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维权新模式构建调查报告
妇联以建设“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为目标,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工作机制,整合有效资源,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有效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了我县妇女儿童事业的新发展。现就我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展开调研。
一、主要做法与体会
1、领导重视是做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前提。
近年来,妇联(县妇儿工委办公室在妇联)坚持每年向县委、县政府作1—2次妇儿工委专题汇报,努力争取解决一些关系全县妇女儿童工作的实际问题。
一是将“认真贯彻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和“十一”及“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认真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推动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发展”等目标措施,做到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一道落实。
二是通过县委转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工青妇工作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县委党校的培训课题,加以强调重视,特别是确保女干部参政议政,县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培养女干部工作规划》,将女干部培养纳入到对基层党委的目标考核内容,对女干部进行大力选拔培养。
三是围绕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十一五”期间,我县成立了家庭教育领导组,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制定了《家庭教育工作规划》,还细化项目和责任,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负责,每年二次以上研究家庭教育工作,各责任部门都确定了具体负责人。
四是关注民生、关爱关心留守儿童,下发泾发[2010]19号《关于加强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强化了政府的行为,将留守儿童管理教育工作纳入县、乡教育考核目标,要求各乡镇党委积极整合资源,逐步建立政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落实”的留守儿童教育工作机制。五是县文明委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争创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目标考核,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2、优化舆论环境是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基础。
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妇联注重发挥舆论先行的作用,依托各种载体,延伸宣传层面,扩大宣传领域。每年逢“三八”、“六一”等重要节日,县妇联积极营造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结合“三八”维权月、“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宣传媒体,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二纲”发展纲要,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3、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是推动社会化维权格局的手段。
妇联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加强协调格局,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提高了维权工作水平。一是建立了“110”家庭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势鉴定中心”,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形成了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整体合力。自2005年“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成立以来,共受理报警300起,出警450人次。二是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和乡镇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自两个站建立以来,共接待来信来访300人次,为妇女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为40名贫困妇女提供了法律援助。三是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共审理了150件案件,其中参与审理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84件,青少年犯罪案件45件。
4、注重服务实效是做好妇联联系党和群众纽带的具体体现。
一是县委政府一直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生存、生活、教育和发展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新农村建设进程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了农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尤其是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以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行动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方式。我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有两所学校被省和全国妇联授予“优秀家长学校”和“农村留守儿童示范家长学校”的光荣称号,并涌现了王直助教中心全国的优秀典型。
二是由于农村男性青壮年纷纷外出打工,妇女成为农村的主要劳动力,在*新农村建立中,无论是发展生产、经营家庭还是建设文明乡风,参与民主管理,妇女都承担起越来越重要的责任,而留守妇女是其中一支庞大的人力资源队伍。要抓好用好这支队伍,我们以“巾帼示范村”、“妇女之家”创建活动为载体,以“四大行动”为抓手,通过开展“送科技、送文化、送信息、送健康”活动,积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同时要建好用好农村“妇女之家”,帮助农村留守妇女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农村留守妇女的就业创业。
二、现状及问题
妇联章程明确规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我国颁布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各级各界妇女的利益,做好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从法律上看,《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了妇联组织贯彻实施妇女法的责任,在制定与完善妇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过程中妇联是妇女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在以政府为主体,贯彻实施妇女法的过程中,妇联是积极参与者和推动者,在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妇联是坚定的.维护者,但实际操作中,妇联组织作为群团组织部门,又没有相应的执法权利和行政权利,就决定法律的可操作性要依靠政府职能部门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搞“大合唱”。因此妇联在参与社会管理领域和社会服务的思维方式上,一定要走出妇联的“圈圈”、迈出妇女工作的“框框”,用社会化工作方式去推动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我们从日常工作亲身感受到,当前妇女和儿童权益维护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表现在:
1、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妇女儿童问题涉及社会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特别是经济转型期的女职工就业年龄下降,下岗提前离岗的比例比男性大,4050年龄段的妇女就业岗位、工种及劳动报酬低于青年女性及同年龄段男性。男女退休年龄不一样,影响了女性自身权益的保障。表现为:①女性在上班工作期间的经济收入低于男性,以及女性退休金的收入低于男性收入。②由于女性受到比男性提前5年退休的限制,造成女性政治权利受影响。总之,男女退休年龄不一样,归根结底导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能很好地贯彻落实。
2、妇联的工作经费不足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求。为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妇女在当今经济社会中的竞争力,我县妇联组织积极统筹社会资源,通过各种渠道,借船出海,加大了对我县城镇下岗、失业女工及农村妇女、农村留守妇女、流动妇女及贫困妇女和农村妇女骨干开展失业、就业、创业培训和职业技术培训,以及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但目前培训工作主要依靠整合社会资源进行,没有充足专项经费投入,在很大的程度上制约了此项工作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政府把妇女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此确保推动提高妇女自身的发展进步。
3、维护女职工权益的组织保障机制不力。现行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妇女劳动权益爱侵害的现象依然存在,社会保障水平在不同行业及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明显差异,难以适应劳动力自由流动的要求,特别是生育保险进展较为缓慢,增加了妇女就业和维权的难度。
4、相关法律政策不完善。有关法律和规定相对滞后,部分执行主体认识差异较大。妇女遭受岐视、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妇女在受到人身权利侵害、婚姻家庭、财产权益侵害时向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反映,希望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有的职能部门不明已责或不主动履责,对妇女反映的案件不能足够重视,推诿扯皮。加之现行有关法律和规定相对滞后,对妇女权益侵犯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对侵犯妇女权益的行为没有规定切实的措施,特别是由于侵犯妇女权益行为的隐蔽性较强,导致受害妇女取证难,保护难,追究侵权人难,不能有效地保护受害妇女,直接影响了对侵犯行为的打击力度。例如: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中,对家庭财产的分配,妇女不能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时有发生。对父亲不履行对子女抚养、教育义务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5、妇女遭受家庭暴力依然是妇联信访工作中的主要内容。
现社会生活中由于长期受“男尊女卑”旧思想的影响,加之社会某种程度上对“夫权”的认同,“妇女是配角”、丈夫打老婆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有的受害妇女自我维权保护意识不强,面对家庭暴力一味忍受、妥协,不懂得求助。这样,就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有的受害妇女忍受不了家庭暴力,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求助。公安机关接警后对没有造成人身伤害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投诉案件,认为是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畴为由不予处理。对施暴者和受害人也只是夫妻劝合了事,这样便造成受害人取证困难、受害人权利难以保障。警方能否干预家庭暴力,是整个社会对家庭暴力态度的反映。我们希望公安执法职能部门应发挥国家赋予的职能,挑起反对家庭暴力的重担,拿起法律法规这个强有力的武器,为受害妇女撑起一片蓝天。
6、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状况不容忽视。近年来,随着大量农民工外出打工,给经济社会带来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的一系列问题,对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
(一)留守儿童问题。
农村留守儿童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儿童群体之一。“留守儿童”家教缺失是目前家庭教育中最突出的问题。据统计,目前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共有留守儿童8341人。留守儿童问题的出现不仅成为外出农民工父母的后顾之忧,而且给正在成长的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带来了直接的影响。通常情况下,农村留守儿童有四种被监护方式。
一是隔辈监护。监护人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他们大多数人文盲半文盲。
二是上辈监护。监护人是叔叔、舅舅、姑妈、姨娘等。三是同辈类或是朋友类监护。四是监护缺失,就是把监护权交给自己,在亲情长期缺失的状态下,留守儿童产生了一系列心理、道德、学习等方面的问题。表现有:
一是性格任性孤僻。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影响一生至关重要的教育。留守儿童因为父母不在身边,心理诉求无法给予正常满足,平日缺少亲情的关爱,导致其任性自负、性格孤僻、自我封闭、不与人沟通。这种不良因素长期积累对他们健康成长非常不利。
二是学习成绩令人堪忧。由于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对监护对象不便过硬管理,往往抱着重养轻教,重身体、轻学习,导致留守儿童学习目的不明确,态度不端正,方法不妥当,更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从而直接导致学习成绩下降甚至厌学现象。
三是安全状况令人关注担忧。随着我县乡镇教育点的撤并,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生上学路途较远,只有选择住校。爷爷、奶奶及父母给孩子的零花钱不加控制,吃零食乱花钱明显比父母在家儿童多,给孩子的身体健康成长带来危害。同时这些农村留守儿童大多和爷爷、奶奶生活,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攻击对象。特别是女童,安全更令人担忧。
四是道德行为缺乏规范教育,特别是初中、高中生很容易流入到社会上,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在一起,沾染上不良习气,上网、进游戏厅、聚众打架,甚至偷窃,走向犯罪之路。至2008年以来,我县青少年犯罪63件。这些留守儿童,还在成长期,自律能力差,一旦失去父母约束,容易造成上述后果。
(二)农村留守妇女问题。
一是农村留守妇女独自承担全部农活和家务劳动,还要照顾老人和孩子,让她们感到劳动负担重,生活压力大。
二是农村留守妇女大多是中青年,夫妻分居,容易造成生活寂寞和精神苦闷,承爱长期的性压抑。有的因为自我控制力不强,出现婚外性行为。同时,又因为一方外出务工,夫妻关系产生矛盾,婚姻出现危机,近年来,我县外出务工家庭离婚率呈上升趋势。
三是管教子女、照顾老人难以承受,特别是孩子老人生病,使她们感觉压力很大,在指导孩子学习方面感到力不从心。四是农闲时光难以发挥自身劳动力价值作用。我县地处山区,农民大多以种植茶叶、木材、毛竹及种植水稻为主,这些都是季节性的劳动,农闲下来,剩余劳动力得不到转移,因为家庭有孩子、老人需要照顾,又不能外出打工,导致劳动生产率低下,家庭收入不高。
三、建议及对策
1、妇联作为群团组织,是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妇联所担负的工作,总体上都属于社会工作和范畴。因此建立健全多元化、全方位的组织网络和一支有活力、素质高的维权队伍,是做好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重要保证。
2、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带动产业发展,增强就业岗位。
3、政府应出台硬性帮扶政策,帮助支持妇女创业。
4、成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小组,充分发挥妇女群体自身互帮互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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