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坚持和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进一步加强人口服务和管理,逐步有序推进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工作,紧密结合本市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4分,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且在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中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企业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科技服务机构投资或就业,且在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工资收入等方面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或就业每满1年加1分,最高加3分。
上述创新创业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六)纳税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个人、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积分落户的,每条记录减12分。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
第六条 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包括积分落户指标的具体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等。
第七条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可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有关部门申报。
第八条 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积分落户分值。市有关部门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和落户分值,初步确定年度积分落户人员,并将其积分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通过后,申请人可按相关规定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九条 获得积分落户资格的申请人,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其配偶、父母申请落户按照本市现行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办理。
第十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对在积分落户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5年内的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对所在单位协助提供虚假材料的,当年及以后5年内不受理其积分落户申请事项。以上情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由市有关部门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7 年1 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
拓展阅读
发改委对相关问题的解答: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8个月后,北京市政府官网首都之窗今天出台了《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该积分落户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对于政策出台的背景以及公众关心的话题,新京报记者独家专访了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
新京报:请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明确提出,人口超过500万的特大型城市,要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本市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制定了《办法》。
新京报:请简要介绍一下政策制定的过程。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2014年以来,北京市就组织成立了积分落户政策起草小组,配合居住证立法工作,对北京建立实施积分落户制度进行了深入研究。
起草组充分借鉴其他城市实施积分制度的经验做法,结合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起草形成了《办法》初稿。
在此基础上,起草组向市人大、市政协进行了专门汇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多次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广泛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围绕资格条件、指标设置等关键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专门听取了部分来京人员对政策制定的相关建议。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对《办法》制定和修改情况进行审议,并于2015年12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起草组又对《办法》进行了认真修改。
可以说,《办法》的制定出台凝聚了社会各方面的共识和智慧。
新京报:政策制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政策制定中,主要有四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在保障居住证持有人普遍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基础上,制定了积分落户办法,坚持存量优先的原则,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
二是统筹首都人口调控与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坚持总量控制、有序推进的原则,把握好积分落户政策与人口调控目标的有效衔接和平衡。
三是突出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发展要求,系统设计指标体系,平衡好指标间分值匹配关系,发挥好政策导向,促进人口结构和布局调整。
四是符合公开透明、公开公正的要求,统一申请条件、指标认定标准和审核管理程序,规范各环节操作流程,确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在阳光下运行。
新京报:请介绍一下居住证与积分落户政策的关系。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持有居住证是申请积分落户的前提条件。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应该说较为宽松,面向大多数常住人口,持证人能够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十八条对积分落户政策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是对该项条款的细化和落实。
新京报:该办法提出,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落户分数线。分数线除了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制定,还受哪些因素影响?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本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因此将根据每年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划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每年的申请情况会有变化,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新京报:公布分数线之外,是否会同步公布落户指标?如果出现积分相同者,如何取舍?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分值确定与规模确定应该是同步完成。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申请人,经审核公示后都可以落户,每年会向社会公布当年的实际落户人数。
新京报:该办法提出,将根据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对积分落户指标体系适时提出调整方案,是否会形成机制?例如每两年或者五年调整一次?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政策的试行期为三年,每年我们将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试行三年后,根据实施情况和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可行。
新京报:每年公示积分情况将公示哪些信息?如何对信息的真实性以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保护申请人隐私的前提下,对达到落户分值要求人员的具体积分情况将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联动审核、交互校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新京报:在国家户改进程中,作为首都北京,将面临哪些压力?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不仅涉及人口服务管理的诸多方面,还关系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许多重大问题。从北京的人口工作来看,未来一段时期,主要面临人口规模调控和布局调整双重任务。
新京报:有了积分落户政策后,大家落户北京相当于多了一个渠道。不过在人口调控的基础上,积分落户北京这条路并不容易,如何应对公众在积分落户政策后的心理落差?有没有评估过公众对该政策的期望值有多高以及最终的落差感?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坦率地讲,这是户籍制度改革的难点,作为超大型城市,我们一方面要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所有人提供好服务,另一方面又要按照中央总体要求控制住人口规模,在多难中实现这种平衡需要一个过程。本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后,同步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证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大部分人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可享有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的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包括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7项便利。
此外,本市还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扩大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范围,比如老年人持证可享有逛公园、乘公交等优待服务,遇到特殊紧急困难的人员可享有临时救助,符合条件可在京购房和参加小客车摇号等服务。在此基础上,部分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常住人口可以通过参加积分申请落户。
新京报:积分落户政策实施后,北京的常住人口是否会瞬时增加?为什么?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政策是将长期在京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符合条件的常住外来人口转为户籍人口,就是说积分落户的人群是已经长期在北京生活的人群,因此短期看,这一政策不会导致常住人口的明显增长,但长期看有投靠落户政策的累积效果,会对人口总量带来压力。
新京报:在人口调控逐步收紧的基础上,北京为何还要出台积分落户政策?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一方面,建立积分落户制度是国家对特大型城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长期以来,广大的劳动者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建立一条公平公开的落户渠道,增强其融入感和归属感,是本市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多层次人力支撑。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本市在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的同时,要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积分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立足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城市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新京报:相比于上海、广州和深圳等城市的积分体系,北京的积分体系有何亮点或者特点?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北京的积分落户政策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学习借鉴了外省市的经验做法。但每个城市都有自身的城市定位,有不同的发展需要。
本市的政策注重三个方面:一是制度设计的宽严把握。对资格条件年龄规定退休年龄以下均可申请积分,与其他特大城市相比,适当扩大了可参加积分的人群范围;关于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的要求,既与国家对大城市落户缴纳社保不超过5年的要求相衔接,也参考了外省市的做法。
二是积分指标体系设计相对简化,与外省市相比,本市积分指标数量相对较少,一共九个积分指标,便于操作。
三是积分分值上采取小分值设计,注重把握不同指标间的分值匹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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