、维修;更换并提升监控中心系统和硬件;更换并增设部分公共娱乐设施;机电房内设施配件维修、更换;机电房防噪音、排风设备改善;更换一期部分公共电缆;一、二、三期消防水管维修更换;大中型社区文娱活动;人工湖、各球场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养护更换;楼宇电梯配件维修更换,楼宇内公共部位维修等中大型项目;公共道路维补,公共设施设备中小配件维修更新材料费等中小型事项)。
3. 关于《说明》中提及的“收外来车位费”收入的前后差别。我司在首份公共收益报表递交后已对业委会作出解释说明。现再次以书面向全体业主阐明:“收外来车位费”我司统称为“临时车辆出入收费”,里面涵盖区内没车位的业主/住户车辆和外访车辆出入收费。我司在本区未成立业委会前和成立业委会后并未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仍一直沿用前期物业服务管理方式。自2012年起,随着入住率和新增车辆的激增,本区固定车位数量已无法满足所有业主车辆,出现供应严重不足的现象,无法提供车位的车辆只能领取临时出入卡出入小区,收取临时出入费。此现象给我司在管理过程中带来了种种困难:如乱报乱停乱放严重;堵岗、冲杆、逃费、欠费频发;辱骂甚至殴打维护员,车辆出入自如,安全隐患大幅提升,对我司的员工心理及日常安全管理带来了非常严峻的挑战。为了加强区内的车位管理乱象,提高对临时车辆的管控力度,增强秩序维护员的管理积极性,提高临时车辆的收费率,我司于2012年9月24日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让秩序维护部人员与临时车辆出入收费率和管控绩效直接挂钩,进行奖励分配(详细文件可在物业服务中心查阅),此扣除费用均作为秩序维护部奖励经费之用。执行此措施后针对临时车辆管理的成效立竿见影,有了很大的提升,确保了本区的治安管理稳定性。我司首次公布的数据是扣除绩效费用后的收入数据,事后因业委会提出我司需把总收入以及绩效费用均需显示在报表中,我司于2014年10月按业委会要求重新提交了一份涵盖上述费用的报表。我司在跟业委会会谈期间均已做出阐明。
4. 关于公共收益移交事宜。我司在业委会成立后关于后期公共收益的移交事宜双方已多次进行沟通,且均有文件记录存档。我司非常乐意,也非常希望尽快依法移交此部分费用交由业委会处理。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七)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且《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详细说明“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其它事项(含上面第七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以上条文均已明确公共收益的使用方法必须经全体业主同意表决通过后,由业委会通告并执行。因我司至今仍未收到任何业主表决文件,基于确保全体业主权益的原则,同时因本区未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不延误公共区域的维护维修工作的如期进行,确保业主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我司未能如期移交此部分费用,望全体业主尽快通过有关表决并落实公共收益的.使用办法,我司好做出移交工作。
5. 我司不断自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的目的。众所周知,我司与本区的开发公司是兄弟公司,彼此相互支持,自成立之初因得到开发公司的全力支持,不惜成本大力投入,我司方可打造出享誉台山的达到一级服务管理水平的队伍,也正因如此,我司的优质管理也为开发公司开发的产品注入了强劲的品牌效应,带来相应的效益。本小区是我司为开发公司打造的当地首个品牌项目,而开发公司也一直致力于打造自我品牌价值,为日后所开发的其他项目奠定坚实的品牌基础,因此我司仍不遗余力不断自我提升服务管理水平,力保地区同行业龙头地位。至今仍不计成本致力为本区业主创造一个优质服务、安全、和谐、便利的社区生活。
6. 我司一直只想全心全意做好服务,业委会的成立间接加速了我司整体服务质量的提升,加强了我司全体人员的综合服务意识。我司非常感谢也一致认同业委会对我司的促进成果。但由于种种原因也导致了我司与业委会产生了不必要的矛盾,在此,我司经深思熟虑后,已做好退出本项目的思想和准备,依法等待全体业主通过表决,如业主大会表决确认不再聘任我司后,我司立即移交所有工作.
7. 感谢**全体业主多年来给予我司如此好的机会为你们提供服务,感谢你们给予我司成长的空间;更感谢近段时间关心和支持我司的业主们,我司并不会因退出而解散,仍会不遗余力继续打造更优质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为开发公司开发的新项目延续行业神话。
我司谨代表全体同仁向我们的业主致予最真诚的感谢!因为有你们成就了今天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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