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综合分析报告
篇一:征管主观努力程度文件
【三级指标】征管主观努力程度(10分)
【标准详解】
考核内容包括6个考点:1. 征管组收努力程度(2分);2.风险管理成效(2分);3.欠税变动率(2分);4.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工作(2分);5.税务行政处罚变动率(1分);6.材料报送情况(1分)。
上述6个考点分别赋分,然后按地区加总,得出每个单位的最终得分,按得分进行排序并分档。
全年分两次分档考核,第一次考评时间节点为7月5日,第二次考评时间节点为
12月5日,分值分别为4分和6分。
各地按分值高低进行排序,排名前4位的单位评为“优秀”档次,得满分;排名
后3位的单位评为“一般”档次,得分分别为3.6分和5.4分,其余评为“达标”档次,得分分别为3.8分和5.7分。
上报内容:1.报告。各地应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上报《XX市地方税务局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综合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对前5个考点的全部内容的基本情况、采取的手段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和不足(环比和同比)、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和工作建议等6个方面。
2.报表。各地应于6月10日和11月10日按各项考点规定上报相应报表。 3. 上报路径:省局FTP:/省局征管处/2016年征管主观努力程度考核/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综合分析报告。
(一)征管组收努力程度(2分)
【标准详解】
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总分2分,扣完为止。
1.考核包含两项内容:一是完成收入进度情况(1分);二是征管组收力度(1分)。 2.计算公式:
(1)完成收入进度情况=实际完成收入额/收入目标额*100%
其中,实际完成收入额指根据计财部门口径统计的地税部门实际组织入库税额;收入目标额以计财部门下达的动态调整的年度收入目标值按考核期序时折算的进度额。
(2)征管组收力度=(除正常申报外入库税额/实际入库税额*100%)-(上年同期除正常申报外入库税额/上年同期实际入库税额*100%)
其中,除正常申报外入库税额指除纳税人一般申报外,通过纳税人自查补税(含征期后纳税人更正和补充申报),风险管理补税(含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审计、反避税调查、税务稽查),由外部门发起地税部门参与联合审计等方式组织入库税款。实际入库税额指根据计财部门口径统计的地税部门实际组织入库税额。
3.评分标准:
(1)按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属期为1-5月,下半年考核属期为1-10月。 (2)“完成收入进度情况”指标评分标准,按时完成收入目标的,得1分;未完
成的,扣0.5分。
(3)“征管组收力度”指标评分标准,按比率由高至低进行排序赋分。第一名得1分,每向下一名扣0.05分。
考核最终得分为两个指标得分之和,并据此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
1. 计财部门会统报表
2.系统取数和各地区上报相结合。 【报送路径】 通过FTP上报《XX市地税局2016年上(下)半年征管组收努力程度表》。上报路径:省局FTP:/省局征管处/2016年征管主观努力程度考核/征管组收努力程度。
【文件依据】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与相关制度。 附表:
XX市、县(市)地税局2016年上(下)半年征管组收努力程度表
单位:万元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填报单位填写所在市、县(市)地税局;
2.完成收入进度情况和征管组收力度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风险管理成效(2分) 【标准详解】
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总分2分,扣完为止。
1. 考核包含两项内容,一是风险管理成效变动率(1分);二是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1分)。
2.计算公式:
(1)风险管理成效变动率=(统计期内风险管理组织入库税款/统计期内税务部门组织收入*100%)-(上年同期风险管理组织入库税款/上年同期税务部门组织收入*100%)
(2)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应对实际有问题户数/已完成风险管理全流程户数*100% (上述两项指标的口径以税总办发2014164号文规定为准)
3.取数口径
(1)变动率取数口径:
“税务部门组织收入”由计财部门提供;
“风险管理组织入库税款”是指除正常申报、预缴、稽查非风险部门推送任务形成的查补入库以外的全部税款(不含调减留抵、调减亏损、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和不予退税等产生的税额)。取自上报省局《税收风险管理成效统计表》中相关指标。(该
表 “一二级别风险入库数”:按照“纳税人自查”字段从《税友龙版》取数;“三级风险入库数”:取自“税友龙版-查询报表-核算分析-纳税评估组织收入”取数;“四级风险入库数”:按照“税务稽查”字段中的风控办推送稽查部门的风险名册,从《税友龙版》取数;“征管查补入库数”:取自“税友龙版-查询报表-核算分析-征管查补组织收入”取数。)
(2)识别命中率取数口径
取自上报省局《税收风险管理成效统计表》中的相关指标。
4.统计期间:上半年为1月1日至5月31日,下半年为1月1日至10月31日。 5.评分标准
(1)风险管理成效变动率和风险分析识别命中率。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赋分,第一名得1分,向下一名扣0.025分。
(2)各地最终得分为两率得分之和,并据此进行排序。 【数据来源】
计财部门提供数据和各地报送的报表 【报送路径】
省局FTP:/省局征管处/税源管理组/风险管理/风险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情况的通知》(税总办发2014164号)。
(三)欠税变动率(2分) 【标准详解】 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总分2分,扣完为止。
1.计算公式:欠税变动率=(期末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期初欠税余额×100%
2.评分标准:考核期内欠税变动率与本单位上年同期欠税变动率相比由低至高进行全省排序并赋分。第一名得2分,每向下一名扣0.1分。
3.报送要求。按照固定报表格式(见附件)填写并录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来源】
通过计财部门的税收会统报表系统获取相关数据。 【文件依据】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按风险分类核算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4337号)。
附件
说明:1.填报单位填写所在市、县(市)地税局;
2.完成收入进度情况和征管组收力度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工作(2分) 【标准详解】
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总分2分,扣完为止。
考核内容分两项:1.推动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制度建设情况(1分);2.有效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促进组收成效情况(1分)。
1.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机制建设情况(1分)
(1)推动市级人大立法或市级政府发文等形式保障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政府发文要求发文单位有“政府”字样。(0.5分)
(2)市级税务机关通过部门间签署合作协议等形式保障税务机关获取第三方涉税信息,除税库银三方协议以外与15个单位以上(含15个)签订合作协议的,得满分。满分为1分,每少一个单位扣0.05分,扣完为止。(0.5分)
2.有效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成效(1分) (1)计算公式
第三方涉税信息成效变动率=(统计期内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增加税收收入/统计期内地税部门组织收入*100%)-(上年同期应用第三方涉税信息增加税收收入/上年同期地税部门组织收入*100%)。
(2) 评分标准:
上半年考核2016年一季度,下半年考核2016年前三季度;全年由高至低进行全省排序并赋分。第一名得1分,每向下一名扣0.05分。
【数据来源】
《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情况表》中有关数据。 【报送时间】
按季报送,每个季度结束后次月15日前上报 【报送路径】
省局FTP:/省局征管处/涉税信息工作成效上报/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情况的通知》(税总办函20151270号)
《关于定期报送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情况的函》(浙地税征便函201535号)
(五)税务行政处罚变动率(1分) 【标准详解】
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总分1分,扣完为止。
1.计算公式:行政处罚变动率=(考核期内行政处罚纳税人户次/正常营业户数*100%)-(上年同期行政处罚纳税人户次/上年同期正常营业户数*100%)
2.取数口径:
(1)考核期内行政处罚纳税人户次指截至考核时点,地税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纳税人户次,包括简易程序处罚和一般程序处罚。数据取自“税友龙版—查询报表—法制管理—处理处罚情况统计表” 中的“行政处罚”数据;
(2)正常营业户数指截至考核时点正常申报的纳税人户数。数据取自“税友龙版-查询报表-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户状态统计表”(不含临时登记与内部登记户数)中“正常管理户”数据。
3.报送要求。按照固定报表格式(见附件)填写报表录入绩效管理信息系统。
4.评分标准
7月5日考核1-5月的行政处罚变动率;12月5日考核1-10月的行政处罚变动率。全年由高至低进行全省排序并赋分。第一名得1分,每向下一名扣0.05分。
【数据来源】
系统取数与各地上报相结合。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
附件
2016年1-X月份税务行政处罚变动率绩效考核情况统计表
单位:户(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联系电话:
说明:1.填报单位填写所在市、县(市)地方税务局。2. 税务行政处罚变动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六)材料报送情况(1分)
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总分1分,扣完为止。 各地逾期报送《征管主观努力程度综合分析报告》及报表或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篇二:影响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相关因素分析
影响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相关因素分析
陈 奎
摘要 :() 是指在税收可征收范围内 实际征管能力的大小 (税收执法) ,需要在税制建设 、税收 征管 、队伍建设 、税收环境 、组织机构 、司法保障 、激励机制设计等方面贯彻 效率原则 ,从立法者 、代理人 、纳税人 、政府角度出发 ,树立征管努力必须全力投入的 意识 。
关键词 :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税收调节税务人员
一 、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内涵
税收征收管理努力程度 (以下简称征管努力程度) 是指在税收可征收范围内实际征管能 力的大小 ,它是一种主观能力 ,它表明各有关因素在税收征管 ( 税收执法) 时的主观努力状 况 。就征管努力程度的主体来说 ,既有法者在立法时体现在成文法中的主观愿望 ,又有各级 政府和相关部门 (主要是税收相关部门而非税务机关) 在司法 、执法过程中的能力付出 ,但本 文所称征管努力程度是指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的主观能力付出状况 。 税收征管努力程度不论在何种口径下都应该是实际税收征管努力指标与理想税收征管努力 指标的比值 ,即税收征管努力程度 = 实际税收征管努力指标/ 理想税收征管努力指标 。尽管 这个比值中的指标在很多情况下难以量化而不被税收理论工作者所看中 ,但这个比值在有 些口径上完全可以有定量的根据 ,即使是定性的东西也应加以分析或赋予一定的权重而加 以研究 。那么 ,理想中的税收征管努力指标有哪些呢 严格地说 ,无论是税基 、税率 、税制结 构 、征管模式 、征管成本 、征管手段 、税收能力 、税收计划 、税法严密程度等等都是征管努力指 标的范畴 ,但具体到实际税收征管中 ,则主要是有关税务登记 、账簿凭证管理 、纳税申报 、发 票管理 、税款征收 、税务检查 、违法处理 、复议应诉等税收征管流程中的相关指标 。
二 、影响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相关因素
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指的就是税收征管理想努力状况与实际征管努力状况的比率 。它取 决于以下八个因素 :
(一) 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税收征管依据的是国家各项税收法律 、法规和政策 ,就税收实体法来说 ,它是税务机关 30
及其税务人员据以征税的依据 ,是税务机关据以确定纳税人 、税目 、税率 、征税对象 、纳税环 节 、纳税依据 、纳税期限等的唯一合法依据 。依法治税的前提是有法可依 ,而税收实体法就 是保证税收执法者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事项 ,对税收法律的效力要求之高可想而知 。 但现行税收实体法只有极少几个税种由全国人大审议确定为法律 ,其它还只是行政法规 ,由 于其效力问题 ,必然降低税务征管人员的努力程度 ,俗语说”底气不足”。而税收程序法则规 定了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规定了征税人和纳税人应该干什么不应该干什么 。特别是 税收征管的业务流程和操作办法 ,已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生命线 。应 该说是税收征管工作的根本大法 ,但其中的税收强制 、 规定 ,仍然滞后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 ,
(二) 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能力
国家 , 。在这种情况 下 , 。一般来说 ,影响经济发展程度的因素主要有两个 :一是一个 ,亦即有多少税可以收 ,有多少潜力可能挖 ,这是税收征管努力 程度发挥的前提 ,否则 ,难以把握和控制 ;第二是一个地区经济税源的分布情况和集中化程 度 。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 、结构合理 、产业优化 ,则税源集中 、税基较宽 、可征税的潜力 就大 ,税收征管努力程度较税源少的地区就低些 。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 ,因为有的发达地区 还会因此而被追加任务或层层加码 ,这叫“鞭打快牛”。但总体来讲 ,仍然是落后地区高于发 达地区 。我国的税收征管努力程度较发达国家高得多 ,体现在防止偷逃税的成本支出上就 是税收成本远远大于发达国家 。据有关资料统计 ,我国的税收征收成本远高于日本 、美国 、 新加坡等发达国家 ,如 1996 年日本为 0 . 8 % ,我国为 4 . 73 % ,比 1960 年日本最高征收成本率 还要高出近 3 个百分点 。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 ,我国的税收能力 ( Taxable Capacity) 远低于 发达国家 。按照美国财政学家穆斯格雷夫设计的用于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数据 ,经实际测算 得到我国的税收比率应在 15 - 25 %这一区间 ,但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税收收入占 GDP 的比 重却一再下降 ,到 1996 年已降至 10 . 07 % ,而这时的发达国家税收比率却为 30 %左右 。这不 能不使人思考 ,为什么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 ,人均 GDP 水平的增加 ,宏观税负不 升反降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 ,我国的税收能力已经分成三个层次 ,即沿海发达地区 、内陆地 区和中西部地区 ,从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方面来看 ,仍然是落后地区高于发达地区 。
(三) 税收收入计划
税务机关历来认为组织收入是其天职 ,但笔者始终认为 ,以收入论英雄的提法有待思 考 ,试想 ,经济税源发达的地区 ,即使按 GDP 比例下任务 ,其完成收入任务的困难程度仍然 要大大小于经济税源落后的地区 ,这是不争的事实 。笔者早在十年前就呼吁取消税收指令 性收入任务分配 ,改为指导性计划 ,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只把税收任务作为财政预算的一 个参考值 ,税务机关以执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为天职 ,只要做到了“依法征管 、应收尽 收”,就是完成了任务 。上级考核也以此作为依据 ,查出问题 (偷 、逃 、欠 、抗税率等) 除责令征 收机关追补外 ,处罚税收征管机关及具体当事人 。而现行税收收入计划无论是以“基数法” 还是以“GDP 法”来下达 ,都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消极影响 :一是如果税收收入计划数超出了经 济的承载能力 ,可能会造成各地区政府部门 、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征管人员努力设法完成这个 任务 ,结果造成为完成任务而不遵守税收法规政策 ,该退不退 、该抵不抵 、延长预征期 、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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卯粮 ,甚至于采取包税行为 ,征纳双方均不堪重负 ,既影响经济发展 ,也挫伤了税务征管人员 的征管积极性 ;二是如果税收计划数低于经济增长和税源实际能力过大 ,可能会造成当收不 收 、人为欠税 、越权减免 ,税式支出过大 ,使得“欠税”成为调节税收收入任务的“蓄水池”,也 为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征管人员违法寻租提供了经济上的可能性 。
(四) 税收征管模式和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
“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集中征收 、重点稽查”,这是目前 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实行的新的税收征管改革的中心 , 方面 :一是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 ,, 税法或聘请税收咨询顾问 、税务代理 ,以应付国 、 、。 离出来的税务人员必须“优化服务”, 、设置多 功能征收服务厅 。 ,加之我国多数纳税人在县以下地区 , 纳税意识薄弱 ,偷 ,自觉纳税申报率难以达到要求 ,税务人员必须 深入宣传 二是税收征管要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 ,必然要购进大量计算机及 其附属设备 , ,还要学习掌握计算机技术 , 熟练运用税收征管软件 。三是“重点稽查”对征税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特别是目前税务 稽查现状更加要求征税主体在完善征收 、管理 、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探索税务稽查 对征收 、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 。与此同时 ,税收征管现代化主要是在税收征管领域大量运用 电子计算机处理税收征管业务 ,对纳税人进行监控和防止其偷税 、降低税收成本 、规范税务 管理 、提高征管效率 、完善服务 。从目前情况看 ,西方发达国家已基本上完成了税收征管电 子化建设进程 ,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 ,在借鉴外国征管经验对我国税收征管进行改革的时 候 ,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税收征管电子化带来的好处 ,并从 90 年代就已陆续在部分地区进行 试点 ,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现在计算机已经普及到了县一级税务机关 ,沿海发达地区已全面 应用 。但总的来说 ,全国情况与税收征管广泛应用计算机的国家相比 ,不仅应用面小 ,而且 深度也不够 ,征管软件整体融错性较差 ,难以达到征管业务需求 。因此 ,尽快开发应用统一 、 安全 、可靠的征管软件 ,争取在税收征管每个环节上都发挥计算机的作用 ,实现无纸化纳税 和与工商 、银行 、技术监督 、公安联网已成为当务之急 。
(五) 税收公平
税收公平 ( Tax equity) ,既包括税收政策 、法规的公平也包括税务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征 管工作中的公平 ,具体包括横向公平 ( Horizontal equity) 、纵向公平 (Vertical equity) 。税收应当 是公平的 ,否则 ,征管努力程度必然在不公平环境中丧失效率 。因为税收公平不仅仅是一个 经济问题 ,同时也是一个政治 、社会问题 。倘若税制不公 、执法不公 ,一部分纳税人看到与他 们纳税条件相同的另一部分人少交税款甚至享受免税待遇 ,那么 ,这部分人也会逐渐丧失自 觉申报纳税的积极性 ,或者进行偷逃税甚至抗税活动 。
(六) 税务系统各级领导的能力及领导水平
管理学认为 ,领导是透过人群去影响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 ,激发其努力实现组织的目 标 。传统的管理理论还认为 ,领导是组织赋予一个人的职位与权力 ,以率领其部属实现组织 目标 。总之 ,领导是一种行为和影响力 ,这种行为和影响力可以引导和激励人们去实现组织 目标 ,是在一定条件下实现组织目标的行动过程 。领导行为的要素一般包括四项 :支持和重 视员工的价值观及感情行为 ;善于促进员工间密切合作互相满足的关系 ,并不断发展此种关 32
系的行为 ; 善于激发组织及员工的努力程度以达到组织的目标 ; 能够协助员工拟订工作计 划 、调整工作关系 ,提供工作的知识 、技术 、装备 、材料等 ,以便于员工工作 ,提高工作效率 。
在税务系统 ,领导者是指各级税务机关中带“长”字的大小官员 ,大至局长 ,小至分局股 长 、税务所所长 。按照管理学的理论 ,他们都应当具备理解沟通的能力 、人际交往的能力 、积 极倾听的技能 、反馈的技能 、训导的技能 、谈判的技能 ,作为上一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还应具备 向下级授权的技能 。其他技能与普通税务干部无二 。税务机关领导行为的内容十分广泛 , 如工作行为 、人群关系 、规划目标行为 、控制行为 、决策行为 、,但主要以人群关 系最为重要 。由此得出税务系统的领导效率函数关系为 ,被领导者 , 环境) 。
(七) 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
, ,特别是应当具有领导和组织 才能 。 , 、依法办事 、依法行政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 务 , ,进而影响纳税人依法纳税 ,降低 ,提高税收征管努力水平 。
从发展的眼光看 ,税务征管人员应该具备人文技能 、业务技能 、观念技能 。人文技能包 括文化水平 、组织 、沟通 、协调能力 、领导能力 、决策能力等 ;业务技能包括计算 、学习 、研究能 力 、税收专业技术知识 、财会知识 、法律及计算机知识 、查帐能力 、执法水平等 ;观念能力包括 个人品德和个人魅力 、有高度的进取心和事业心 ,善于融会贯通 ,了解社会 、政治 、经济 、文化 等因素 。这三种技能融合起来 ,总体上要达到国税总局提出的“三懂四会”要求 。
(八) 税收征管环境
强化税收征管 ,提高税收征管努力程度 ,必须强调营造良好的征收管理环境 。税收征管 环境主要包括税法宣传的力度及纳税人依法纳税程度 ,社会各界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对 税收征管工作支持程度和税务机关优质服务程度 。在税法宣传上 ,我们多年来一直都采取 了灌输式的说教方式和摆摊设点的咨询服务方式 ,像“纳税指南”“、申报说明”等文字材料更 是铺天盖天 ,做到了电视有形 、广播有声 、报纸有字 、互联网沟通征纳双方 ,近年来更是做到 了宣传纳税人权利和税收公平的新境界 。特别是结合新税收征管模式的改革 ,以优化服务 为基础的税收代理 、税收咨询工作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水平阶段 ,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得到 了进一步的提高 ,自觉申报纳税率已达 90 %以上 ( 金人庆在 2000 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的 讲话) 。但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 ,由于地方政府的`“经济人”角色 ,国税 、地税的分 设 ,使得税收征管难度国税大于地税 。由财政利益分配引发的政令不通和弄虚作假 、报浮夸 现象仍有发现 ,过多考虑局部和地方利益 、强行搭车收费 、挤占税基 、越权减免税 ,造成国家 税收大量流失 ;另一方面 ,为了完成收入任务 、保证基数和得到超额返还 ,不少落后地区不惜 采取杀鸡取卵 、竭泽而渔的自杀政策去收过头税 ,使得税务机关无所适从 ,违心征管 ,人为拔 高了税收征管努力程度 ,违背了依法治税的初衷 。在税收征管环境里 ,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 因素 ,就是税收征管工作的司法保障 ,因为这牵涉到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高低 ,特别是税务 机关及其税务人员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由于征纳双方本就是一对矛盾统一体 ,在一定程度 上 ,双方始终处于博弈状态 ,征税人要强化税收征收管理 ,查偷堵漏 ,纳税人尽可能采取各种 办法少缴或不缴税款 ,偷 、逃 、抗 、欠税款率成为检验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一个主要指标 。税 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对逃税行为惩罚越重 (即征管努力程度越高) ,纳税人逃税的概率就小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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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明了重处罚 、严征管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 。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 ,仅靠税务部门一家是 孤掌难鸣的 ,必须全社会形成一股反偷税之风 ,特别是司法保障体系要向税收征管倾斜 。
三 、提高税收征管努力程度的途径
提高税收征管努力程度是一项系统工程 ,需要在税制建设 、税收征管 、管理手段 、队伍建 设 、税收环境 、组织机构 、司法保障 、激励机制设计等方面贯彻效率原则 ,从立法者 、代理人 、 纳税人 、政府角度出发 ,树立征管努力必须全力投入的意识 。
(一) 依法治税 ,建立简便的税收制度
首先应尽快出台税收基本法 ; ;第 化二便利的原则 。 、联系 、裁决 、审核登记与销号 、滞 纳通知 、资料传递 、 、减免税集体讨论 、审批 、公开办税 、协税护税 等工作制度 (二) ,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水平
由于国情的限制 ,管理水平 、技术手段相当落后 ,因此实行了几年的征管模式仍然没有 实现从“保姆”状况下脱离出来的决心 ,因此 ,必须狠下功夫 ,强化稽查 ,加强管理和服务 ,改 变以“人海战术”为主的征管模式 ,向专业化分工要效率 。在提高税收征管现代化方面 ,应尽 快提高计算机运用效率 ,增大税收征管的科技含量 ,真正使计算机发挥出它的效益来 。
(三) 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和配置税务人员
税收征管机构应按照精简高效 、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置 ,除国税总局外 ,全国范围内的省 级国税机构应取消现行按行政区划设置税务局的做法 ,改按经济区划设置大区税务局 ,同时 赋予其对辖区内地税局的管理职能 。各省 、市区只设置大区国税局的派出机构或办事处 ,管 理到县级局 ,省辖市局只对本级负责 ,不对县级局行使管理权 。地税管理机构也应比照此规 定进行设置 。与此同时 ,从国税总局开始到县级局设置独立于税收征管局之外的垂直管理 体制的税务警察机构和税收法庭 。总的原则是税务机构的设置整体应达到运行状态最优而 输出效益最大 、努力程度最高 。
在人员配置方面 ,应贯彻“面向基层 、面向征管”的精神 ,压缩行政管理人员和其他间接 收税人员 ,按照因事择人 、人尽其才 、双向选择 、竞争择优的原则合理配置税收征管人员 ,特 别是对税务警察及稽查人员的配备要按照地区经济税源状况 、人口分布密度 、纳税人户数 、 年纳税额和自然环境 、依法纳税程度等因素科学规划 、设计和配置 ,同时运用抽样审计技术 , 即把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实际执行次数等结合起来 ,尽量在科学规范上做到既精简高效 又减少推诿扯皮现象 。
(四) 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素质
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要求税务人员必须达到“三懂四会”,同时要具备法 律 、计算机应用 、语文逻辑 、数量分析和管理才能 。对各级领导还应要求其具备领导才能和 决策 、计划 、组织 、控制能力 。实践证明 ,既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又有出色的业务知识和组织才 能的复合型人才是税务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关键 。
(五) 建立一套完整的税务系统激励报酬机制
税务人员作为社会成员的一分子 ,是为了达到其个人所期望的个人目标而行动的 。按 34
篇三:绩效考评指标细则(征管)
绩效考评指标细则(征管)
【三级指标】实施“三证合一”改革
根据指标考评标准,该指标从相关数据统计、对市场主体“活跃度”相关指标进行研究分析、简化注销程序的具体举措等方面,对各地“三证合一”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具体详解如下:
【标准详解】
(一)每月28日前,按照《关于认真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税源状况相关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5〕153号)的要求,填写《“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市场主体征管状况统计表》,并对市场主体“活跃度”相关指标进行研究分析(3分)。逾期完成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完成每次扣0.5分。
(二)4月22日前、8月22日前,分别组织一次调研,总体分析改革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推动工作落实,并于完成调研10日内将调研报告报送征管科(每次1分)。逾期报送每天扣0.2分。
【数据来源】研究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督查情况报告。
【报送时间】每月28日前(节假日顺延)。
【报送路径】市局FTP/征管科/绩效考核/三证合一。
【文件依据】《关于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工商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工商税务总局 税务总局 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税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5〕645号)和《关于认真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税源状况相关情况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税总征科便函〔2015〕153号)。
【三级指标】国地税合作规范
根据指标考评标准,本指标对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中的合作事项,建立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积极开展宣传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按要求报送国地税合作规范落实工作经验材料等内容进行分档计分法考评。
【标准详解】
1.在全县市区范围内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2.0版中的合作事项(7分)。对合作规范2.0版明确的合作事项实施分类考核。基本合作事项全部落实的,得5分,每少落实一项扣
0.2分;创新合作事项鼓励落实,每落实一项得0.3分,最高得2分。
全县市区范围内落实是指合作事项在所辖范围内落实到位,并如实填写上报《国地税合作事项成效统计表》。
2. 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建立国地税合作县级示范区(2分)。被市局明确为县级示范区的,得2分,县级示范区验收不达标的,扣1分。
县级示范区的建立标准是:2016年底前落实全部基本合作事项,以及8项以上(含8项)创新合作事项。
3. 6月18日、11月18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同期《国地税合作事项成效统计表》报市局(1分)。逾期报送报告或同期报告表的,按天扣0.1分,分数扣完为止。
【数据来源】各地上报的国地税合作开展情况报告和《国地税合作事项成效统计表》。
【报送时间】6月18日前、11月18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工作情况、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以及《国地税合作成效统计表》报市局。
【报送路径】市局FTP/征管科/国地税合作。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湖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深入推进国地税合作工
作意见。
【三级指标】税收征管规范
该指标主要从组织培训、重点业务办理、主要措施、取得成效、经验总结、意见建议等方面,
对各地税收征管规范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取直接扣分法,分别在7月10日和12月10日前实施考评。
【标准详解】
(一)7月份考评标准(2分)
按照直接扣分法考评。完成征管规范落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基本情况(0.2分):规范推行总体情况。
2.培训情况(0.3分):6月15日前至少组织1次本地区的规范专题培训,须说明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人员数量。
3.重点业务办理情况(0.5分):结合本地实际挑选规范中至少5个业务事项,详细介绍本地办理情况,说明是否严格按规范要求办理以及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总结经验和做法(0.5分):总结本地规范推行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少于2条。
5.意见建议(0.5分):对规范推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不少于2条。
扣分标准:逾期报送报告扣0.5分,未报送不得分;报告每少一部分内容,扣相应部分全部分数;报告内容不符合要求,扣相应部分一半分数。
(二)12月份考评标准(3分)
按照直接扣分法考评。完成征管规范落实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基本情况(0.5分):总结全年推行情况。
2.业务办理情况(0.5分):介绍全年规范各业务事项总体办理情况(须着重介绍表证单书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说明上半年选取5个业务事项的全年办理情况,并再选取3个业务事项介绍全年办理情况,说明是否严格按规范要求办理以及办理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督查情况(0.5分):结合本地实际至少组织1次规范执行情况专项督查,须说明督查方式、督查对象(须统计数量)、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4.采取的举措(0.5分):总结本地为推动规范切实落地执行所采取的有效举措,不少于2条。
5.取得的成效(0.5分):总结规范推行对于规范税收执法、提升办税质效、促进办税公平等方面的成效,不少于3条,每条成效均须有数字或实例支撑。
6.意见建议(0.5分):对于促进规范升级和有效施行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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